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死亡患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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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死亡患者管理制度
1 当主管医生或值班医生对某一患者做出死亡诊断后,应由医生向家属说明。
2 护士进行尸体护理,如家属希望参与,可允许家属一起参与尸体护理。
3 医护人员要对家属进行安慰,届时要劝家属暂时离开病房等待。
如家属在等待查看尸体,
应尽快处理好尸体和周围环境;整个尸体护理过程应迅速、规范。
4 在无特殊情况下,尸体应在患者死亡后2小时内移离病房。
5 死者遗物的处理:
5.1 对于家属对死因有异议的患者,涉及或怀疑凶杀、自杀等情况死亡的患者,应及
时报告医院总值班,医务科/医院总值班,并将其所有的物品保持原样,直至公安
等有关人员到场为止。
这些物品均应列入清单,并记载入患者的病历资料中。
死
者的衣物等物品应随尸体一起移送至尸体解剖部门或殡仪馆。
5.2 如果患者死亡时,患者的直系亲属在场,应尽可能当场让家属领回死者所有的私
人物品。
5.3 如果存在家庭纠纷,医院的工作人员请勿移动死者的物品,应由家属自行处理。
5.4 未认领的物品按“患者私人财物的保管”处理。
6 尸体送太平间的流程:
6.1 护士在完成尸体护理后,及时通知发送调配部工人将尸体移送至太平间。
6.2 如无特殊情况,尸体移送至太平间后,尽量不安排家属到太平间看望遗体。
如家
属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到太平间看望遗体,在征得医务科或发送调配部主任的同意
后,可以在发送调配部工人在场的情况下予以看望。
看望时间尽量安排在患者死
后12小时内。
7 医生应在宣布患者死亡后,医生、护士迅速在病历中作好记录,内容应包括死者的姓名、
性别、年龄、住院号、疾病诊断、死亡原因以及抢救过程
8 其它:
8.1 患者死亡后,必须由本院具有执业医生资格的医生及时做出明确的死亡诊断,开
具死亡证明书,并告知家属到医务科盖章。
8.2 出入院处在家属结帐后,应问明家属何时由殡仪馆的汽车来院搬运遗体,并及时
和殡仪馆取得联系。
8.3 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对死因有异议的,应当在患者死亡后48小时内进
行尸检,尸检应经死者近亲属同意并签字。
附:境外患者死亡处理流程
医院境外患者死亡处理的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