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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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等公共 建筑 。
第 三 条 县级 以 上人 民政府应 当将绿
色建筑 工 作 纳 入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 建立 和 完 善 绿 色 建 筑 引 导 、 激 励 机
制 , 推动绿色建筑 的发 展 。
第 四 条 县级 以上 人 民 政府住房城 乡
关规定给 予 表彰 。
省 政府 规章
第 二章 规划 建设
第六条
设区 的市 、

市 (

人 民政
府住房城 乡 建 设主管部 门 应 当会 同发 展改
革 、 工业 和信 息 化 、 自 然 资源 等部 门 , 组
织编 制 本 行 政 区 域 绿 色 建 筑 发 展 专 项 规

山 东省 人 民 政 府公 报 20 1 9 年第 5 期
政府 规 省

中 明 确 绿 色 建筑等级等 有 关 指标 , 并在 国
有 建设用 地使 用 权招 标 、 拍 卖 或 者挂牌 出
当采用 国 家 和 省 规定 的绿色建 筑标准 。 其
中 , 政府投资 或者 以 政府投 资为 主 的公共
建筑 以 及其他 大型公 共建筑 , 应 当 按照 二
星 级 以 上绿色建筑标 准进行建设 。
城镇新 区 应当 按照 绿色生 态城 区标准
进行规 划 、 建 设 , 推动 绿 色建 筑 规模 化 、
省 政 府 规 章 — =
人 民 政 府人力 资源社会保 障等部 门 依法予 处 罚 以

第 二 十 四 条 县 级 以上 人 民政府人 力 资源 社会保 障 、 应 急 管理 、 卫生 、 医 疗保 障等部 门 和 机构及其 工作人员 , 在女 职工 劳动 保护 工作 中 滥用 职权 、 玩忽 职守 、 徇 私舞弊 , 侵 害女 职工合 法权益 的 , 对 直接 负 责 的主 管人员 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 给 予 处 分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 ,
是指二级 以 上 医疗机构或 者用 人单位指定
的 医疗 机 构 。
第 二 十 六 条 本 办法 自 20 19 年 3 月
1 日 起施 行。
年 1 9 9 1
8月
23

山 东 省人
民 政府 发 布 的 《 山 东 省 实施 〈 女职 工劳 动
节约资源 、
保 护环境 、
减 污染 少 ,
为 人们 提 供 健 康 、 适 用 、 高 效 的 使 用 空
间 , 最 大限度 地实现人 与 自 然和 谐共生 的
建筑 民 用

本 办 法 所 称 民 用 建 筑 , 是 指 居 住 建
筑 、 办公 建筑和 商业 、 服务业 、 教育 、 卫
建设主管部 门 负 责本行 政 区域 内 绿色建筑
工作 的 指 导 和 监督 管理 。
发展 改革 、 工业和 信 息化 、 财政 、 自
然资源 、
生态环境 、
利 7J C

科技 、
市 场 监
管 、 机关事务 管理 等 部 门 按 照 各 自 职责 ,
做好绿色建筑相关 工作 。
予公布 年 起施行 现

自 201 9
3月 1 日

省 长 龚 正
年 月 2 0 1 9

2 2 日
山 东省 绿 色建 筑促 进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促进绿色建 筑发展 , 节
约 资源 , 推进 生态 文 明建 设 , 根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筑法 》 和 《 民 用 建筑 节能条 例 》 等法律 、 法规 , 结合本省 实 际 , 制 定
山 东 省 人 民 政府.公 报 20 1 9 年 第 5 期

本办 法 。
第 二条 在本省行 政 区域 内 从事 与绿
色 建筑相关 的 规划 、 建 设 、 运营 及其监 督
管理活 动 , 适 用 本办法 。
本办法所 称绿色建 筑 , 是指 在全寿命
期内 ,
节地 、 节材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技 术 应用 水 平 ,
由 低 到 髙 划 分 为一 星 、 二星 、 三 星 三 个等
级 。
城市 、 县 城 、 镇总 体规划 确定 的 城镇
建设 用地范 围 内 新 建 民 用 建 筑 ( 3 层 以 下
居住建筑 除外 ) 的 规划 、 设计 、 建设 , 应
划 , 报本级人 民 政府批准 后 向 社会 公布 。
绿色建筑 发展专项规划应 当 明 确 绿色
建筑发展 目 标 、 重点发展 区域 和 装配式建
筑等 内 容 , 并 确 定各类新建建 筑工程 的绿
色建筑 等级要 求 。
第 七 条 绿 色 建 筑按 照 节 能 、 节 水 、
第 五条 县级 以上 人 民 政府应 当鼓励
和 支持 绿 色 建 筑 技 术 的 研 究 、 开 发 、 示
范 、 推广 和宣传 , 促进 绿色 建筑技术进 步
与 创 新 p
又子在绿色 建筑工作 中 做出 显著成绩 的 单位柄 个人 , 由 县 级以 上 人民 政府按照 有

集约 化发展 。
第 八条 需要审 批 、 核 准 的新建 民用
建筑项 目 , 其 可 行性研究报告 或者项 目 申
请报告应 当 明 确 绿色建筑 等级要求 。
第九条 城乡 规划 、 住房城 乡 建设 主
管部 门 应 当根 据绿色建筑发展专 项规划 和
控制 性详细 规 划 , 在规划 条件 、 建 设条件
保护规 定 〉 办法 》 ( 省 政府令第 22 号 ) 同
时废止 。
年 印 发 ( 20 1 9
1 月 17 曰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令
第 3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 3 号
《 山 东省 绿色建筑促进办法 》
年 经 已
201 9
1月
12
日 省 政府 第 2 9 次 常 务会议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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