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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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2023年)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07.20
•【字号】东政办发〔2023〕4号
•【施行日期】2023.07.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体育
正文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
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东营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东营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推动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体育后备人才,是指在身体和心理上具有较高体育运动能力潜质、由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选拔进行业余体育训练的青少年、儿童。
本办法所称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是指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各类体校、中小学校、体育类社会组织等。
第四条体育、教育部门负责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和管理工作。
体育部门具体负责体育后备人才体育训练工作的监督管理;教育部门具体负责体育后备人才文化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级体育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确定体育运动项目布局;县级体育部门负责确定本辖区内体育运动项目布局。
第六条体育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根据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确定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规划。
第七条县级教育部门选定小学、初中各1至2所或者九年一贯制学校1至2所,作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所选小学、初中应当开展相同运动项目,能够保障参训运动员学习、训练的系统性和连续性。
市级体育部门根据全市体育运动项目发展布局,选定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体育类社会组织,作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
第八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具备举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条件的,可依法申请成立少年儿童体育学校。
第九条市级体育部门根据全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发展情况,从各类体校和本办法第七条选定的学校、体育类社会组织中确定市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给
予重点支持。
第十条体育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教练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县级体育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开展竞赛训练情况,并加强运动队伍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应当根据体育项目选材标准选拔体育后备人才,并根据培养情况向市级及以上体育院校、专业队输送高质量的运动人才。
第十二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应当与体育后备人才或者其法定监护人依法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双方在运动训练、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开展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应当遵守青少年、儿童体育教学训练大纲,遵循体育运动训练规律和青少年、儿童身体发育规律;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及为体育后备人才提供的住宿、膳食条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标准。
第十四条体育后备人才参加中考时,按照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对具有较高体育运动能力潜质的青少年、儿童,可到市体育运动学校就读,或者在户籍所在地选择同项目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学校入学,由其所在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学籍。
第十六条鼓励中小学校、体育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推荐具有较高体育运动能力潜质的青少年、儿童。
第十七条每年财政预算安排一定资金,主要用于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必需的基础体育设施建设、训练及参赛补助等。
第十八条体育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建立体育后备人才数据库。
市级体育部门负责确定全市体育后备人才总量,优化后备人才队伍结构,形成
梯次合理、满足竞赛训练需要的后备人才队伍。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