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方的管理任务包括了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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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程施⼯总承包⽅的管理任务包括了哪些
施⼯⽅是承担施⼯任务的单位的总称谓,它可能是施⼯总承包⽅、施⼯总承包管理⽅、分包施⼯⽅、建设项⽬总承包的施⼯任务执⾏⽅或仅仅提供施⼯劳务的参与⽅。
法律咨询:
建设⼯程施⼯总承包⽅的管理任务有哪些?
律师回答:
(1)负责整个⼯程的施⼯安全、施⼯总进度控制、施⼯质量控制和施⼯的组织等。
(2)控制施⼯的成本(这是施⼯总承包⽅内部的管理任务)。
(3)施⼯总承包⽅是⼯程施⼯的总执⾏者和总组织者,它除了完成⾃⼰承担的施⼯任务以外,还负责组织和指挥它⾃⾏分包的分包施⼯单位和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单位的施⼯(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单位有可能与业主单独签订合同,也可能与施⼯总承包⽅签约,不论采⽤何种合同模式,施⼯总承包⽅应负责组织和管理业主指定的分包施⼯单位的施⼯,这也是国际惯例),并为分包施⼯单位提供和创造必要的施⼯条件。
(4)负责施⼯资源的供应组织。
(5)代表施⼯⽅与业主⽅、设计⽅、⼯程监理⽅等外部单位进⾏必要的联系和协调等。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条建筑⼯程勘察、设计、施⼯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
第五⼗三条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根据⾃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第五⼗四条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企业在⼯程设计或者施⼯作业中,违反法律、⾏政法规和建筑⼯程质量、安全标准,降低⼯程质量。
建筑设计单位和建筑施⼯企业对建设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提出的降低⼯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第五⼗五条建筑⼯程实⾏总承包的,⼯程质量由⼯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第五⼗六条建筑⼯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设计⽂件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五⼗七条建筑设计单位对设计⽂件选⽤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指定⽣产⼚、供应商。
第五⼗⼋条建筑施⼯企业对⼯程的施⼯质量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