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行文格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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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行文格式要求
第一篇:公文行文格式要求
格式要求
页边距:上3.5cm,下2.5cm,左2.8cm,右2.8cm 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二号字副标题:楷体_GB2312,三号字
正文:仿宋_GB2312, 三号字,数字及字母字体为新罗马3号Times New Roman 正文一级标题:黑体三号字正文二级标题:楷体_GB2312三号字正文三级标题:仿宋_GB2312三号字,加粗行间距:固定值27-29磅,段前段后间距为0行页码:外侧(样式:— 1 —)大小:半角宋体四号字文号:例,城中政发…2015‟1号,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此符号如用搜狗输入法可直接输入“v1”进行快捷符号选择,勿使用“[ ]” “【】”这两个符号。
)
落款:单位名称右空两个字符,日期右空四个字符。
(注:需要套红头的文件可不落单位名称,不套红头的文件需要落单位名称。
)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
名称的首字对齐。
版记:红头文件需要有版记,版记必须放在偶数页,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编排在末条分隔线之上,印发机关左空一字,印发日期右空一字,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后加“印发”二字。
抄送:如有抄送机关,一般用4号仿宋体字,在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之上一行、左右各空一字编排。
“抄送”二字后加全角冒号和抄送机关名称,回行时与冒号后的首字对齐,最后一个抄送机关名称后标句号。
如需把主送机关移至版记,除将“抄送”二字改为“主送”外,
编排方法同抄送机关。
既有主送机关又有抄送机关时,应当将主送机关置于抄送机关之上一行,之间不加分隔线。
政办、政发公开方式黑体三号政报需要写联系人,写在版记之上。
第二篇:公文行文字体格式要求
行文字体格式要求:
大标题:方正小标宋简体 20 居中
个人信息(姓名、单位等):方正楷体简体三号
居中一级标题:方正黑体简体三号(不加粗)二级标题:方正楷体简体三号(不加粗)正文:
方正仿宋简体三号段落格式:首行缩进2个字符
行距:固定值28磅
页面设置:左:2.5cm 右:2.5cm上:2.5cm下:2.5cm
第三篇:小学公文行文要求
欢墩镇中心小学关于公文行文的有关要求
一、公文行文方式:
(一)上行文:以本单位为参照物,向上级单位报送的文件,统称为上行文。
比如请示、报告等。
(二)下行文:以本单位为参照物,向下级单位下发的文件,统称为下行文。
如下发的通知、决定等。
(三)平行文:发给与本单位没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关的公文,或者级别相等的机关的公文统称平行文。
学校使用较多的是上行文和下行文,其中上行文中要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
“请示”只主送一个机关,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帮助解决问题的文种,主送机关有责任研究并作出答复。
“报告” 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上级机关一般不作答复。
二、公文的格式
一份完整的公文,通常分为文头、主文、文尾三部分。
(一)文头:文头位于公文首页上端,一般约占A4纸张的1/3(下行文)或2/5(上行文)面积。
文头以宋体、初号为宜;下空一行,
标注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以仿宋、三号字为宜。
发文字号的年份要完整填写,如:2010;括号要用六角括号“…‟”,发文顺序号分从1号起,不编虚位,不加“第”字。
主文:从标题到印章,都属于主文部分。
1、标题:一般无标点符号,制作标题时,既要反映文章的主题,又要规范格式,不能把词组、名称人为地分行。
标题字号以宋体、小二为宜,可加粗。
标题与正文间可空一行。
2、主送机关:请示、批复、函的主送机关只能是一个。
3、正文:内容较多时,分层序码依次为:“一”、“
(一)”、“1.”、“(1)”。
4、落款及成文时间:落款注学校全称,县内以“欢墩镇xx小学”为准,县外以“赣榆县欢墩镇xx小学”为准;成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要用汉字而不能用阿拉伯数字。
“零”写为“○”,不能写成“0”。
格式固定为“xxxx年xx月xx日”。
正文部分请用仿宋体、四号字,大标题可用四号宋体字或黑体字,可加粗,全文行距以固定值28磅为宜,页边距确定为左2.5厘米,右1.5厘米,上2厘米,下1.5厘米。
5、印章:务必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加盖要上不压正文,下要齐年盖月。
三、学校一般材料的书写格式
由于学校材料不属于法定的正式主要文种范畴,因此可以采用简便的公文格式,他的一般格式是:标题、正文、成文日期。
(后附常用几种简便公文行文格式供参考)
本要求自即日起执行,如有同此要求相冲突的校内规定,以此要求为准,望各完小、各科室遵照执行。
欢墩镇中心小学二○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一:计划总结行文格式附件二:下行文格式附件三:上行文格式
例1(计划总结):
欢墩镇中心小学2011年上半年学校工作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镇教育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一、创新思路,排除万难,推进教育发展现代化
(一)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1)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2)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完善制度,落实责任,确保安全管理常态化
三、严格标准,强化督查,推进办学行为规范化
四、立足长远,选育结合,推进师资队伍优化……………………
欢墩镇中心小学
XXXX年XX月XX日
例2(下行文格式):
欢墩镇中心小学文件
欢小字…2011‟1号
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
各完小:
现将教育局《关于做好2011年中小学寒假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望认真贯彻落实。
