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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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
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8.02.28
•【字号】宁政发[2008]40号
•【施行日期】2008.02.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
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8]4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2008年2月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积极做好进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在今年5月1日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并按要求正常、高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全面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根据我区实际,按照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要求,现提出建设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方案。
一、功能定位和目标
(一)构建行政审批平台。
按照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一门受理,并联审批,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模式,基本实现“一站式”审批服务。
(二)构建要素配置平台。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和各类基金管理提供规范化管理运作平台,建设阳光政务。
(三)构建效能监察平台。
自治区监察厅通过派驻监察室和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特别是利用电子网络技术、设置显示屏,对窗口办件情况进行滚动式同步显示,及时对进驻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行政效能进行监督检查。
(四)构建社会服务平台。
通过设立咨询、投诉、投资服务、邮政、银行、商务等便民台,实现一条龙服务;还要通过电子屏幕、触摸屏查询系统等,提供办事指南,实现政务公开。
通过不断建设,使政务服务中心成为政务综合服务大厅;成为自治区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的重要标志;成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重要纽带;成为自治区各部门展示办事效能和机关形象的重要窗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
(一)机构设置及职责。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为自治区政府的派出机构,是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的面向社会及公众集中提供政务服务的窗口,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级机关进驻窗口和集中办理服务事项进行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管理。
自治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履行以下职责:
1.依据国家、自治区关于行政许可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自治区级各类行政审批、收费事项、新闻发布、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基金管理等业务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集中办理和服务。
3.负责规范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事项的办理运转流程、环节、时限,协调解
决办理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4.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内外投资者向未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部门就行政审批事项递交的申请,并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办理。
5.负责对涉及多个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和对审批项目的审批运转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6.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窗口延伸服务业务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考核,受理投诉;统计、通报各窗口业务办理情况。
7.负责收集、整理现行涉及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各类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建立查询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为公众提供法规、政策查询服务;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及国内外投资者从事各类经济活动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8.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内设综合处、运行协调处、代办受理处3个职能处室。
具体职责是:
1.综合处。
协助中心领导处理党务、政务工作;编制中心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各类会务组织、文件起草、文书档案管理、安全保卫、保密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各类办件统计并及时公布信息;为公众提供文件、政策查询服务;负责中心网站、计算机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和升级;检查落实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运行协调处。
研究提出政务服务、行政审批工作流程,协调中心与部门、窗口的关系;召集进驻中心部门联席会议;监督检查行政许可审批和其他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窗口人员日常考勤考核,受理服务对象投诉,并对有关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自治区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3.代办受理处。
为企业和国内外投资者提供项目审批全程办理和政策咨询服务;协调相关部门办理委托业务的有关手续,对已办业务进行跟踪服务;负责与委
托的有关部门进行业务联系和协调,承担代为受理的行政审批的受理、初审、转办和答复。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大厅)拟使用行政编制16名,从各部门调剂解决。
设主任1名,拟由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协助主任处理中心日常事务,拟按正处级配备;内设机构拟配备处级领导职数3名。
具体由编办按机构编制程序办理。
三、派驻机构
(一)自治区监察厅派驻专门监察室并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同时负责区直机关涉及“窗口”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
(二)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大厅各“窗口”行政执法事项的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网络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按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由财政核定费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完成。
四、业务范围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有,集中办理自治区级审批、收费、建设项目招投标、新闻发布、政府采购、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服务事项,为公众及国内外投资者提供相关法规、政策查询服务,负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并受理投诉。
具体业务范围:
(一)办理各类向自治区级机关申请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
(二)统一收取由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证、照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三)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事项。
所有国家和自治区管理的建设项目及区直机关统建的基建项目招投标业务及公共资源的招、拍、挂等,都要创造条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操作。
(四)办理政府采购和新闻发布事项。
(五)办理区直住房公积金服务管理事项。
(六)办理重大招商投资配套服务。
五、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一)实行首席代表制和“两集中”。
政府各部门在机构、职数、编制“三不突破”的前提下,采取撤(并)一建一、增挂或更名的方式,把分散在各业务处室的行政审批职能相对集中到一个处室,成立行政审批办公室或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的牌子,并整建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
