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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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合肥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民政局
•【公布日期】2018.08.21
•【字号】合民〔2018〕309号
•【施行日期】2018.08.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民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印发合肥市民政局贯彻落实
安徽省民政厅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四个开发区民政机构,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合肥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1日
合肥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安徽省民政厅
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更加坚定自觉地以新发展理念统领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根据《安徽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修订版)》和《安徽省民政厅贯彻落实省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
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新发展理念为根本遵循,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发展能力,培育发展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奋力开创新时代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加快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创新之都,奋力谱写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肥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2020年,民政“十三五”规划顺利完成,民生兜底保障能力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更加有力,专项社会服务更加高效,基本实现民政事业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协调的发展格局。
(二)中远期目标。
把五大发展理念融入实践,力争到本世纪中叶,民政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民政事业发展城乡区域差异显著缩小,社会治理水平现代化基本实现,民生保障功能不断增强,完善的社会救助、防灾减灾、社会福利、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全面实现合肥民政事业法治化、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形成具有省会特征、合肥特色的现代大民政工作格局,整体水平保持全省领先,位居中部地区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实施创新发展行动
1.深入推进民政改革。
要增强改革意识,大力推进“五大改革”(社区治理体制机制改革、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和慈善事业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要以信息共享、技术革新为手段,推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婚姻登记信息核证、对象申请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断提升民政对象精准识别、民政工作规范管理水平。
统筹推进“五大试点”(居
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智慧养老试点、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和全国农村社区治理试验区、城乡社区协商示范点)建设,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2.着力大数据应用,全面推进“互联网+民政服务”。
打造“互联网+民政服务”平台和网络,提供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组织、区划地名、社区治理、防灾减灾救灾等服务事项。
主动对接政府和相关部门云数据中心,加快建成基于统一运行监控和安全管理的民政数据交换平台。
树立跨界和融合思维,加快民政与其他领域的数据资源共享。
(二)大力实施协调发展行动
1.加强政策制度衔接,缩小城乡区域差距。
实施低保兜底扶贫工程,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
加强市级统筹力度,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推动全市城乡低保统筹,进一步缩小区域间低保标准差距。
加大对经济较为落后地区支持力度,注重资金、政策等资源倾斜,推动区域民政事业同步发展、协调共进。
2.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夯实农村基层基础。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提升乡镇政府服务能力,基本形成职能科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服务高效、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管理运行机制。
积极开展村民自治试点,加强农村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健全和创新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社区工作协商委员会制度。
加强农村养老设施建设,支持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
3.贯彻落实中央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推动以城市群为主体构建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格局。
服务全市区域性建设发展。
适时稳妥推进县改市、县改区;用好用活各项行政区划调整政策,优化市辖区和县(市)域空间布局,合理调
整市辖区及乡镇(街道)规模,强化城区、城关镇和重点镇功能。
(三)大力实施绿色发展行动
1.加大资源整合和高效利用。
在民政机构运转中注重环境友好,将资源整合利用理念贯穿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谋划、建设、管理全过程中,坚持科学谋划、标准先行,杜绝低水平重复建设。
落实节能评估要求,注重节约土地、生态环保,最大限度减轻对群众健康和环境质量的负面影响。
2.注重优化乡镇比例。
有序推进乡改镇、镇改街工作,落实我省《设立镇标准》和《设立街道办事处标准》。
把握标准、严格程序,逐步完善宜乡则乡、宜镇则镇、宜街则街的城镇体系结构,促进绿色发展。
3.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
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科学、实用、便捷、环保原则,完成全市殡仪馆改扩建和迁建任务,对老旧火化设备进行环保改造,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推进江葬、树葬、骨灰格位存放等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倡导网络祭扫、鲜花祭扫、踏青遥祭、植树缅怀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
倡导丧葬习俗改革,推广文明环保的殡葬礼仪和殡葬用品,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殡葬文化,抵制迷信低俗、奢侈浪费等不良丧葬风气,逐步引导群众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变为以精神传承为主的祭扫方式上来。
完善惠民殡葬政策,逐步提高政策覆盖面和减免标准,推动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
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惠民殡葬政策覆盖面并逐步提高补助标准。
规范殡葬代理服务标准,加强殡葬收费监管,开展殡葬便民服务进社区活动。
(四)大力实施开放发展行动
1.积极稳妥推广民政事业领域政府资本与社会资金合作机制。
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构建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机制。
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推行公建民营、委托管理,规范
程序、明晰权责。
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裁并后空置设施等闲置资源,优先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嵌入式连锁型小微养老机构和具备照护功能的护理型养老机构。
培育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力量,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积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以社区为单元的服务平台,大力培育、发展专业应急救援类社会组织和减灾救灾志愿者队伍,摸清底数,制定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队伍清单。
