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自诉案件法律规定(3篇)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1篇
一、概述
行政自诉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行政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如下:
二、行政自诉案件的提起条件
1. 主体条件:提起行政自诉的原告应当是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 事由条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侵犯原告的人身权、财产权;
(2)违反法定程序;
(3)超越职权;
(4)滥用职权;
(5)其他侵犯原告合法权益的情形。

3. 诉讼时效条件:提起行政自诉的时效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六个月内。

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的,时效中止。

4. 程序条件:原告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规定预交诉讼费用。

三、行政自诉案件的管辖
1. 一般管辖:行政自诉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特殊管辖: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共同管辖: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行政自诉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行政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1. 起诉与答辩: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

2. 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的,应当在开庭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3. 证据交换: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或者开庭时提交证据,并进行证据交换。

4. 法庭辩论:当事人可以在法庭辩论阶段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并进行质证。

5. 判决: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法作出判决。

五、行政自诉案件的判决与执行
1. 判决:人民法院对行政自诉案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书应当载明判决结果和理由。

2. 执行: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逾期不上诉的,一审判决生效。

六、行政自诉案件的调解与和解
1. 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自诉案件过程中,可以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2. 和解: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和解协议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七、其他规定
1. 行政机关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2.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自诉案件,应当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3. 人民法院对行政自诉案件,应当公开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5. 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应当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

综上所述,行政自诉案件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了解行政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有助于当事人依法维权,同时也有助于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2篇
一、引言
行政自诉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行政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如下:
二、行政自诉案件的适用范围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下列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不得提起行政自诉: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三、行政自诉案件的管辖
1. 行政自诉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四、行政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
1. 起诉人具有诉讼权利能力,即具有独立承担诉讼义务的能力。

2. 起诉人有明确的被告。

3.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5. 起诉人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

五、行政自诉案件的起诉期限
1.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
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2.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作出决定的,申请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
当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

3. 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行政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1. 人民法院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

2.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

3.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4.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5.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6.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七、行政自诉案件的判决和执行
1.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1)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2)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
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2.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
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3. 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违法的,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4. 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
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5. 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6. 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结语
行政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旨在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在行政自诉案件中,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维护司法公正。

同时,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尊重和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3篇
一、概述
行政自诉案件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对行政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如下:
二、行政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自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1.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
2.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征收、征用不服的;
4.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许可不服的;
5.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 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其他案件。

三、行政自诉案件的起诉条件
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自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起诉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起诉人有明确的被告;
3. 起诉人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 起诉人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
5. 起诉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足以支持其诉讼请求。

四、行政自诉案件的审理程序
1. 起诉与受理
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自诉,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2. 审查与答辩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自诉案件后,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

被告不提交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 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开庭审理行政自诉案件。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4. 判决与执行
人民法院对行政自诉案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

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五、行政自诉案件的期限
1. 诉讼时效:行政相对人提起行政自诉的诉讼时效为6个月。

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2. 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自诉案件的期限为3个月。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六、其他规定
1. 行政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2. 行政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撤诉。

3. 行政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 行政自诉案件的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综上所述,行政自诉案件的法律规定涉及受理范围、起诉条件、审理程序、期限等方面。

行政相对人依法提起行政自诉,有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避免侵犯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