各部门要进一步向行政审批办公室授权,明确责任,建立由行政审批办公室牵头负责,相关处室参加的协调运行机制,保证审批业务工作衔接顺畅。
(二)调整有关部门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各部门要将所承担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全部移交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时对原处室承担的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由过去侧重行政审批转变到制定规划、调查研究、拟定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抓工作的落实上来。
(三)有关部门统一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各部门凡纳入行政审批办公室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规章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原使用的行政审批专用章全部废止。
(四)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收费项目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管理系统。
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
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与原单位
工作岗位脱离,专职做窗口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内部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考核制度。
(五)建设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网络。
为提高运作效率,政务服务中心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信息网络,办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审核、审批、办结、招标、监督”等环节的工作通过网络实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一是局域网,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与各窗口的连接,保证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以及窗口之间的信息资料传输,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实时统计与监督;二是外网,即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通过互联网,开展网上受理、网上咨询和网上监督业务;三是专网,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本单位的连接,便于窗口与本单位内部的信息资料传输。
(六)统一建立自治区招投标工作专家库。
现建有招投标工作专家库的部门,将各自的专家名单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经审核确认,建立自治区级招投标工作专家库。
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监察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建设厅、交通厅、水利厅、农牧厅、林业局、招标局、法制办研究制定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或在政务服务中心监控下进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六、办理方式
(一)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运行方式。
进入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及收费分为以下5种方式办理
1.即时办理。
对程序、条件简单,申办人提供完整资料就可以办理的事项,应当即时办理。
2.限期办理。
对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由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委托本单位有关机构做出相应结论后,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
不能办理的,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3.并联审批。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
即由首办
“窗口”负责受理并牵头协调有关“窗口”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
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4.网上申办。
对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的,申办人可以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申请办理,系统自动将办理结果通过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适时通知申办人。
5.会议联审。
重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窗口”单位参加的会议,集中审核,联合办理。
所有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都必须公开条件,规范程序,承诺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
(二)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及公共资源招、拍、挂运行方式。
政务服务中心提供场所,进行协调管理,保证规范运行、公开操作。
有关部门、监督机关和招投标中介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依法开展业务。
进入中心的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及收费项目,包括政府采购、建设项目招投标、区直住房公积金等业务,保持“三不变”。
即原主办单位的主体职能不变,政务服务中心只提供合乎规范的全过程服务,并在服务过程中进行监控,不代替部门职能;资金归属不变;资金用途不变。
七、进驻要求和进驻单位
(一)进驻要求。
1.进入中心的各部门,要把所有行政审批项目按照“即时办理、限期办理、并联审批”三种形式分类,按项目提出审批的内容、法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数量限制、全部审批材料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并做出服务承诺。
2.政府各部门按照转变职能、提高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要求,对项目审批流程进行重新组合,以精简、效能、服务为原则,调整内部工作程序。
3.凡属于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单位和事项均要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实行中央垂直管理的单位和中央驻宁单位承担的属于政务服务中心业务范围的也可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4.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当在自治区政府公布保留的审批事项范围之内,需要增加审批事项的,须报经自治区政府审核同意。
5.因特殊情况不宜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事项的,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行政审批等事项数量少或者受理次数少的部门或机构,经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可以委托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相关申请,交由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部门办结后由政务服务中心回复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审批等事项季节性强或时间相对集中的部门或机构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流动审批窗口办理。
6.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各类事项,有关部门、机构一律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受理、办理。
(二)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
初步确定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有32个,由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代为受理的部门和单位有13个(具体部门名单附后)。
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后,由政务服务中心根据代受理量等因素提出意见,报自治区政府审核决定,将原批准为可以代受理的单位调整为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的单位。
八、关于部门中已设立的审批大厅的处理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活动的监督管理,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自治区部门已设的各种审批大厅一般不再保留,有关的行政审批项目进入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
只有那些必须现场办理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不宜集中办理的事项可继续在部门办理,但行政管理相对人向有关部门在自治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申请的,有关部门也应当受理。
九、经费保障