2.大力推进民政政务公开,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各类信息。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强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和平台基础建设,重点推进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公开,重点推进救助、救灾、养老、社区、优抚等信息系统建设使用,推动业务和管理服务信息公开,深入开展政策解读和工作宣传,推动民政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3.扩大开放合作交流,不断拓展民政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坚持开放发展理念,积极对接全面开放新格局。
加强社会工作、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综合减灾、社会组织管理、慈善事业等内容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发地区经验,不断拓展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资源。
(五)大力实施共享发展行动
1.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低保家庭贫困状况评估指标体系,将支出型贫困纳入收入统计范畴,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推行低保无纸化网上审批,优化低保审核审批流程,定期复核、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推行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加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建设。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60%落实特困供养对象生活补贴标准,完善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制度,分类分档确定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护理补贴标准。
改造提升农村敬老院软硬件设备设施,2020年底,农村敬老院消防安全改造率达到100%,农村敬老院为周边村居老年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覆盖面达到85%。
提升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养护能力,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
养率分别达到35%、45%、50%。
2.全面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和综合防范能力长效机制,完善防灾减灾救灾社会动员和宣传长效机制。
提升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创建综合减灾示范单位。
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制度,打造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共享平台。
加强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提升灾情信息发XXX舆情应对能力。
提升救灾物资统筹保障能力,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正规化建设,强化减灾救灾专业装备配备,提高科技支撑水平。
3.加快构建社会治理基础体系。
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治理体制,提高社区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区治理格局。
深化社区治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1+8”政策体系。
探索推进以居民“十五分钟生活圈”为范围、辐射3-5万人的“一体化”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启动实施村级社区服务中心(站)达标工程建设,逐步实现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
制定全市“智慧社区”总体规划和建设标准,打造一批各具特色的“智慧社区”。
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贯彻落实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完善支持社会组织财税政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发展。
加强社会组织登记审查和监督管理。
稳妥推进直接登记,完善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严格民政部门登记审查,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责任。
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和活动的管理,规范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监督,按照《合肥市社会组织自动退出登记办法》执行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探索实施社区治理“引智工程”,整合、引进省内外相关人才,分级成立社区治理研究和培训机构,培育若干社区治理研习基地,打造社区治理“合肥品牌”。
4.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通过实施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保障、提升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深入推进医养融合,创新发展智慧养老等行动,进一步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健全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激发经济发展新动能。
实施《合肥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需求评估、服务补贴三项制度。
提升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建设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打造15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
实施智慧养老服务创新发展行动,推进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应用。
发展智能化养老机构,在全市养老机构中推广应用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安全防护等物联网技术。
5.着力优化民政社会服务体系。
规范社会募捐、慈善信息公开、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加大对慈善活动的执法检查力度。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以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和监护干预为主要内容的救助保护机制,将所有农村留守儿童纳入有效监护范围。
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实现县级有协调机制和专门机构、乡镇(街道办事处)有儿童活动站和儿童督导员、村(居)有儿童活动设施和儿童保护专干目标。
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规范福利企业资格认证管理制度,促进残疾人集中就业。
加快精神病福利机构建设。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发挥救助网络全天候服务功能,提升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加强流浪乞讨救助滞留人员安置照料,规范滞留人员站外托养。
6.巩固深化拥军优抚安置工作体系。
紧密围绕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不断提升双拥名城整体水平,将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光荣传统全面融入城市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将双拥宣传与文化嵌入合肥城市宣传和历史文化、乡村文化、旅游文化、企业文化和网络文化建设之中。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建设和利用,提升现
有重点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层次,提高烈士纪念设施服务管理水平。
全面落实普惠加优待政策,提升优抚对象服务保障标准和质量,抓好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优待补助的优抚对象在危房改造、灾后重建、租住公共租赁等方面保障政策落实。
依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的政策要求,积极稳妥做好新时代退役士兵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会同人社、教育、财政部门,面向广大退役士兵大力开展就业帮扶和职业技能培训。
推进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军休工作服务管理水平,努力创建军休干部满意的和谐家园。
四、重点工程
(一)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构建工程。
落实和完善80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适当提高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标准。
继续实施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政府为特殊困难老年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
