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泰宁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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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泰宁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三明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1.05.27
•【字号】明银保监复〔2021〕45号
•【施行日期】2021.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三明银保监分局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三明市中心支公司泰宁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明银保监复〔2021〕45号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泰宁县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请示》(国寿财险闽发〔2021〕71号)收悉。
经审核,批复如下:
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市中心支公司泰宁县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从从泰宁县杉城镇环城路11号池电综合大楼1层2号、3号店面变更至泰宁县杉城镇演武路1088号御品苑B区-119、120、121号店面。
场所变更后,原址不
得保留营业网点。
请持本批复及该公司原《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在10日内到三明银保监分局换领新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于领取许可证后30日内在报纸上进行公告。
并依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中国银保监会三明监管分局
2021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