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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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正文:
----------------------------------------------------------------------------------------------------------------------------------------------------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局:
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当前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国土资源部的部署和要求,把救灾复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切实抓好。
特别是今年地质灾害灾情严重的地区,务必在近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深入调查,进一步核查地质灾害隐患点,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分析研究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对策措施,解决实际问题。
各有关地勘单位和技术部门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做好搬迁安置工程选址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二、全面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救灾复产工作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全面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省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06]107号)的要求,借鉴梅州市的做法(详见附件),主动提出当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积极协助做好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的勘查治理与搬迁避让安置工程计划,报当地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今年汛期尚未结束,各地要保持高度警惕,继续抓好后汛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密切注意热带风暴或台风的运动方向和影响范围,切实落实防灾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加强监测预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现场会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报和群
测群防工作。
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合,积极开展市(地)、县(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不断完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促使我省地质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上一个新的台阶。
四、加大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大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宣传力度,逐步实现“以管促防、以管促治”的目标。
各地要通过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普及传授地质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增强科学防灾避灾意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提高地质灾害临灾自救互救能力。
附件: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梅州市建立山体滑坡灾害联防联动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广东省国土资源厅
2006年9月15日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