建立居家养老三级中心服务体系,建设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街道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三级中心”,2018年、2019年、到2020年“三级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20%、60%、100%,打造15分钟的居家养老服务圈。
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2018年,全市20%以上的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并在其辖区内试点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19年和到2020年,全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60%和100%,并在其辖区内试点建设3-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重点推进特困人员养护院或特护区建设。
(二)“五社联动”推进工程。
根据《合肥市“五社联动”实施意见》,建立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的以社会服务平台为依托、以社会工作者为支撑、以社区社会组织为载体、以社会资源为保障、以社区自治组织为引领的“五社联动”社区治理创新机制。
到2020年,基本形成党建引领下的“五社联动”基层社会治理机制。
力争五年内,全市街镇(大社区)普遍建立社会服务中心,居(村)普遍建立社会服务站;每个社会服务中心至少配备2名专业社会工作者,每个社会服务站至少配备
1名专业社会工作者;每个社会服务中心建立1个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园,每个社会服务站至少孵化培育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充实到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中;每个社会服务中心至少开展2个以上的特殊人群服务项目,每个社会服务站至少开展1个以上的居民自治类服务项目;每个社会服务中心联合社会资本至少成立1个以上社区服务专项基金,每个社会服务站社区志愿者注册率达到常住人口10%以上,志愿者服务参与率不低于30%;全市培育3个国内知名省内一流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打造3个社会服务品牌或精品服务项目。
(三)城乡社区服务平台提升工程。
制订并落实规划,对现有区、街道、社区三级服务中心功能进行优化整合。
由区级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一批融党建、公共服务、志愿服务、市场化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居民提供集中式、多元化服务。
同时,按照就近、便利原则,建设一批由居民自我管理或委托专业社工机构运营的“睦邻中心”。
补齐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从2018年起,每年从服务管理用房面积未达到300平方米的村(农村社区)中选择一批,按照“三化”要求(场地设施标准化、为民服务多元化、日常管理规范化),开展达标工程建设,到2020年底,实现村级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站)达标率100%,实现全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全覆盖。
(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工程。
建立三级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实现70%的市、县儿童福利院转型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依托乡镇(街道)成立儿童福利工作站,儿童福利工作站覆盖60%的乡镇(街道),依托村(居)设立儿童保护专干。
在2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县级未成年人保护设施。
力争2020年底前,我市新建或改扩建1所精神病福利机构,其中新建机构床位数不低于300张,改扩建不低于200张。
(五)绿色殡葬工程。
完成2个殡仪馆改扩建或迁建任务;所有殡仪馆的火化设备全部加装尾气处理设施,达到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经营性公墓新建或扩建,
节地生态安葬区域的配建比例不低于40%;新建城市公益性公墓应该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新建或改建农村公益性公墓节地生态安葬率应不低于50%。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合适地点建设树葬、花坛葬、水葬等纪念设施。
力争到2020年,所有县(市、区)都建有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所有乡镇均建有1所以上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实现城乡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六)军民融合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暖军工程,支持国防和部队建设,支持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实现双拥优抚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四级退役军人服务管理机构,积极推进市、县(市)区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中心、乡镇(街道)、村(社区)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站。
指导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为优抚对象提供多方位服务和人文关怀。
在全面建设好国家批复确立的10个重点军供站的基础上,努力打造全省正规化样板军供站。
(七)烈士纪念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坚持将打造红色旅游景区和美好乡村建设紧密结合,力争打造在全国有影响、在华东有亮点的精品烈士纪念设施。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综合基础设施和瞻仰环境保护建设,创新陈列展示手段,提升陈列展示科技含量;维修改造市县级重点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陈旧基础设施,更新落后配套设备,改善瞻仰环境,重点改造合肥蜀山烈士陵园。
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平台作用,深入持久地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免费对社会开放,与周围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驻军部队等开展共建活动,实现烈士纪念活动制度化。
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队伍建设和讲解员培训工作,强化行风建设,树立窗口形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合肥市民政局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领导任副组长,加强统筹协调和谋划督导,研究审议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指导各地开展工作。
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
导小组日常工作。
各相关处室根据职能推进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具体任务,并承接配合落实省、市部署的工作任务。
(二)强化项目保障。
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认真落实和大力推进五大发展行动计划项目。
建立完善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密的项目运营监管机制,适时建立民政五大发展项目库,优化项目功能,集聚发展要素,形成规模效应。
(三)强化基础夯实。
重视基层民政工作基础薄弱的问题,加快推动建立健全加强基层民政工作的长效机制。
全市民政系统要深入研究本地实际情况,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更多指导和支持。
加强基层民政力量建设,在乡镇(街道)设立民政所或其他民政办事机构,通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中设置定岗选举和政府购买服务岗位等方式,在每个行政村配备1名民政专干,全面贯彻落实《乡镇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和《村级办理的民政事项清单》,实现民政专干“全覆盖”、两个清单“全上墙”。
(四)强化能力提升。
全市民政系统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深入开展大学习、大宣读、大培训、大落实,引导广大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加强学习、加强实践,切实提高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能力。
(五)强化评估督查。
围绕重要任务、重点工程,按照各地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督查项目台账,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节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及责任人。
坚持日常督查与定期督查、重点督查相结合,明确目标任务、重大项目、节点计划、推进举措,加强对工作推进、任务落实、发展成效的跟踪检查、督促督办。
把实施五大发展行动计划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奖惩问责机制,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