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卢梭“公意”的本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简论卢梭“公意”的本意
摘要:“公意”是卢梭社会契约思想的核心概念,是其政治学说的重要内容,然而却也是卢梭最具争议的思想之一。
一些人从中读出了民主思想,另一些人则将其视为现代极权主义的理论依据。
其实“公意”的本意是很简单的,反而是后来者的解读使其变得错综复杂了,本文试图从这些繁复的线条中跳出来,从“公意”这一思想本身入手,还原其本来面貌。
关键词:卢梭“公意”本意
卢梭的思想向来是颇具争议的,而“公意”则是争议的重中之重,因为对此的不同理解会导致不同甚至是截然相反的结论。
一些人从中读出了民主的思想,从而将卢梭看做是现代民主理论的先驱;另外一些人则从中找到了专制极权的思想依据,于是把卢梭看做是现代极权的理论肇始者。
后来的民主主义者和独裁者中都有人将卢梭的社会契约论视为自己的思想圣典,甚至出现过互相敌对的双方同时拿着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为自己正名,都认为自己一方代表真正的“公意”。
正因为“公意”是如此重要的概念,对其的不同理解影响到卢梭整个思想体系的性质及其后世声名,因此我们才更有必要穿越历来繁芜错杂的解读,从“公意”思想本身入手,还它一个真实的本来面貌。
一、“公意”思想的提出
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有五十多处论及“公意”,但却始终没有给出完整而明确的定义,这也为后世的研究者对“公意”作出不同解释提供了可能。
后来者注解的“公意”思想千差百异,一方面是由于卢梭出于不同的论证需要在文本的不同地方表述不尽相同,另一方面(在我看来,也是更重要的因素),作为政治哲学思想重要内容的“公意”,对现实的国家政治生活有着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因而更容易被别有所图的人们加以曲解利用。
因此,严格来说,“公意”的种种流行说法都不是卢梭“公意”的本意,也没有人敢坚持认为自己对卢梭作品的理解唯一正确。
但这显然不能表明我们面对卢梭的作品时就无所作为,我们其实可以抛开他人注解的纷扰,从卢梭“公意”提出的背景、目的和文本本身入手,还原一个真实的“公意”。
要真正理解“公意”,就要首先了解卢梭“公意”思想提出的背景和目的。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得回到卢梭的“自然状态”,因为它是卢梭为自己的社会契约论乃至整个政治哲学思想预设的一个理论前提,人类后来的一切重要政治关系都是由此而开始的。
卢梭描绘的“自然状态”是无限美好的,那是人类的黄金时代,那时的人们自由快乐的生活着。
但是每当重大的自然灾害发生时,生活在自然状态中的分散的个体由于力量的有限而无法有效地抵御,于是人们为了集中力量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利就得联合起来,这时大家商量需要一个能够保障人们共同利益的条约,于是社会契约就诞生了。
从社会契约的订立过程可以看出,人们在订立契约时并没有把自己完全交出去,而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利。
因此卢梭的社会契约论不同于霍布斯、洛克等人的,卢梭认为“人生而自由”,自由是
人的基本权利,自由就是生命,因此社会契约的订立不应当以丧失自由为代价。
”一个人抛弃了自由,便贬低了自己的存在,抛弃了生命,便完全消灭了自己的存在。
因为任何物质财富都不能抵偿这两种东西,所以无论以任何代价抛弃生命和自由,都是既违反自然同时也违反理性的”,他进而指出:“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体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与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前一样的自由。
这就是社会契约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
”那么如何才能寻找到这种结合的形式呢?卢梭认为这就必须依赖“公意”,社会契约的订立必须是“公意”的体现。
由此可见,“公意”是卢梭为了解决社会契约的订立问题而提出的,而“公意”指导下的社会契约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
从某种意义上讲,知道卢梭提出“公意”的背景和目的就足够了,因为这为我们的理解提供了方向和指南,至于卢梭在文章的不同地方论述时的细小变化或差异并不能改变“公意”的确切内涵。
而关于卢梭“公意”带来的影响,或者说后来的思想家和政客们如何对卢梭的思想学说进行了曲解利用,那不是卢梭的错,卢梭不应为此背负责任。
其实,如果能抛开一切的学说纷扰和成见,那么单就卢梭的“公意”理论本身来说,我们也能窥见其中的思想内核。
二、与“众意”相对的“公意”
《社会契约论》中有这样一句话“我们每个人都以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于公意的最高最高指导下,并且我们在共同体中接纳每一个成员作为全体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这可以看做是卢梭对公意比较明确的一段论述了。
在《社会契约论》中,“公意”是作为与“众意”相对的概念而出现的。
为了避免被曲解,卢梭特意区分了“公意”与“众意”的不同,卢梭写道:“众意和公意之间经常总有很大的差别;公意只着眼于公共的利益,而众意则着眼于私人的利益,众意只是个别利益的总和”,但“公意”又不是完全脱离于“众意”而存在的,“公意”正是通过“众意”的矛盾和冲突才得以形成的,“除掉这些个别意志间正负相抵消的部分而外,则剩下的总和仍然是公意”。
其实,如果将卢梭的“公意”和“众意”放到数学的视野下来理解,那么就更加的明晰了,“公意”是缔结社会契约的各方个别意志的交集,“众意”则是个别意志的并集,两者有联系也有区别。
至于“公意”在现实中是否存在,在政治实践中能否真正实现,那就该另当别论了,但它作为一种具有现实意义的理论存在倒是应当受到称赞的。
事实上,每一思想的提出都伴有其时代的因素,我们作为后来者要尽力从创作者的立场来思考解读其作品。
如果做不到这一点,那么我们也至少应当尊重创作者,最起码不要刻意地曲解。
我们不应当过多地抱怨创作者,他们有言说和书写自己思想的自由,如果他们能对人类的思想发展甚至历史进程起到一点的进步作用,我们应当深怀感激,而如果他们的思想不幸被某些别有用心之人所用,那也不完全是创作者的错(如果创作者本身不曾行恶),我们应该谴责的是后来的为恶者。
参考文献:
[1]罗素著.何兆武、李约瑟、马云德译《西方哲学史》商务印书馆2008.6.
[2]特鲁森著.李平沤、何三雅译《卢梭传》商务印书馆1998.1.
[3]鲍桑葵著.汪淑钧译《关于国家的哲学理论》商务印书馆2010.12.
[4]卢梭著.陈伟功、吴金牛译《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北京出版社2010 .2.
[5]卢梭著.何兆武译《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03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