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二次装修管理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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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租户二次装修管理手册1.二次装修管理流程图
装修完工,物业管理处检查验收
2. 装修设计须知
2.1承建商的选择
租户应聘请信誉良好,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装修公司作为承建商,并向物业管理处提供装修委托书。
2.2承建商的指定
租户有权自行选择装修承建商,但为了保证大楼装修质量等级标准及设施设备系统的正
常运转,对以下特殊工程,租户须聘请物业管理处指定的承建商且工程费用由租户承担。
消防喷淋、空调、给排水及相关设施的改建工程;
机电总系统的各项接驳工程;
天然气管道的接驳工程;
其他涉及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设备的有关工程。
2.3主体结构
装修设计不得对主体结构,包括墙、樑、柱等进行改动。
未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柱、结构墙
和相邻单元的共用隔墙、管道井的隔墙。
2.4幕墙、吊顶、窗帘、地坪
装修设计不得对幕墙、吊顶、地坪随意更改。
不得在玻璃幕墙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和物件,一切装置不得触及到玻璃幕墙的
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
窗帘的制作(基于格调、颜色和材质的一致性)由物业管理处指定统一基色。
因地坪底部埋设管线,未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书面批准,不得挖槽、切割、砍凿地坪。
2.5消防、空调系统
装修设计不得对消防、空调系统随意更改。
租户若必须对单元消防、空调系统进行更改
的,应事先获得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书面批准,对消防系统的更改还应获得消防局的
批准。
2.6单元门及招牌
单元门不得伸展至公共区域或共用部位,包括走廊或电梯厅,不得安装卷闸。
单元门口公司名称标识或店名标识的设置请咨询物业管理处,并按照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指导意见设计和设置。
2.7间隔墙
单元间隔墙应考虑消防喷淋和空调回风或其他透气设施的功能不受影响,间隔墙或摆放的高柜不能阻挡消防喷淋、空调室机及风口的使用和检修。
间隔墙应使用重量轻和干式结构的材料,如轻钢龙骨石膏板。
如果是木框架或板墙,必须要涂上防火涂料。
间隔墙不能紧贴玻璃幕墙,也不得固定在玻璃幕墙上或玻璃窗支架上。
2.8机电设备
租户不得对机电设备作重大改动,不得增加机电设备容量和减少机电设备功能。
如必须改动单元的机电设备,应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动工。
2.9电力装置
所有电力装置总用量不得超过该单元的供电设计用量,同时租户有责任聘用合格的专业
人员进行电器设备装置工程施工,并遵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2.10通讯设备
已经预留线至各单元周边,单元通讯线路的布置及分配可由租户重新安排。
如租户有其他通讯连网要求,可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或咨询。
2.11公共水电接驳
租户不得擅自接驳公共部位的水、电,如确有需要可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批准后方能动工。
租户需负责从连接处到单元干线的保养、维修、更换和拆除。
2.12预留检查口
租户须预留设施设备检查口和维修空间,以确保物业管理处的检查、维修需求。
3. 装修申请
3.1装修申请程序说明
租户在完成租赁单元验收手续,领取《租户装修管理手册》及了解有关装修规定后,可根据
自身要求对该单元进行设计装修;
向物业管理处提交装修工程申报表(见附件1),并提供各类装修设计图纸、施工单
位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明、保险单复印件等;
租户应在租赁期间购买足额的保险以确保租赁围的财产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
部分的投保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000元)。
如租户在装修期间把风险
责任转移给施工单位的,施工单位需购买足额的建筑或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装修设计图纸将由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装修设计并不代表政府部门的批准,租户须自行将装修设计图纸提交消防局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提供已经获得消防局及有关政府部门受理的图纸及批文。
3.2装修图纸及设计说明书的审批
租户须将下列设计图纸一式二份以及施工说明、材质说明各一份提供给物业管理处和/
或业主方审批:
详细计划说明书;
装修工程总设计图;
详细电力设备线路图;
消防设备图;
吊灯及照明位置图;
保险箱、文件柜、书架等重型设备的数量和重量及摆放位置图(考虑到楼板负荷因
素);
装修机械工具,装修材料明细表;
电力负载明细表;
详细给排水管道图;
物业管理处需要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处收齐上述全部文件后将于5个工作日给予答复,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资料,租
户必须修改,然后重新递交审批。
所有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审核通过的资料均由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书面确认。
3.3审批说明
