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巨野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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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巨野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菏泽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1.22
•【字号】菏银保监复〔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菏泽银保监分局关于同意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菏泽市巨野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批复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关于菏泽市巨野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国任保险鲁报〔2020〕23号)收悉。
经审查,同意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市巨野支公司营业场所由菏泽市巨野县光明路恒巨花园3区12栋9号门面房变更为菏泽市巨野县青年路文昌府邸5#门市57号。
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变更营业场所后,不得在原址再行办理保险业务,并须及时拆除原址标识及标牌。
此复。
菏泽银保监分局
2020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