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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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7.31
•【字号】粤卫函[2013]677号
•【施行日期】2013.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监督
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
站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卫函〔2013〕6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省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诊所、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深入打击各类非法行医行为,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联系人:项芳,联系电话及传真:************.
广东省卫生厅
2013年7月31日广东省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诊所、卫生站等基层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提高依法行政和执法水平,强化为民服务理念,深入打击无证行医等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规范我
省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在全省范围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作为贯彻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举措,充分履行卫生行政部门的法定监管职责,全面提高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行政管理水平,深入打击非法行医,建立良好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1.严厉打击未取得执业资质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非法医疗机构。

2.严厉打击未取得医师资格,违法开展诊疗活动的游医、假医。

3.严厉打击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给他人行医的行为。

4.严厉打击持过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的行为。

5.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核准的诊疗科目、超出登记的执业地点执业的行为。

6.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行动的行为。

(二)加强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

1.加强对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资质的监管。

2.加强对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诊疗行为的监管,加强培训,指导诊所、卫生站合法、规范执业。

3.合理规划区域内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数量,在规定时限内依法开展行政许可和日常审批工作。

4.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许可条件应主动公开,结果和不批准理由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5.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及时处理群众各类举报和投诉。

6.对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立案、结案的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案件展开自查,重点是:处罚是否有依据,处罚行为是否依法依规,处罚程序和时限是否合法,相关文书的内容是否合法、有否按规定送达等。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和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医疗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

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领导,尽快制定工作方案,认真组织落实。

(二)建立举报制度,落实责任追究。

各地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

做好宣传发动,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积极及时处理各类举报投诉。

对有执业证照的医疗机构按照“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加强监管,对非法行医的按照属地管理、属地查处的原则明确职责,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卫生行政部门与卫生监督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部门加强培训和指导;卫生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以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工作为抓手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要建立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导致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科学设置规划,强化队伍建设。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服务需求等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科学设置辖区内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

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队伍建设,充实力量,配齐执法工作人员。

(四)探索长效机制,强化常态监管。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现常态化、系统化和制度化监管。

充分利用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实施科学管理,切实落实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制度,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电话、意见箱、政风行风评议等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受理和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对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要坚决查处。

要将辖区内依法开业的门诊部、诊所、卫生站等医疗机构的登记信息、人员注册信息、日常管理情况等录入全国联网的《医疗机构注册联网管理系统》,并将辖区内合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门诊部、诊所、卫生站等医疗机构名单和相关登记信息主动对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四、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3年7月下旬):工作部署阶段。

各地市按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市具体实施方案,收集人民群众各类举报投诉,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工作。

第二阶段(2013年8月):组织实施阶段。

1.各地通过明查暗访,摸清辖区内“黑诊所”等非法行医情况,并组织开展对各类非法行医行为进行严厉清理、打击。

2.对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监管行为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是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立案、结案的门诊部、诊所和卫生站案件。

3.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对辖区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省卫生厅视情况对部分市县的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抽查。

第三阶段(2013年9月上旬):总结检查。

各地要认真做好工作阶段小结和工作总结,于2013年9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
行动工作总结及本工作方案中所有附件表格报我厅医政处,日常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项芳,联系电话及传真:************,邮箱:
*********************。

附件:
1.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
2.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汇总表
3.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分项汇总表
附件1
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统计表
【注】本表数据统计至2013年7月31日止。

【注】本表数据统计时段是2013年第三季度。

附件2
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及典型案件查处情况汇总

(统计时段: 2013年第三季度)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
附件3
各地打击非法行医加强诊所及卫生站监管专项行动分项汇总表(统计时段: 2013年第三季度)
备注:1.取缔无证非法行医的机构需填所取缔的间次及间数;2.总涉案金额包括药品、器械及设备等所有涉案物资折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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