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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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公司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见附件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力工器具”系指电力作业、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登高、绝缘、起重等专业工器具。

专业工器具的种类见附件二。

第三条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工器具(以下简称工器具)的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及专业人员均应熟悉本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相结合的管理方法,在购置、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工作中贯彻执行。

第五条各单位应制定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工器具实施全过程管理。

第六条新购置的各类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

第七条在用的各类工器具必须进行周期性检验。

绝缘和登高工具可由内部检验单位进行检验,即绝缘工具统一由修试中心试验车间进行检验,登高工具统一由南区供电公司登高工具检验室进行检验。

起重机具由具有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

外送检测的工器具,送检单位应及时向检测单位索取相关信息。

第八条各单位禁止使用超过试验周期的工器具。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九条材料库管理职责
(一)工器具的采购及发放执行上级部门物资供应流程的制度规定。

(二)采购的工器具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工器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三)应选用具备相应生产资质的厂家,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及经过鉴定的产品,不准采取试用的方法购进新型工器具。

(四)工器具入库前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

验收人员必须熟悉所验收工器具的国家或行业验收标准。

验收内容包括生产厂家资质、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出厂日期、产品执行标准、产品编号(如无编号且检验合格的,验收单位应自行编号)等,并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合格者方可入库或发放到使用单位,不合格者予以退货。

(五)建立工器具采购、发放档案和台账。

第十条技术监督部门管理职责
(一)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关于工器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组织编制总公司工器具内部检测有关操作规程和检验标准。

(二)定期组织对内部检验单位检验工艺进行专业性检查。

(三)定期组织对工器具检测设备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负责购置工器具专用检测设备,并及时建立在用工器具检测设备档案,制定检修、维护、保养、校验及更新制度。

负责校验、更新、停用(或临时停用)、拆除和报废的技术论证和审查工作。

(二)负责组织工器具检测设备投用前的检查、验收。

(三)负责对工器具检测设备运行状况、操作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建立在用工器具台账,监督检查使用单位工器具的配备、校验情况。

(二)定期组织对工器具的使用、维护、保养、校验、报废及人员培训等情况的专业性安全检查。

(三)根据检测单位和使用单位上报的在用工器具检测和使用的异常情况,及时发布特殊批次工器具的继续使用、停用或报废信息。

第十三条内部检验单位职责
(一)绝缘、登高工器具应参照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要求进行周期性试验。

(二)检验单位应建立检验台帐。

对送检工器具应按批次、分单位统计检验结果。

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____%(含____%)的工器具,该批次工器具应统一报废。

对于同批次检验不合格比例超过
____%(含____%)的工器具,检测单位应根据送检工器具单位和专业情况,及时上报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三)检验单位应分单位按批次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内容包括送检单位、工器具编号、规格型号、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
验结果等。

检验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送检单位和检验单位保存。

保存期限至工器具报废____年后。

(四)检验合格的工器具应在适当位置(不妨碍工器具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统一粘贴“检验合格证”标签。

检验合格标签须注明检验人、检验日期及下次检验日期。

第十四条三级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

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负责编制符合实际的工器具配置计划,每年列专项资金,专款专用,用于配足工器具。

(三)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领取和发放使用的工器具应统一编号。

(四)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进行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五)负责组织人员每半年对各基层单位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定期检验报告、检查记录应齐全。

(六)负责每半年将工器具台帐抄报安全监督部门。

(七)负责定期组织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

送检时,将工器具台帐同时送达检测单位。

将下列工器具送检:
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工器具。

2、维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工器具。

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工器具。

4、出现质量问题的同批工器具。

5、在使用中突然损坏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设备损坏的工器具。

第十五条基层单位管理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工器具管理制度、分工和工作标准。

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组织员工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

(二)负责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使用、保管和报废工作。

建立工器具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定期将在用的工器具送检,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工器具及时上交三级单位报废销毁,并将全过程资料及时、准确地记入台帐。

(三)公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交。

个人工器具自行保管。

工器具严禁它用。

(四)每季度对工器具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第十六条班组管理职责
(一)执行上级工器具管理制度,组织班组成员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明确工器具管理的专(兼)责人。

(二)建立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三)对岗位员工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

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工器具。

(四)每月对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岗位员工职责
(一)参加工器具使用的培训,熟悉行业标准,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工器具。

(二)使用工器具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三)对超出使用期限的、未按检验周期进行检验的、标识不清的工器具,有权拒绝使用,并及时上报。

(四)对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上报。

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2)
一、总则
为加强供电公司电力安全管理,确保供电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供电公司所有电力安全器具的管理,包括化学试剂、电气设备、绝缘材料等。

三、电力安全器具购置和验收
1.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和责任。

2.采购电力安全器具应符合国家标准,并保证质量可靠、安全可控。

3.对所有采购的电力安全器具进行验收,验收时要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器具无损坏、完好无缺。

四、电力安全器具的分发和使用
1.供电公司应按照工作需求合理分发电力安全器具,并进行登记管理。

2.使用电力安全器具前,员工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知器具的操作和安全要求。

3.使用电力安全器具时,应按照操作手册的要求正确使用,并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

4.禁止擅自修改、私自拆卸电力安全器具,如有需要,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申请和操作。

五、电力安全器具的检测和维护
1.供电公司应建立电力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制度,对所有器具进行定期检测,确保其安全可靠。

2.对检测合格的电力安全器具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器具的性能正常。

3.对于检测不合格或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力安全器具,应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六、电力安全器具的封存和销毁
1.对于闲置的电力安全器具,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封存,确保其安全性。

2.电力安全器具的封存应有专门的封存人员,封存后应及时记录相关信息。

3.电力安全器具的销毁应按照环境保护要求进行,严禁私自处理。

七、电力安全器具的统计和报表
1.供电公司应定期进行电力安全器具的统计,对器具的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2.根据统计结果,及时做好电力安全器具的调配和维护工作。

3.供电公司应按照规定报表的要求,及时上报电力安全器具的相关情况。

八、电力安全器具的责任追究
1.违反本规定造成电力安全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对于毁损、丢失等造成电力安全器具无法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供电公司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九、附则
本规定由供电公司负责解释,并在全公司范围内执行。

以上为供电公司电力安全器具管理规定的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如需了解更多细节信息,请参阅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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