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法(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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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管理办法(2018)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结合市临空经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补偿公平、结果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设立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委会主任、分管副主任分别担任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征收办负责征收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工作,具体如下:
(一)征收办:负责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日常工作;起草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年度房屋征收与补偿计划;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负责安置补偿资金的计划、审核等工作;负责房屋征收有关数据的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二)经济发展局:负责对征收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三)规划分局:负责对征收项目符合城乡规划的情况出具审查意见;负责出具项目征收范围红线图。

(四)国土分局:负责对征收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况出具审查意见;负责项目征收范围现场红线划定。

(五)财政分局:负责出具项目资金来源的证明资料;负责征收项目资金的安排、拨付和使用监督管理。

(六)丰翔控股公司:负责征收项目资金的筹措。

(七)建设管理局:负责协调征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负责对有关单位拆除已征收房屋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八)公安分局:负责征收过程中的社会治安、户籍管理。

(九)城管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征收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置。

(十)社会管理局: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规定,明确组织开展房屋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单位、参与单位、负责领导、工作要求等事项,对评估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和检查督办;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过程中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对符合救助条件的被征收人进
行认定和社会救助;负责征收范围内搬迁户子女入学就读;配合实施坟墓迁移。

(十一)社区办:负责对房屋征收安置对象提供安置房进行安置。

(十二)人社分局:负责优先指导、帮助被征收人就业创业并落实社会保障。

(十三)司法所:负责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负责做好矛盾纠纷调解。

(十四)工商办事处:负责征收范围内工商企业变更、注销工作。

(十五)纪工委:负责对参与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部门、单位和公职人员加强监察,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依纪依规进行处理。

(十六)闵集、高庙、道兴社区党总支:根据房屋征收委托,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第四条管委会可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等有关情况,将规划征收范围划分为若干片区,分期、分片实施房屋征收;可分片区设立房屋征收指挥部,具体负责该片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第五条经管委会指定,征收办可以书面委托相关社区总支、村民委员会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第六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所需的工作经费,列入征收成本。

房屋征收实施过程中需要增加人力、物力和社会力量的,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解决。

具体标准由区征收办会同财政分局制定。

第七条房屋征收与补偿应遵照《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流程》(见附件1)依法有序进行。

第八条市临空经济区管辖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房屋征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遵照《孝感市临空经济区安置新社区建设实施办法》(孝临管发〔2013〕1号)执行。

第九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8日起施行。

《孝感市临空经济区房屋拆迁工作管理办法》(孝临管办发〔2014〕10号)同时废止。

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有新规定的,从其新规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临空经济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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