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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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
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公布日期】2013.06.20
•【字号】内卫蒙字[2013]499号
•【施行日期】2013.06.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医疗管理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第九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通知
(内卫蒙字〔2013〕499号)
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五届、中医药学会第八届在呼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于2013年6月27~28日在呼和浩特市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次、内蒙古自治区中医药学会第九次(以下简称两个学会)会员代表大会。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两个学会工作报告;
2.选举产生两个学会新一届理事会;
3.修订两个学会章程;
4.制定两个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
5.颁发第四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荣誉证书和继承
人出师证书;
6.举行第五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拜师仪式;
7.表彰第四批全国老蒙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优秀个人和集体;
8.表彰全国蒙中医药护理先进单位、病区和个人。
二、会议地点与时间
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天骏大酒店(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东路与东二环交汇处路北,电话:************)召开,2013年6月27日全天天骏大酒店一楼大厅报到,28日开会,会期1天。
同时参加“第十届草原文化节”的蒙医药论坛暨蒙医中医改革与发展座谈会的各盟市卫生局局长或副局长、蒙中医科科长、旗县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院长直接在“中国?内蒙古草原文化节”蒙医药论坛暨蒙医中医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报到,届时会务组将协调安排统一参加本会议。
三、参会人员
1.自治区科协、民政厅的有关领导;
2.自治区卫生厅及蒙中医药管理局的有关领导;
3.内蒙古自治区蒙医药学会第六届、中医药学会第九届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和理事候选人。
四、其它
1.三级以上蒙医中医医院需携带本单位制剂中心(室)生产的制剂样品及宣传册,提交会务组统一参加大会布展;
2.请各有关单位和个人要高度重视此次换届会议。
今后学会的理事以上人员、各分会开展学术活动情况将与自治区领先学科、重点专科、名蒙医蒙中医评审、等级医院评审、师传承、项目分配等挂钩;
3.参加两个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每位收取会务费580元,分别由内蒙古
自治区蒙医药学会、中医药学会收取,食宿费自理;
4.为了便于大会组织联络,大会确定各盟市卫生局蒙中医科科长为联络员。
联络员的姓名、单位、手机号码于6月23日前报至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5.各盟市卫生局、各有关单位请于6月23日前统一将参会代表回执汇总后传真或电邮至卫生厅蒙中医药管理局。
会议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
联系人:高欣荣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