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部关于纯碱成本核算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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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部关于纯碱成本核算规程
颁布⽇期:1987-03-04
执⾏⽇期:1987-03-04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为了提⾼纯碱成本的核算质量,加强成本管理,便于各⽣产纯碱的企业之间交流成本信息,对⽐、分析成本⽔平,进⼀步降低纯碱成本,提⾼经济效益。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会计法》,《国
营企业成本管理条例》、《国营⼯业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结合纯碱的⽣产、⼯艺特点,特制定本核算规程。
⼀、总则
(⼀)本规程适⽤于⼤、中、⼩型⽣产纯碱的企业,包括氨碱法和联碱法纯碱的成本核算。
(⼆)按⽉计算成本,每⽉⼀⾄最后⼀⽇为⼀成本计算期。
成本必须以实际产量、实际消耗和实际价格进⾏计算。
产量和消耗,投⼊和产出的⼝径必须⼀致。
(三)按照权责发⽣制的原则计算成本。
凡属本期成本应负担的费⽤,不论款项是否已收付,均应计⼊本期成本。
(四)严格执⾏国家统⼀制定的成本开⽀范围和开⽀标准,认真划清基本建设,专项⼯程,专⽤基⾦,营业外⽀出等产品成本的界限,不得任意摊提费⽤。
(五)认真做好成本核算和管理的各项基础⼯作。
必须建⽴、健全原始记录、计量检验、定额管理、领退料⼿续、报废鉴定和定期盘点等管理制度,保证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六)各⼤中型纯碱⼚必须建⽴分级的成本核算制度,必须配齐各级成本核算员。
车间成本应按实际价格计算,如按计划价格计算,必须保证⼚部计算实际成本所需要的资料。
⼆、成本项⽬及内容
(⼀)成本项⽬
1.原料及主要材料
2.燃料及动⼒
3.⼯资及福利费
4.车间经费
5.联、副产品扣除
6.企业管理费
(⼆)各成本项⽬内容
1.原料及主要材料:指⽣产过程直接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所耗⽤的各种主要辅助材料。
2.燃料及动⼒:指⽣产过程中所耗⽤的外购和⾃制燃料、动⼒,包括电、蒸汽、重油、天然⽓、烟煤等。
烧油特别税和⽤做动⼒的蒸汽也在本项⽬中开⽀。
3.⼯资及福利费:指氨碱、联碱系统从事操作的⽣产⼯⼈⼯资、各种⼯资性质的津贴和副⾷补贴;按⽣产⼯⼈⼯资总额扣除副⾷品价格补贴和各种奖⾦提取的职⼯福利基⾦;按规定计⼊成本
的原料和燃料节约奖。
4.车间经费:指车间为进⾏正常⽣产所耗⽤的各种材料,⽀付的管理⼈员⼯资和各项管理费⽤。
其明细项⽬如下。
(1)⼯资及福利费:指车间管理⼈员、⼯程技术⼈员、化验⼈员、修理⼈员及勤杂⼈员的⼯资、福利费(同成本项⽬第3项的内容)。
(2)折旧费:指财政部门和上级审查同意的分类折旧率计算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费。
(3)修理费:指⽣产系统设备和房屋的⼤修理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费⽤。
下设两个⼦⽬:
①⼤修理费⽤:指按上级规定的⼤修基⾦提存率计提的⼤修理基⾦;
②中、⼩修理费⽤:指为维护正常⽣产进⾏的中、⼩修理费⽤,包括更换的备品配件、耗⽤的维修材料有及辅助部门转⼊的劳务费⽤。
(4)办公费:指车间办公及岗位记录的办公⽤品费⽤。
(5)⽔、电费:指车间⾮⽣产⽤⽔、电费,包括车间照明、安全通风、防尘、防毒等⽤电。
(6)室温调节费:指车间维护正常⽣产调节室温所⽀付的费⽤。
(7)机物料消耗:指为维护正常⽣产耗⽤的机物料,如压缩机油,润滑油,化验分析⽤材料及其它消耗材料。
