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06.08
•【字号】
•【施行日期】2007.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本医疗保险
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更好地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基本医疗需求,建设和谐东莞,市政府决定,从2007年7月1日起进一步调整完善我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农医保)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将原A档参保人全部转为B档参保。
二、B档仍按250元/人年缴费,但对个人及市、镇(街)财政的缴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个人负担部分由原190元/年降为120元/年,市、镇(街)两级财政补助由原共补贴60元/人年提高到共补贴130元/人年。
市、镇(街)两级财政的补助比例,按《关于最低生活保障金等经费标准调整及分担有关问题的复函》(东府办复〔2007〕168号)中关于低保对象各项扶助政策支出的负担比例执行。
三、除以上调整外,其余事项仍按《东莞市农(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东府〔2004〕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七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