………………。
欢墩镇中心小学二○一一年一月五日
附具体通知内容,可简化为:“标题下空一行文号正文”的模式。
例3(上行文格式):
欢墩镇中心小学关于新建综合楼的请示
赣榆县教育局: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X。
(具体请示事由、采取措施、拟建方案等。
)
以上请求,请予审批。
(“以上请示,请予批复”,“特此请示,
请予批准”。
)
欢墩镇中心小学XXXX年XX月XX日
第四篇:公文格式及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及文本格式规定
作为一种特定体式的文体,公文在国家政治生活、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活动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贯彻落实好《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和《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2012),进一步加强我校各类公文的规范性,确保广大教职工能够熟练、正确的制作公文、处理公文,特制定学校文本格式及行文规则。
一、公文用纸幅面尺寸、版面要求及印制装订要求
(一)幅面尺寸
公文用纸采用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 mm×297 mm。
(二)版面要求
公文用纸页边距设置为上3.7cm,下3.5cm,左2.8cm,右
2.6cm。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
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如无特殊说明,公文中文字的颜色均为黑色。
–– 1 ––
(三)印制装订要求
双面印刷;页码套正,两面误差不超过2 mm。
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订书针约距版面上下各四分之一处),允许误差±4mm;钉锯与书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二、公文格式
(一)封面
封面采用学校统一模板,名称用宋体小一号,落款日期用宋体二
号。
(二)标题
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上下各空一行,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三)正文
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公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一般每面排22行(行距可设置为28磅),每行排28个字,并撑满版心,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
一、(一)“”“1.”(”“1)”标注;一般一级标题用黑体字、二级标题用楷体字、三级和四级用仿宋体字标注。
材料如有封面,正文最后不再需要落款署名和日期。
–– 2 ––
(四)附件说明
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五)署名
署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加盖印章的公文,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印章用红色,不得出现空白印章。
单一机关行文时,一般在成文日期之上、以成文日期为准居中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不加盖印章的公文,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六)成文日期
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
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或签发人签名章、成文日期时,可以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 3 ––施解决。
(七)印章
公文中有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
(八)附件
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附件顺序号和附件标题应当与附件说明的表述一致。
附件格式要求同正文。
(九)页码
公文页数顺序号。
一般用4号半角宋体阿拉伯数字,编排在公文版心下边缘之下,数字左右各放一条一字线;一字线上距版心下边缘7 mm。
单页码居右空一字,双页码居左空一字。
公文的版记页前有空白页的,空白页和版记页均不编排页码。
公文的附件与正文一起装订时,页码应当连续编排。
三、本规定自2013年12月13日起施行
四、本文已按规范文本格式处理以供参考
2013年12月13日
–– 4 ––
第五篇:公文行文规则
公文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的含义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机关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
行文规则的作用
遵守这一原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线路短捷有效,避免公文旅行,阻止部分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抑制无价值公文的产生。
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机关的行文关系,即各级机关之间公文的
授受关系,它是根据机关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是由各自的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归属、地位、职责、权利范围等因素决定的。
它对行文关系有决定性的影响,规定着公文传递的基本方向。
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有如下几种类型:第一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的上级机关与下级机关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二类,处于同一专业系统的上级主管业务部门与下级主管业务部门之间存在指导与被指导关系。
第三类,处于同一组织系统或专业系统的同级机关之间的平行关系。
如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之间。