(8)保险费:指为车间财产保险⽽⽀付的费⽤。
(9)低值易耗品摊销:指车间为维护正常⽣产所领⽤的不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种⼩型⼯具、分析仪器等低值易耗品,按规定摊销的费⽤。
(10)劳动保护费:指车间按规定所⽀付的各种劳动保护⽤品及保健、⾷品费⽤。
(11)在产品盘亏和毁损:指车间所发⽣的并已报经上级批准由产品成本负担的在产品盘亏和毁损。
盘盈应从本项⽬中减除。
(12)排污费:指车间发⽣的按规定⽀出的各种排污费。
但从开征后第三年起,继续超标排污,按规定加收的排污费和罚款不得列⼊本项⽬。
(13)租赁费:指车间向外单位租⼊各种设备⼯具等所⽀付的租⾦。
(14)其它:指不属于以上各项,当由车间经费列⽀的费⽤。
5.联、副产品扣除:指在纯碱⽣产过程中的联产品、副产品,以及其它应从归集的氨碱、联碱成本费⽤中扣除的⼤块碱,扫地灰的价值。
6.企业管理费:指企业为管理和组织全⼚⽣产所发⽣的各项费⽤。
其明细项⽬和分配办法按财政部有关的规定办理。
三、各成本项⽬的计算
(⼀)氨碱法纯碱(索尔维制碱法)
1.原料及主要材料的计算
(1)原盐:根据计量,领料单的实物原盐量按化验分析报告折算为含NaCL100%的⽤盐量计算消耗,同时统计实物消耗量。
(2)合成氨:⽓氨或液氨根据仪表计量或领料单数量折含氨100%计算,同时统计实物消耗量。
(3)⽯灰⽯:按领料量和化验分析报告折含CaCO3100%计算,同时
统计实物消耗量。
(4)⼆氧化碳:只计算系统外的补充量,按仪表计量折含⼆氧化碳100%量计算消耗。
(5)焦炭(或⽩煤):按领料单数量扣除过筛焦粉、⽔分后的数量,再按化验分析,折含固定炭84%计算。
同时统计实物消耗量。
(6)包装物:按领料单实物量,扣除⽤于包装扫地灰、⼤块碱所耗⽤数量后的数量计算。
(7)清⽔:以仪表计量为准。
计算消耗循环⽔按补充量计算消耗。
(8)海⽔(河⽔):以流量表计量为准计算消耗。
2.燃料及动⼒的计算
(1)重油(天然⽓或烟煤):煅烧纯碱耗⽤的重油(天然⽓或烟煤),按实际耗⽤量计算。
(2)电:按车间⼊⼝电表计量。
不包括车间照明、安全通风等⽤电。
(3)蒸汽:不论做为动⼒(如:⽤于蒸汽压缩机)或做为热源(如:⽤于蒸汽煅烧炉),都以车间进⼝的总流量表的读数扣除车间保温、⽣活⽤汽和副产品加⼯⽤汽后计算消耗量。
纯碱⽣产
过程中副产的蒸汽⽤于本⽣产系统的不计算消耗,对外供部分做为副产品从纯碱成本项上扣除。
(⼆)联碱法纯碱(侯⽒制碱法)
1.原料及主要材料的计算
(1)合成氨:根据仪表计量的数量折含NH3 100%计算消耗,同时统计实物消耗量。
(2)原料盐(洗盐、精盐、原盐):按仪表计量或领料单的数量折含NaCL100%计算消耗,同时统计实物消耗量。
洗盐或精盐做为⾃制半成品计算成本。
按联碱实耗量将成本转到联碱成本项下。
(3)⽯灰⽯、焦炭(或⽩煤):联碱法和氨碱法并存的企业,氨碱系统为联碱系统回收其母液中的合成氨所耗⽤的⽯灰乳,根据化验分析分别计算⽯灰⽯、焦炭(或⽩煤)消耗的折合量。
(4)⼆氧化碳:按外部供应部分,仪表计量,折含⼆氧化碳100%计算消耗。
(5)清⽔或软⽔:以车间⼊⼝仪表计量。
如果使⽤循环⽔,只计算补充量。
(6)海⽔(或河⽔)按流量表计量。
(7)包装物:按领料单实物量,扣除⽤于包装扫地碱、⼤块碱、次品氯化铵等⽤量后的数量计算。
2.燃料及动⼒的计算
(1)中压蒸汽:⽤于煅烧炉⼲燥纯碱,以车间进⼝总流量,按实物量计算消耗。
⽣产过程中副产的蒸汽,仍⽤于纯碱⽣产系统的不计算消耗。
对外供应部分做为副产品从联碱成本中扣除。
(2)低压蒸汽:以车间进⼝总流量表计量,按实物量扣除车间保温、⽣活⽤汽和副产蒸汽后计算消耗。
(3)重油(天然⽓,烟煤):以仪表计量,按实物量计算消耗。
(4)电:按车间⼊⼝电表计量,扣除车间照明和完全通风⽤电量。
四、原料、燃料、动⼒的计量计价单位和⼩数规定
(⼀)计量计价单位
━━━━━━━┳━━━━━┳━━━━━┳━━━━━┳━━━━━品名┃计量单位┃计量⼩数┃计价单位┃计价⼩数━━━━━━━╋━━━━━╋━━━━━╋━━━━━╋━━━━━原盐┃t┃三位┃元┃⼆位合成氨┃ kg ┃⼆位┃元┃⼆位⼆氧化碳┃千⽴⽅⽶┃三位┃元┃(⼆)价格计算
