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追加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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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追加支持地方高校
发展资金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
•【公布日期】2018.07.25
•【字号】粤财教〔2018〕196号
•【施行日期】2018.07.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
正文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追加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
金的通知
有关地级以上市财政局,有关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省教育厅提供方案,现由省财政一次性下达2018年中央追加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共31,210万元(详见附件)。
此款列2018年度“2050205高等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管理细则(试行)》(粤财教〔2017〕235号)要求使用资金,结合预算安排科学合理确定项目计划及绩效目标,资金要注重巩固本科教学基础地位,向建设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倾斜,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各地和有关高校应将具体项目安排计划以适当方式公示,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二、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参照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省级整体绩效目标(附件2)和补助你市(校)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市(校)绩效目标,填报《中
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与具体项目安排计划一并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
上报的绩效目标经审核确认后,将作为省开展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
三、各地和有关高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相关办法的规定,对专项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接受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监督。
附件:1.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18年中央支持地方高校发展资金省级整体绩效目标
3.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
广东省财政厅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