第四类,非同一组织系统、专业系统的机关之间,无论级别高低,均为不相隶属关系。
如军事机关与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之间。
公文行文分类
根据公文授受机关的工作关系不同,可以将公文划分为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
上行文和下行文主要存在于以上第一类和第二类工作关系类型中,上行文是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等;下行文正好相反,是上级机关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批复、指示等。
平行文存在于以上第三类和第四类关系类型中,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相互发送公文都是平行文,如函等。
行文的基本规则正常有效的行文应当遵循以下普遍适用的基本规则:
一、按机关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要明确两点:一是按机关隶属关系行文。
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作指示、布置工作、提出要求;下级机关可以向直接的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提出请示,上级机关对请示事项应予研究答复。
除了这一层关系外,在我们国家现行管理体制中,还形成了一种各业务部门上下垂直的条条关系,其中有些部门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双重领导,大部分和上级业务部门之间虽然不属直接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但在业务上的确存在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也就形成了直接的上下行文关系。
二是按机关的职责范围行文。
这一点的要求是,行文的内容应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而不能超出,超出了即为越权。
如果
干涉了别的机关事务,不仅在实践中行不通,而且会造成政令混乱。
当然,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也有公文往来,那只能是商洽工作、通知事项、征询意见等,而不存在请示、报告或布置任务的性质。
二、授权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是上一条规则的引申。
如果一个部门的业务需要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按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又不具备布置工作提出要求的行文权限时,这就可以通过授权行文来解决。
具体说,这个部门可向本级政府请示,经本级政府同意并授权后,向下级政府行文。
在操作中,应将文稿拟好,由本部门领导签署,请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审批。
经政府领导审批后的文稿,在行文时,才能在文首或文中注明“经**政府同意”的字样。
这里特别需要说明的是各级政府办公厅(室)的行文都具有授权行文的性质(内部事务除外)。
各级政府办公厅(室)以及各部门的办公室是政府和部门的综合办事机构,对外行文都是代表政府和部门的,与本级政府和本部门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下级机关(部门)都应贯彻执行,可不在文首或文中标注“经***同意”的字样。
三、联合行文的规则
这条规则仍属第一条规则的引申。
同级政府与政府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上级部门与下级政府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与同级党委、军事机关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党委部门、军事机关部门之间可以联合行文;政府部门与同级人民团体和行使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之间,就某些互相有关的业务,经过会商一致后可以联合行文。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
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
四、一般情况下不越级行文的规则不越级行文体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不能破坏这种原则,破坏了,就会造成混乱,也影响机关办事效率。
所以通常情况下不越级行文。
遇有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待的问题,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否则,受文机关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机关,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五、不越权行文的规则
第一条规则中已明确要求按机关职责范围行文,如果有涉及其它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又未与其它部门协商,或虽经协商但未达成一致意见,不可以单独向下行文。
如果擅自行文就构成侵权行为,会造成工作中的许多矛盾。
上级机关如发现这种情况,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这类公文。
现实中,这类情况时有发生,因此造成“文件打架”、“政出多门”。
解决这类问题,应提倡部门之间多协商、多对话、多沟通,通过联合行文或授权行文的方式解决。
六、“请示”不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的规则
“请示”直接报送领导者个人,其危害性大体上有三点:一是未经文秘机构签收、登记,成了“帐外公文”,公文的流向、处理情况不得而知,查无踪迹,成了“断线的风筝”;二是这类公文到了领导同志手里,领导同志也颇为难,批,没有部门的审批意见,只能以经验、凭感觉办事,往往失去决策的科学性;不批,也有可能影响报送单位的工作;三是现实中一些单位拿着直送领导的批示件当“尚方宝剑”,到有关部门要钱要物,借领导批示向对方施加压力,引起矛盾。
所以,领导同志一般不受理这类直报的请示,而退给文秘机构统一签收、登记、分办,这便形成了公文“倒流”,它破坏了公文处理的正常程序,造成了不必要的紊乱。
如果上级领导个别交办、答应的事项,由此而上报的“请示”,最好也应主送该领导所在的机关,并在公文中作出说明。
收文机关在分办时,自然会把这份公文分送给这位领导同志批阅。
七、“请示”规则
这条规则包括三项内容:一是一文一事。
