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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新余市物流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余府办发[2007]25号
【发布部门】新余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06.19
【实施日期】2007.06.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新余市物流业发展指
导意见的通知
(余府办发〔2007〕2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新余市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十九日关于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新余市物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
为优化物流资源,调整经济结构,改善投资环境,增强物流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对金融支持我市物流业(本意见中的物流业是指具备或租用必要的运输工具和仓储设施,具有从事运输或运输代理和仓储两种以上经营范围,能够提供运输、代理、仓储、装卸、加工、整理、配送等一体化服务,并具有与自身业务相适应的信息管理系统,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组织)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市金融机构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提供优质服务为核心,使我市的物流业发展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