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管理制度员工聘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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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员工聘用制度
一、总则
为树立培训中心良好的办学形象,营造一个团结、有序、严谨、实干、高效的工作团队,创造更好的业绩,特制定以下有关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的每位员工。
二、员工聘用制度
1、聘任规定
(1)具备规定学历,有较高文化素养,具有爱岗敬业、一丝不苟、积极进取精神,能够与他人团结合作为本培训中心聘任员工的基本条件。
(2)本培训中心实行试用期制(一般为三个月),试用期发试用工资。
试用期结束后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分管校长在《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上签署意见。
(3)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的,由所在部门主管提出《试用员工转正协议书》,分管校长签字批准后,可提前结束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
(4)试用期内,培训中心、员工双方均可随时解除试用期劳动合同。
(5)聘用期间,培训中心有权根据员工的能力和表现,调整其工作岗位。
(6)培训中心按国家规定为员工提供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和劳动保护;根据政府规定和培训中心状况发放员工福利。
2、解聘规定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培训中心予以解聘、辞退员工:
(1)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通缉者;
(2)违反培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
(3)给培训中心形象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者;
(4)在培训中心实行末尾淘汰制中不能胜任工作者;
(5)被培训中心予以警告处分、累计达三次以上者(含三次);
(6)因非工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7)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应予解除劳动合同者;
(8)培训中心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富余的员工。
培训中心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且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应向所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XXX机构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