1.原盐、⽯灰⽯、焦炭、⽩煤等⼤宗原材料按实际价格计算。
实际价格包括采购价格、⼊库前运杂费及合理途耗。
企业产焦炭按实际成本计算。
2.合成氨按实际成本计算。
3.重油,天然⽓以输送到车间的实际成本计算。
4.⽔、蒸汽、电等按当⽉实际成本计算。
五、联副品成本计算
(⼀)联产品成本计算
联碱法在⽣产过程中同时⽣产纯碱和氯化铵两种产品。
根据商品经济的条件,为适应市场发展变化的情况,便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加速资⾦周转,简化核算⽅法,确定联碱法以纯碱和氯化铵
整个⽣产⼯艺过程归集⽣产费⽤,以纯碱产量为核算基础,先计算出联碱总成本,扣除氯化铵应负担的费⽤后,计算出纯碱成本。
计算⽅法如下。
1.氯化铵按⼊库合格品计量,成本采⽤定价扣除法。
定价原则是:企业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出⼚价格,或根据上年实际平均销售价以及市场预测价确定。
定价后,⼀般年内不变。
其计算公式
如下
氯化铵总成本=氯化铵产量×(售价-税⾦)
企业同时⽣产粗铵(农业⽤氯化铵),精铵(⼯业⽤氯化铵),成本应分别扣除,其计算公式如下
粗铵总成本=粗铵产量×(售价-税⾦)
精铵总成本=精铵产量×(售价-税⾦)
联碱法纯碱的总成本为联碱总成本扣除氯化铵总成本后的⾦额。
其计算公式纯碱⼯⼚总成本=联碱总成本-氯化铵总成本(粗铵+精铵)+企业管理费
(⼆)副产品成本扣除
1.扫地碱、⼤块碱、冷凝⽔等按副产品订价扣除法从联碱总成本(氨碱法从纯碱总成本)中扣除。
价格确定后,年内⼀般不做变动,其计算公式如下
副产品扣除价格=外销价-税⾦-包装物-加⼯费
2.⼆氧化碳、蒸汽按计算期内副产量×当年计划成本从联碱总成本(氨碱法,从纯碱总成本)中扣除。
六、在产品成本计算
对已投⼊⽣产过程,尚未形成产品⽽耗⽤的原材料,包括:贮存的中间料液母液Ⅰ,母液Ⅱ,氨Ⅰ、氨Ⅱ盐⽔精制过程中,含盐和含氨的三次盐⽔、氨盐⽔、冷凝液和煅烧过程中的重碱(NaHCO3 )等都是在产品。
由于纯碱⽣产⼯艺连续性强,在产品数量不多,各⽉份之间在产品贮量变化不⼤,波动甚微,⼀般可以不核算在产品成本。
如果需要计算在产品成本,则只计算在产品消耗的原材料盐和氨两种成本。
当期发⽣的⼈⼯、费⽤及其它材料费,不存在在产品成本中分摊,全部计⼊当期产品成本。
在产品成本计算公式如下期末在产品总成本=〔(期初在产品所耗原材料总成本+本期投⼊原材料总成本)÷(期初在产品所耗原材料数量+本期折⼊原材料数量)〕×期末在产品所耗原材料数量
七、产品成本计算
(⼀)产量
氨碱法纯碱、联碱法纯碱、粗铵、精铵均按实物量计算产量。
(⼆)氨碱法纯碱
采⽤“平⾏结转分步法”,以纯碱为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
⽣产的各步骤不计算半成品,只汇集计算本步骤发⽣的费⽤,按平⾏结转办法,将各步骤的费⽤结转⾄最终产品(纯碱)。
(三)联碱法纯碱
以联碱(包括纯碱和氯化铵)为核算对象归集成本费⽤。
具体核算⽅法,参照本规程“联产品成本计算”。
(四)⽣产成本与⼤修理费⽤的划分
1.纯碱⽣产系统在年度停车⼤修期间,直接⽤于⼤修理的材料,⼈⼯及⽔、电、⽓等,由⼤修理基⾦负担;⼤修理竣⼯后,开车所⽤材料、动⼒等由⽣产成本负担;属于中、⼩修理项⽬的,由⽣产成本负担,如果⾦额较⼤可列⼊待摊费⽤,在以后各⽉份中进⾏分摊,年终不留余额。
2.单体设备停车⼤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修理计划实施,费⽤由⼤修理基⾦开⽀。
对由于事故引起的停车检修,不论修理费⽤⼤⼩,均由⽣产成本负担。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1987.03.04,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0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