物业管理处和/或业主方的审批,并不代表对设计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物业管理处和业主方也不保证设计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的最优。
倘若由设
备和材料而引致任何后果,均由租户自行负责。
4. 动工申请
4.1装修申请审核通过后,物业管理处将通知租户签订装修工程协议(见附件 2 )和装修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3)。
4.2租户缴纳装修期间的各项费用,所有费用需一次性交付(见附件4)。
4.3办理施工人员登记手续及临时出入证
为施工人员办理临时出入证,办理时需提交临时出入证申请表(见附件5)和一寸报名照二及复印件,并交付证件制作费和押金。
证件如有遗失,则押金没收,再次制作证件必须再次交付制作费和押金。
退场时凭出入证退还押金。
4.4 其他提交文件
若需要动用明火或电气焊作业,须事先提交申请表(见附件6),得到物业管理处批
准并领取许可证(见附件7)后方可作业。
若需要油漆/异味作业,须事先提交申请表(见附件8),得到物业管理处批准并领取许可证(见附件9)后方可作业。
装修材料、工具运入或运出,须事先提交申请表(见附件10),得到物业管理处批
准后实施。
4.5装修保护
装修施工前,应安排人员做好施工相邻区域的公共走道上的墙面、墙角、地面和天花吊
顶以及相应区域的空调、烟感、温感等的保护,该工程完成后方可开始施工。
4.6批准动工
物业管理处收齐相关文件并经过审核批准后将发给施工许可证(见附件11),租户装修时必须将其贴于单元大门上以便检查管理,无此证者不得动工。
4.7临电申请
租户装修施工若需使用临时电源,应事先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填写临时用电申请表(见
附件12),临时供电费用由租户承担。
5. 装修竣工验收
5.1中间验收
装修过程中的隐蔽工程应在最终封堵24小时前向物业管理处申请进行隐蔽工程的
检查验收;
设厕所、茶水间等要用上水时,须做防水处理及24小时闭水试验,并将报告提交
物业管理处;
必须由物业管理处对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它部分的装修;
物业管理处将不定期派人对施工质量、安全和规性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将发出整
改通知,如未能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物业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停止其继续施工。
5.2消防部门验收
如有对消防设施设备改动或对防火要求改动的单元在装修完工后,应自行向消防局申请
验收,验收通过后,向物业管理处提供验收意见复印件。
5.3装修竣工验收申请
租户应提前3个工作日向物业管理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书(见附件13),同时连同
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装修竣工图纸(包括所有平面、立面、土建、机电、给
排水、消防和空调等图纸)一式二份交物业管理处申请竣工验收;
验收前应将剩余的建筑材料搬出,现场清洁完毕。
5.4物业管理处竣工验收
物业管理处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书和相关文件后,将会同租户及施工单位对该单元进
行验收,主要容包括装修施工是否符合规、涉及到的共用机电系统是否正常安全运
行,共用部位的设施是否完好无损,环境是否清洁等;
当验收发现问题时,应记录并实施整改,整改完毕后再组织复验,直至验收全部合
格,方能批准入住办公/开业;
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物业管理处将凭收据无息退还装修押金。
如由物业管理处
恢复或处理施工问题所产生的费用将在押金中扣除,如有不足,租户还得承担不足部分的
费用;
租户在未取得单元消防验收合格批文及物业管理处的竣工验收意见前,需保留部分
工程款,可避免日后额外支出及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6. 装修施工规定
6.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服从物业管理处的严格管理和巡查,若对违规行为不听劝阻的,物业管理处有权停止施工和采取断电、断水或其他必要措施。
对不符合资质要求的施工
单位,不允许进场。
对某些特殊工种的操作,要求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特殊工种(在有效
期)的专业技术上岗证和书,凡无证或证件过期的不得实施操作。
6.2租户必须对选择的承建商及其雇佣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6.3装修施工应在不影响楼宇正常秩序和其他租户正常办公的前提下进行:
在每个工作日的& 30 —18:00之间进行的施工一般为无声、无味的小型工程;
有声响的或有较大灰尘的施工应在工作日的19:00—次日6:00和休息日、节假
日进行;
油漆等有气味的施工应向物业管理处申请并获得批准,在周五的19:00以后进行,
在周日12:00前结束;
也有可能根据政府或业主方要求,没有事先通知临时禁止施工。
6.4装修场所应采取周全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一般为每50平方米配备2个灭火器。
烟感报警器正式使用后,原则上只在施工作业时间安装保护罩,在作业时间外
应予以拆除,万一自动火灾报警设备被启动时,在查明原因前停止施工。
6.5单元应采用闭门装修施工方法,靠近走廊的玻璃墙、门(底层房间包括沿街的玻璃墙、
门)应贴广告贴纸,不得妨碍他人,不得有碍观瞻。
6.6装修施工期间应关闭空调(特别是中央空调),并对风口进行封闭保护。
6.7装修施工前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不会对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和公共区域造成任何污损,如有污损,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物业管理处安排修理或清洁,费用由租户承担。
6.8装修所选用的材料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环保标准和防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