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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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代理合同本合同由下列一方作为"制作方":
甲方:
住址:
电话:
另一方作为"代理方":
乙方:
住址:
电话:
双方同意以下内容,签署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承诺制作一部电视节目,包括但不限于剧情、制作、表演和其他内容(以下简称"电视节目"),并向乙方提供原始材料和许可证。
电视节目名称是:
第二条乙方同意作为甲方的代理,代表其就电视节目进行发行。
在此方案下,乙方将获得以下权利:
1. 乙方可以决定该节目的发行方式,如有线电视、卫星电视、互联网流媒体等;
2. 乙方可以对节目本身使用、或许可给第三方使用,出售或租赁其他权利;
3. 乙方负责收集、记录、保存播出收益,并向甲方支付应占收益。
第三条乙方将开发并实施相关的市场推广计划,以确保该电视节目进一步推广。
甲方需要在乙方的要求下,作出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四条本合同的有效期为:
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起
到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在此日期之后的任何未结算收益将归乙方所有,甲方将不再享有任
何权利和利益。
第五条电视节目中所用的所有艺术、音乐、图像和其他内容,均应在不侵犯知识产权的前提下使用。
甲方需要保证,制作电视节目所用
的所有内容都是合法的,并可通过相关授权的许可进行使用。
第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对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
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制作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