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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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漳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5.24
•【字号】漳政办〔2015〕88号
•【施行日期】2015.04.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漳政办〔2015〕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漳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24日漳州市2015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推进我市作为第三批公立医院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的开局之年。
为贯彻落实全市深化医改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漳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漳委发〔2015〕10号)总体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突出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我市医改试点第一阶段改革,确保完成今年工作要点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
一、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在全市26家县级公立医院(包括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耗材加成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市区(含芗城区、龙文区)公立医院实施药品、耗材零差率,整体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跟踪监测县级公立医院实施零差率后的运行情况,对医疗服务价格进行适时调整。
制定出台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试行方
案。
逐步理顺市县不同等级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研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调整面不低于整个医疗服务项目的50%。
到 2015 年底,全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耗材)降到 35%以下。
(市物价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制定出台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实施方案,2015 年6月起在公立医院全面开展控费工作。
通过改革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开展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等措施,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市医改办、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建立健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
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市级成立由市长任主任、分管副市长任第一副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各县(市、区)参照市里模式成立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对公立医院资产、财务、人事、薪酬、绩效、管理目标、政策投入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实行决策并督促落实。
委员会办公室统一设在卫计部门。
完善公立医院院长任职资格、选拔任用和公开招聘制度,实行院长负责制和聘用制。
落实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自主经营管理权。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卫计委、市委编办负责)
(五)健全公立医院内部运行机制。
制定出台完善公立医院内部运行管理机制措施,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规范检查管理,缩短平均住院日,开展处方点评分析、用药量排名分析,落实好“三个严禁”: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取消就诊预缴金制度,实现就诊一卡通,切实解决看病环节多、排
长队等问题。
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医院制度,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
(市卫计委、人社局、医改办、数字办负责)
(六)开展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
制定出台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
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试行编制备案制。
建立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
编外聘用人员在岗位设置、工资收入、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与在编人员同等对待,同岗同薪,并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制定符合县级公立医院特点的人才招聘和职称政策,适当提高县级公立医院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稳定县级公立医院医务人员队伍。
(市卫计委、人社局、市委编办、财政局负责)
(七)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
制定出台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推进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制度。
试行公立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合理核定年薪水平,与绩效考核结果相挂钩,并由财政全额负担。
医院医疗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医学检查、化验)基本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医技人员薪酬明显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医院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待遇,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
2015年,每个县(市、区)确定1家公立医院开展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
制定出台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实施方案,建立与市、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县级公立
医院绩效考评体系重在突出保证“公益性”和“保基本”,市级公立医院重在突出发挥区域龙头带动作用和整体医学水平的提高。
完善医院院长绩效考核,以公益性实现程度、运行效率、群众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绩效考评结果与院长任免、奖惩和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医保支付、财政补助、工资水平等挂钩。
完善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晋级晋职、评先评优等挂钩。
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真实反映医改推进情况。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负责)
二、推进基层医疗机构改革
(九)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制定出台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强化政府责任,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激发基层活力。
建立责权对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新体制, 落实院长经营管理自主权。
(市卫计委、市委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十)推行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
制定出台推进家庭医生基层签约服务实施方案,推动以家庭为单位的基本医疗签约服务。
通过利益导向,吸引市县医院专科医生到基层服务。
每个县(市、区)都要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试点,探索“健康保姆”服务模式,推进社区综合健康管理。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常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十一)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
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 年制中、高职
免费医学生(含中医)培养,继续做好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
切实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
推动各地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取得城镇居住证的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十二)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 40 元,新增部分继续向基层卫生服务和村医倾斜。
全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妇幼保健、精神卫生、人口计生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三、推进社会资本办医
(十三)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
制定加快推进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有关措施,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规划范围,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与健康产业园区建设。
改善社会资本办医执业环境,按规定下放各类医疗机构审批权限,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人才引进培养、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科研立项、水电气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保障用地需求,建立财税扶持机制。
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对口帮扶非公立医疗机构政策措施,创新帮扶模式。
(市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
责)
(十四)加强监督管理。
将社会资本办医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推行诚信服务。
(市卫计委负责)
四、推进分级诊疗
(十五)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继续实施县级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标准化建设。
加快推进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条件。
(市发改委、财政局、卫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十六)组建医疗联合体。
制定出台促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具体措施,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
市区要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医联体。
