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吴忠市地税局进行奖励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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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吴忠市地税局进行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吴忠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1.12
•【字号】吴政发[2009]2号
•【施行日期】2009.01.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吴忠市地税局进行奖励的决定(吴政发〔2009〕2号2009年1月12日)2008年,吴忠市地税局在自治区地税局和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源监控,强化征收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千方百计组织税收收入,超额完成了税收任务。

全年累计征收市区级收入21530万元,完成市区预算任务的121%,超收3697万元,是历年来任务完成最好、超收最多的一年,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为支持我市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调动税务干部的积极性,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地税局奖励资金50万元。

希望市地税局全体干部职工发扬成绩,再接再厉,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大力开展社会综合治税,切实做好2009年的各项税收征管工作,为推进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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