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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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
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供销合作
【发布部门】安徽省供销合作社
【发布日期】2011.11.14
【实施日期】2011.11.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各投资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53号文件和省供销社二届二次理事会议精神,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供销社工作业绩,进一步推进全省系统各项工作加快发展,切实增强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为全面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更大贡献,根据全国总社考核办法,特制定2011年全省供销社综合业绩考核办法,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原则,参照全国总社考核办法,按照省供销社二届二次理事会议要求,突出工作重点,优化考核指标,全面、客观、公正地反映各地供销社及投资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情况,推动全省系统工作实现跨越发展。

二、考核类型
对市、县、基层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及社属企业进行分类考核,并按“先进市级供销社”、“先进县级供销社”、“先进基层社”、“先进专业合作社”、“新网工程示范网点”、“先进综合服务社”和“全省供销社先进企业”7个序列进行评比表彰。

三、考核办法
(一)先进市级销社和先进县级供销社
1.考核对象:各市、县(市区)供销社。

2.指标设置:分五个方面共170分(基准分)。

按照17类、30项考核指标综合计分。

各项考核指标均设基准分,最高分(封顶分)是基准分的2倍,最低分是0分。

(1)主要经济指标(基准分70分):共设销售总额、利润总额、所有者权益3类5项考核指标,指标均据全省系统上报的会计报表(2011年12月份电讯月报)和统计报表(2011年统计年报表)。

①销售总额(基准分15分):分别以全省市社、县社销售总额平均值作为基准分。

②销售增长率(基准分15分):分别以全省销售平均增长率作为基准分。

③利润总额(基准分15分)。

分别以全省市社、县社利润总额平均值作为基准分。

④利润增长率(基准分15分)。

分别以全省市社、县社平均利润增长率作为基准分。

⑤所有者权益(基准分10分)。

分别以全省市社、县社所有者权益平均值作为基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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