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药品周转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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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加强精神药品的周转管理,确保药品安全、合理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
1. 安全原则:确保精神药品在周转过程中不发生丢失、被盗、损坏等情况。
2. 合理原则:根据临床需求,合理配置精神药品,避免药品积压或短缺。
3. 责任原则: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责任,确保药品周转管理的顺利进行。
三、管理职责
1. 药剂科:负责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销毁等管理工作。
2. 临床科室:负责精神药品的合理使用,按照医嘱开具处方,并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
3. 保卫科:负责精神药品的安保工作,确保药品安全。
四、管理制度
1. 采购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制定精神药品采购计划,经医院领导批准后实施。
(2)药剂科向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合法生产或指定经营单位采购精神药品。
2. 验收管理
(1)药剂科对购进的精神药品进行逐批验收,严格按照法定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条款进行。
(2)验收时,应点验到最小包装,如发现质量可疑,应报质管科复查确认,必要时送当地药品检验所检验。
3. 储存管理
(1)药剂科应设立专柜储存精神药品,专柜加锁,专人负责。
(2)储存环境应保持通风、干燥、避光、防潮、防虫蛀。
4. 保管管理
(1)药剂科应建立健全精神药品保管制度,定期检查药品库存,确保药品质量。
(2)保管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防止药品丢失、被盗、损坏。
5. 发放管理
(1)药剂科根据临床科室的用药需求,及时、准确地向临床科室发放精神药品。
(2)发放药品时,应核对药品名称、规格、剂量、批号等信息,确保无误。
6. 调配管理
(1)药剂科应设立精神药品调配室,专人负责调配工作。
(2)调配人员应严格执行药品调配制度,确保药品调配准确无误。
7. 销毁管理
(1)精神药品过期、变质或被污染,应及时销毁。
(2)销毁前,应登记销毁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并报医院领导批准。
五、监督检查
1. 药剂科应定期对精神药品的周转管理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医院领导应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精神药品的周转管理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