机关或部门都有明确分工,各自只能办理职责范围内的事,如果一文数事,必然涉及几个主管部门,给公文交办带来困难,即使勉强交办出去,可能谁也不愿牵头办理,造成互相推诿、扯皮。
二是请示公文只主送一个机关。
请示内容是要求答复的事项,主送机关有责任研究并作出答复。
相关的机关或部门采用抄送形式,以便主办机关征求意见或会签。
如果多头呈送,上级机关一般不予受理。
如果办理,会造成机关之间相互等待或
意见不统一,增加协调难度,影响工作效率。
三是不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请示内容是未决事项,在上级机关还没有批准前,向下级机关抄送透露,会引起不必要的误会或矛盾,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因此,请示事项只能在上级机关答复或批准之后,通知下级机关。
八、“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的规则
“报告”和“请示”是两种不同的文种,适用范围有明显的界限,不能混用。
“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或向上级机关提出意见、建议,供上级机关决策参考。
上级机关对“报告”一般不作答复,如果报告中夹带请示事项,很容易误事。
如果既想汇报工作,让上级掌握,又想请示解决问题,一般有两种办法解决:一是将“报告”和“请示”分开,形成两份公文分别上报;二是以请示公文为主,将报告的内容作为附件,附在请示后面作为背景材料,让上级了解请示的充分理由。
九、公文由文秘机构统一处理的规则
为了使公文按正常的渠道运转,按规范的程序办理,机关都设有专司公文处理的文秘机构或配备专人处理公文。
公文的正常流程应该是:“收”由文秘机构统一签收,拆封,清点分类,登记,拟办,分办,催办;“发”由文秘机构统一核稿,分送领导签批,然后再回到文秘机构登记编号,缮印,校对,用印,分发,分发前,要经过复核或第一读者认真阅读无误后,才可照单分发。
这样,无论是公文收进或发出,都经过专司公文处理工作的一个口子把关,就能保证公文在机关有秩序地运转,规范办理,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保证公文质量。
行文规则中还要说明的是党的领导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向同级政府及部门或下级政府机关行文;而政府机关不得向党的组织行文作指示、交任务。
经批准的报刊上全文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应视为正式公文依照执行,可不再发文。
发文机关可印制少量文本,供存档备查。
非法定公文的格式和行文
[1] 何谓非法定公文?它在公文系统中处于什么样的地位?它应具备什么样的格式?如何行文?要解决这一系列问题,我们必须首先弄
清楚什么是法定公文。
在公文写作学界,非法定公文是相对于法定公文而言的,这已经是广大文秘人员和研究者大家的共识。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务院2000年8月24日发,以下简称《办法》)两大公文法规规定,我们认为:公文是社会政治集团,即党和国家机关在领导党的事业和治理国家施政方面,表达意志,传递策令的重要文字工具和手段。
我们通常所说的法定公文文种,即《条例》和《办法》中明确规定的公文。
《条例》中规定的文种有14个,分别是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和会议纪要。
《办法》中规定的文种13种,分别为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
两大公文法规共列举了27个文种,其中决定、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和会议纪要9个文种是两大公文法规中共有的,所以,党政公文的法定文种(亦叫“正式文种”或“主要文种”)合计为18个。
非法定公文,即《条例》和《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文种,它们中大至工作总结、计划、规划、调查报告、会议记录、会议讲话稿类文书,小到专用书信、便函等。
非法定公文在整个公文体系中处于次要、从属地位,既没有法定的格式,也不具备独立的行文资格。
尽管如此,作为辅助性公文,非法定公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关中使用范围广,使用频率较高,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机关公文行文格式(行文部分)
正文部分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成文日期、印章、附注等构成。
(1)标题:完全性、省略性标题均可。
位于行文部分开首居中。
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
(2)主送机关:
A.上行文只能标注一个主送机关,如果还有其他机关需要掌握有关情况,可以用抄送形式,但“请示”文种不得同时抄送下级机关。
上行文的主送机关要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B.下行文分专发性和普发性。
专发性的主送机关只能有一个,如“批复”。
普发性在排列主送机关名称时不能一一注出,要确定一个合理的顺序,一般采用统称的写法,如“各区、县人事局”。
C.公开发布的普法性公文和会议形成的公文,如“公告”、“通告”、“决定”、“会议纪要”等一般不标注主送机关。
D.主送机关的称谓要准确科学,党政机关不能混用,机关与个人不能混用。
主送机关位于标题之下,顶格从左向右标注。
回行时仍顶格。
(3)正文:主要内容。
(4)附件说明:应注明附件顺序和名称。
附件主要包括:随文颁发的规章制度、文件中的报表、统计数字、人员名单等。
(5)发文机关:在正文下方(如有附件,则在附件下方),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落款处可不署发文机关名称,只表示成文日期。
联合行文,应并列标注各发文机关名称,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6)成文日期:用汉字书写,年、月、日三者俱全。
确定成文日期,常规行文以单位负责人签发之日为准;会议通过的文件,以会议通过之日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的签发日期为准。
(7)印章:尽管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公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机关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加盖印章。
加盖印章要清晰、端正、不丢不漏。
位置在成文日期上侧,会议通过的机关公文,成文日期标注在标题下圆括号之内。
印章要求上不压正文,下要齐年盖月。
(8)附注:位于成文时间下方左侧,顶格在圆括号内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