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扶贫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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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扶贫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09
•【字号】黑政扶组办字[2013]34号
•【施行日期】2013.05.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
正文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送扶贫龙
头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黑政扶组办字〔2013〕34号)
各有关市、片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要求,今年拟开展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的重新认定工作。

为全面了解各地扶贫龙头企业相关情况,研究制定新阶段国家扶贫龙头企业标准提供科学依据,开展一次扶贫龙头企业基本情况的摸底调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符合以下3类范围的企业均可填报调查表。

A类:原评定的第1、2批国家扶贫龙头企业,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能发挥龙头企业扶贫带动作用的。

B类:在片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内的企业,企业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上(附相关佐证材料),具有扶贫带动作用,主营业务符合片区县的重点县产业规划重点支持范围的企业。

C类:在片区县和重点县内没有符合上述A、B两类条件的,有发展潜力的,可择优选择2家企业,但该企业须是持续正常经营3年以上,符合片区产业规划重点支持范围,有较好的扶贫带动作用的企业。

调查内容详见《扶贫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见附件)。

二、有关要求
(一)本次调查对研究制定新阶段扶贫龙头企业标准意义重大,各有关市、县扶贫办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调查、统计和上报工作。

(二)请各有关市、县扶贫办于5月15日前将《扶贫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和相关材料电子版报送至省扶贫办马云电子政务信箱。

联系人:法规处马云电话:82630259
专此通知。

附件:扶贫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一三年五月九日附件:
扶贫龙头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
省(区、市)扶贫办(局)
填表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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