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督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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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
的督查通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3.06.08
•【字号】凉府办函〔2013〕191号
•【施行日期】2013.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
正文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的督查
通报
凉府办函〔2013〕19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相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提高我州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工程建设质量和水平,州畜牧局会同州财政局开展了联合督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资金方面的问题。
将草原生态绩效奖励资金挪作其它项目使用;将大额草补绩效奖励资金违规转至基本账户;违规借支大额棚圈建设和改良点建设资金给个人;项目资金未按规定实行专账或明细科目核算;县级财政滞留项目资金;兑付农户补助资金采取平均发放,乡镇代收代付或“一卡通”兑付无银行入账明细回单。
(二)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
部分县市草补工作省级配套建设项目实施进度滞后或质量不高;草原承包合同照片上传和数字化上图工作进展缓慢,影响了草原确权颁证进度;肉牛冻精推广任务完成情况差,改良数量少。
二、整改意见
(一)明确责任,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级政府要强化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部门联动,全力推进草原生态建设与保护工作。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补奖资金的申报,会同畜牧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拨付和发放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畜牧部门主要负责深化完善草原承包,划定禁牧和草畜平衡区域,核定补助奖励面积和受益牧户,指导监督乡镇、村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组织实施牧草良种推广及畜牧品种改良,开展草原生态监测和执法监督管理。
(二)加强财务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的,必须立即纠正,及时归还专项资金,专账管理,专款专用;无依据大额转出项目资金的,必须及时、如数按原渠道归还;违规借支项目资金的,必须立即追回并进入项目资金专账,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办法进行支付;未按规定实行专账或明细账核算的,应及时清理账务,建立专账和明细科目;兑付农户补助资金中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纠正、补充和完善,不允许再出现以现金方式发放补助的情况。
(三)加快建设进度,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2012年度草原生态补奖项目中牲畜棚圈建设、牧草良种政府采购和打贮草基地建设还未完成的县市,要于今年6月30日以前全面完成;承包合同照片上传和数字化上图工作未完成的县,要于今年7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各地要结合牲畜改良点建设,大力开展肉牛人工授精工作,全力推进我州肉牛改良。
各县市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资金管理要求,对照存在的问题,加大工作
力度,强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整改,整改情况于6月20日以前书面报州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赵菲菲,联系电话:3865639,传真:8888766,同时抄送州畜牧局和州财政局。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