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
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3]14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2.27
【实施日期】2003.0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
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14号2003年2月27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市公安局《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我省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1]83号)和《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小城镇建设的意见》(并发[2001]4号)要求,为积极推进我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适应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全市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进行改革,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就近有序地向小城镇转移,促进城镇和农村经济发展,加快我市小康社会城镇化进程。
二、改革原则
(一)积极稳妥、稳步推进。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因此,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小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和承受能力以及小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经济发展规模等实际情况。
要充分尊重群众的意愿,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刀切”。
(二)统筹安排,政策配套。
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的一项重要改革,是建国以来户籍管理制度的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