县域要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医联体,并强化乡镇卫生院与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市卫计委负责)
(十七)推进医师多点执业。
制定出台鼓励支持医师多点执业实施方案,鼓励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放大优质医疗资源效应。
放宽多点执业医师职称限制,实行执业医师多点执业备案管理和区域注册,促进区域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
(市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十八)开展分级诊疗试点。
制定出台逐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实施方案。
以常
见病、慢性病管理为切入点,选择部分诊断明确、治疗方法统一规范的病种,鼓励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
建立和完善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市卫计委、人社局、物价局、医改办负责)
五、推进医疗保障制度改革
(十九)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 98%以上。
各级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人,个人缴费水平提高到90元。
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5%左右。
结合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和留守家属分别在居住地和户籍地参保参合的机制。
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依托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
制定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一体化工作方案,下半年在全市实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一体化和全市统筹。
(市医改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一)健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大病患者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
全面推进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市医改办、人社局、
卫计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投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二)完善多层次的医疗救助体系。
制定出台完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体系实施方案,推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做好民政、红十字会等单位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的衔接,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全面实施疾病应急救助,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
(市医改办、民政局、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红十字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三)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完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医疗意外保险,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
(市人社局、卫计委、医改办负责)
(二十四)改革医保支付方式。
制定出台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引导医疗资源配置作用,强化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医疗费用的制约。
全市全面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月预付、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探索开展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
县(区)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常见病种(20个以上)进行单病种付费结算改革。
实行差别化的支付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
(市医改办、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六、推进药品供应机制改革
(二十五)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积极做好第九批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探索在我市区域内组成一个单位按照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进行议价和采购,切实降低药品价格。
在省集中采购平台下,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探索以市为单位或医疗机构联合集中采购低值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
(市卫计委、人社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六)改革药品配送模式。
从省级确定的11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市级遴选的非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中选择若干家为全市药品配送企业,提高配送集中度,并严格按照规定或约定回款。
积极探索医院药品供应链管理模式,提升医院药事服务和药事管理水平。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物价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二十七)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和规范流通经营行为。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建设,2015 年底实现对所有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
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药代表” 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建立不良企业黑名单制度。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计委、商务局、工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
七、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二十八)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的规划布局,制定全市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 年)。
2015年启动漳州市医院、市中医院高新区院区建设。
县级公立医院取消特需医疗服务,市级公立医院严格按比例控制特需医疗服务供给。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产科、精神卫生等薄弱学科建设,继续加强骨伤、康复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2015年全市计划新增床位1500张以上。
(市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二十九)健全卫生人才培养机制。
完善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岗医师计划,充实基层卫生人才队伍。
加快中医全科(转岗)医师的培训,取得中医全科医师资格证书者,同级财政分别给予适当奖励。
按照县管乡用,适时轮换的原则,鼓励建立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和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由县级公立医院统一管理模式,支持医学技术人才流向基层。
(市卫计委、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
实施人口健康信息资源整合,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保障、药品供应和综合管理六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
优化诊疗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建立区域医学影像中心、心电诊断中心等,实现资源共享,提高优质医疗资源规模化、集约化利用水平。
(市卫计委、发改委、数字办、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一)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
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
行医。
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杜绝为降低次均医疗费用而人为分解住院次数的行为,严肃查处收受“红包”、回扣和过度医疗等行为。
建立完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科室库,制定出台定点医疗机构医保医师管理办法,完善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办法。
巩固完善“五位一体”医患纠纷处置长效机制,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市卫计委、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投区管委会负责)
(三十二)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制定出台扶持和促进中医药发展的工作措施,从规划布局、能力建设、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发挥市中医院的龙头带动作用,加强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和中医院建设。
县级以上中医院建立“治未病”健康体检机构,为群众提供健康调理养生和心理咨询。
充分发挥名老中医药专家传帮带作用,促进中医药传承和创新。
(市卫计委负责)
八、保障措施
(三十三)强化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开发区深化医改领导小组要参照市里的模式健全领导机构,要将涉及医改的卫计、医保、药品流通等工作由一位政府领导统一分管。
制定具体分工方案,落实进度安排。
加强医改工作力量,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加大协调推动力度,形成改革合力。
(三十四)强化财政投入。
政府要落实办医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卫生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保障深化医改试点工作所需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
(三十五)强化督查评估。
落实市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挂钩联系制度,定期对联系点医改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形成市、县医改工作联动机制。
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建立对各地医改工作月调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从2015年起,将深化医改试点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的绩效考核内容,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十六)强化宣传培训。
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医改政策解读,积极报道各地医改进展成效、典型经验,加大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为深化医改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医改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