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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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工作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深圳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07.03.13
•【字号】深教[2007]80号
•【施行日期】2007.03.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7年中小学招生计划工作的通知(深教〔2007〕80号2007年3月13日)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2007年中小学学位预测和安排,满足市民的就学需求,并尽可能增加优质学位,现就做好2007年中小学招生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中阶段教育。

继续挖潜扩大高中阶段招生规模,增加优质学位;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搞好广东省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规划和建设;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办学模式和教育模式改革,逐步实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资格证书沟通。

各区高中招生计划占当年本区初中毕业生的比例不能低于65%,确保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符合在我市就读高中条件的初三毕业生生源的入学需求。

二、义务教育。

根据新《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规,九年义务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小学、初中学位由区统筹安排解决。

严格执行“1+5”人口管理政策,按照“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长期努力、加快推进”的原则,多渠道解决符合在深接受义务教育的暂住人口子女入学问题。

请各区教育局、市局直属各中小学校抓紧做好本单位2007年中小学学位预测
和安排工作,编制2007年中小学招生计划,于3月23日前将本区(校)的中小学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计财处C2079室(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深圳市2007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表》表格可在深圳教育城域网下载)。

附件:深圳市2007年秋季中小学校招生计划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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