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按时完成组建任务,自治区财政对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资金应予以保障。
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后的日常办公经费及管理费用列入财政预算。
十、时间安排
领导机构、管理机构成立后抓紧工作。
2月份确定建设方案;2月至4月进行各项设施建设(包括信息管理软件系统),研究制定有关制度和管理办法,各部门做准备工作,对进入中心的项目逐项进行衔接落实;4月中旬试运行;5月政务服务中心正式投入使用。
十一、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为确保政务服务中心的按时建成并运行,成立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齐同生任组长,自治区政府秘书长左军、办公厅主任王紫云任副组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编办、监察厅、财政厅、建设厅、招标局、政府法制办、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产业办为成员单位。
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工作小组,建筑改造装修组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马志歧负责,进驻中心审批事项清理确认组由区法制办公室主任任高民负责,网络信息技术组由信息产业办主任周XXX负责,办公自动化办公室协助。
具体筹建日常工作由政府办公厅(筹建办公室)负责。
三个工作小组要同步开展工作,注意相互衔接。
(二)自治区区直各部门要从加快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要求进驻中心的自治区区直各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采取得力措施,认真抓好相关工作的落实,确保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按时建成和正式运行。
十二、市、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模式建设本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
已经建成的要按照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的模式加紧改进完善。
切实将各
级政府的政务服务中心建设成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把全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和政府效能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件:
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及事项
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和单位及审批事项数量
1.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公开、政府新闻发布)
2.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35项,许可4项、非许可审批31项)
3.自治区经济委员会(共30项,许可9项、非许可审批21项)
4.自治区教育厅(共10项,许可8项、非许可审批2项)
5.自治区公安厅(共37项,许可32项、非许可审批5项)
6.自治区民政厅(共14项,许可8项、非许可审批6项)
7.自治区司法厅(共26项,许可11项、非许可审批15项)
8.自治区财政厅(共21项,许可8项、非许可审批13项)
9.自治区人事厅(共37项,许可4项、非许可审批33项)
10.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共45项,许可10项、非许可审批35项)
11.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共26项,许可11项、非许可审批15项)
12.自治区建设厅(共20项,许可20项、非许可审批0项)
13.自治区交通厅(共32项,许可25项、非许可审批7项)
14.自治区水利厅(共36项,许可30项、非许可审批6项)
15.自治区农牧厅(共70项,许可66项、非许可审批4项)
16.自治区商务厅(共65项,许可34项、非许可审批31项)
17.自治区文化厅(共33项,许可29项、非许可审批4项)
18.自治区卫生厅(共30项,许可30项、非许可审批0项)
19.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共8项,许可3项、非许可审批5项)
20.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共19项,许可16项、非许可审批3项)
21.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共52项,许可26项、非许可审批23项、其他3项)
22.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共31项,许可23项、非许可审批8项)
23.自治区林业局(共24项,许可24项、非许可审批0项)
24.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共34项,许可34项、非许可审批0项)
25.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35项,许可33项、非许可审批2项)
26.自治区旅游局(共4项,许可4项、非许可审批0项)
27.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共11项,许可6项、非许可审批5项)
28.自治区物价局(共7项,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5项)
29.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19项,许可13项、非许可审批6项)
30.自治区煤炭工业局(共18项,许可8项、非许可审批10项)
31.自治区测绘局(共9项,许可8项、非许可审批1项)
32.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二、由政务服务中心代受理的部门和单位及审批事项数量
1.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共6项,许可1项、非许可审批5项)
2.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自治区宗教事务局(共7项,许可5项、非许可审批2项)
3.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3项,许可3项、非许可审批0项)
4.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共14项,许可14项、非许可审批0项)
5.自治区体育局(共14项,许可6项、非许可审批8项)
6.自治区粮食局(共2项,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0项)
7.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共3项,许可1项、非许可审批2项)
8.自治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共1项,许可1项、非许可审批0项)
9.自治区统计局(共4项,许可3项、非许可审批1项)
10.自治区气象局(共17项,许可11项、非许可审批6项)
11.自治区档案局(共17项,许可6项、非许可审批11项)
12.自治区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共7项,许可7项、非许可审批0项)
13.自治区信息产业办(共3项,许可2项、非许可审批1项)
三、临时性或季节性在政务服务中心临时窗口办理有关事项的部门和单位
1.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政府机关机动车辆出入证办理)
2.自治区教育厅(教师资格审核等)
3.自治区公安厅(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年审)
4.自治区民政厅(公益性公墓和非公益性公墓的年检等)
5.自治区财政厅(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6.自治区人事厅(公务员招考、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年检等)
7.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穆斯林出国朝觐报名排队序列的审核)
8.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退休审核、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等)
9.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探矿权年检、地质勘查资质统检、矿泉水水源地年检和复评)
10.自治区商务厅(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11.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各类经营主体的年检)
12.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印刷企业年检,发行单位年检,图书报纸期刊出版单位年检,音像电子出版、制作、复制、发行单位年检,记者站年检,记者证年检)
13.自治区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年检)
14.自治区煤炭工业局(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煤炭经营资格证的新办、续办、变更、年检,矿长资格年审)
15.自治区气象局(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年检,防雷装
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单位资质年检)
16.其他有临时性或季节性办理事项的部门和单位
四、须进驻或与政务服务中心联网公示有关招投标事项的部门和单位
1.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和自治区投资的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等)
2.自治区建设厅(建设工程招投标等)
3.自治区交通厅(交通设施工程的招投标等)
4.自治区水利厅(水利工程的招投标等)
5.自治区招标局(政府采购中心)
6.其他有招投标事项的部门和单位
7.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