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平面布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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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勘探点的平面布设规定
勘探点的平面布设应考虑建筑物体型、荷载的分布、地层结构和均匀性,尤其应满足评价建筑物横向倾斜的地层均匀性。

布设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每一单体的一级高层建筑,勘探点数量不应少于6个,二级高层建筑不应少于4个;
二、当建筑物平面为矩形时宜按双排布设,为不规则形时,宜按突出部位角点和中心点布设;
三、在层数、荷载和建筑体型变异较大处,宜布置适量勘探点;
四、勘探点间距一般为15~25m,一级高层建筑可取较小值,二级高层建筑可取较大值,为准确查明暗沟、塘、浜等异常带,勘探点间距还可适当加密;
五、在岩溶发育地区,勘探点应适当加密,必要时可按每个柱基下布置勘探点;在花岗岩残积土地区,勘探点间距可取本条四款中的较小值;
六、为降水设计需要,必要时应布置查明地下水流速、流向和进行水文地质参数测试的专门勘探点;
七、控制性勘探点的数量宜为全部勘探点总数的1/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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