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天气及清明节期间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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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天气及清明
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木县政办发[2013]38号
【发布部门】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27
【实施日期】2013.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大风天气及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
(木县政办发〔2013〕38号)
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期,气温快速回升,风干物燥,大风等灾害天气频发,全疆各地火灾起数特别是“小火亡人”事故有所抬头,为扎实做好我县春季大风天气和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针对大风天及清明节火灾规律与特点,认真分析研究本地火灾防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大风季节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一、认真做好火灾隐患排查
气象、安监、消防等部门要认真做好大风天气气象预警和“禁火令”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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