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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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政解析“
《工会法》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
之二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工会经费是指工会依法取得并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的费用。

根据《工会法》的规定,工会经费的来源包括五个方面: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其他收入。

其中,第2种是工会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工会经费的支出范围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123号规定:工会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基层工会要按照所在省级工会确定的经费分成比例,及时足额上解经费。

工会经费支出包括: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基层工会应当将会员缴纳的会费全部用于会员活动支出。

职工教育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文体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

宣传活动方面。

用于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职工读书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








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
传费;工会举办的图书馆、阅览室所需
图书、工会报刊以及资料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

除上述支出以外,
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费用及其他
活动的各项支出。

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
支出。

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
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
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
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
及参与立法和本单位民主管理、集体合
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
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岀。

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
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
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
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
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代表大会、委
员会、经审会以及工会专业工作会议;
开展外事活动、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
动、大型专题调研;经审经费、基层工会
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4.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
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而发生的
支出。

包括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
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
型修缮、信息网络购建等资本性支出。

《工会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企
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
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
等物质条件。

在行政方面承担资本性
支出的经费不足,并且基层工会有经费
结余的情况下,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必要
的资本性支出。

5.对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
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独立核算的
事业单位的补助和非独立核算的事业
单位的各项支出。

6.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
方面的支出。

主要用于工会组织逢年
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
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
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7.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特别注意事项:不准将工会经费用
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
的开支(包括以下八项):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
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
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
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
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
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
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注意事项
1.工会经费的扣除原则。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支出实行据实扣除制度,同时与《工会法》的有关规定衔接,企业税前扣除工会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

同时,工会经费的扣除有限额,企业税前扣除的工会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的2%以内。

如果企业工会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工会经费,账面计提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们某企业2019年度实际发生合理工资薪金600万元,计提工会经费12万元。

实际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

该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是多少?
[解析1]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600x2%=12万元,企业实际拨缴工会经费5万元。

该企业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是5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万元。

特别要注意的是,个体工商户拨缴的“三费”也可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台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规定,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
准内据实扣除。

2.工会经费的计提基数。

企业要
特别注意计算基数的确定,工会经费的
计算基数为工资、薪金总额,此处所说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实际发生
的、并且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总
额,而不是工资薪金的提取数总额。

《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
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
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
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
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
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
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
出。

”可以看出,随着工资薪金范围的扩
大,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也一并提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
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J3号)进一步明确:“合理工资、薪
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
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
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
薪金总和。

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
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
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
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
积金。

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
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
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
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
额时扣除。

对工资支出合理性的判断,主要依
据两个方面:一是存在“任职或雇佣关
系”的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因任职或
雇佣关系支付的劳动报酬应与所付出
的劳动相关,这是判断工资薪金支出合
理性的主要依据。

所谓任职或雇佣关
系,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
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雇员的主要收入
或很大部分收入来自于任职的企业,并
且这种收入基本上代表了提供服务人
税政解析-\
员的劳动。

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
合理的。

任职或雇佣有关的全部支出,
包括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报酬。

此外,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
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
条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
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
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
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
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
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
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但
根据国家有关企业住房制度改革政策
的统一规定,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

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
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
工资总额管理。

[案例2]我公司为一家工业企业,
今年有几名员工离职时支付一定经济
补偿金,这部分补偿金是否需要计提工
会经费?
[解析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
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
条、三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以及《国家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
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
号)第二条等文件规定,企业因解除劳
动关系向职工支付的经济补偿、生活补
助等会计核算作为辞退福利,企业所得
税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可以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直接扣除。

但不作为
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也不作为三费(职
工福利费、工会经费、教育经费)的计提
基数。

所以,你公司今年给几名员工离
职时支付的这部分补偿金不需要计提
工会经费。

3.工会经费的扣除范围。

新修订
的《工会法》对工会的职责、设立、组织
机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全面而详细
的规定,对工会经费的来源、支出、管理
等也作了全面规定。

《工会法》第四十二
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
和工会活动,其来源包括:工会会员缴
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 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
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
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
补助;其他收入。

其中,对于企业、事业 单位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 工会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4.工会经费的扣除凭据。

全国总
工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总工
发[2005 ] 9号)规定,凡依法建立工会组 织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每
月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 拨缴工会经费,并凭工会组织开具的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
除。

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 收据》的,其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得 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企业、事业单 位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取得《工会经费拨 缴款专用收据》而在税前扣除的,税务
部门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在计算企 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并按照税收征管
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另外,根据
《全总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 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
(总工办发[2004] 29号)规定,根据《工
血活动,全市税务系统共有60名干部职工歸跃报名参与献血渚动。

税千 表示,我们作为国家公务人员,应当是公益事业的生力军,要为祖国公益
事业的建设添砖加瓦。

(图/丈:省税网)
会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上级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组建工
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 组织的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
开始的下个月起,由有关单位按每月全 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
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上级工会收 到工会经费(筹备金)后向有关单位开
具《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有关单 位凭专用收据在税前列支。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 规定,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 和财政部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以及 财政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总工会 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
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 《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为加强
对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管 理,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 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
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
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

而2010年7月1日之前发生的仍
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 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1 年 5 月 11
日《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
工会经费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凭据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
务总局公告2011年 第30号)又明确:自
2010年1月1日起,
在委托税务机关代
收工会经费的地 区,企业拨缴的工 会经费,也可凭合
法、有效的工会经 费代收凭据依法在
税前扣除。

将税务
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训**恤3山:;;:「
时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用税收缴 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完税
证》纳入工会经费税前列支的凭据范 围。

[案例3我公司按工资总额的0.8% 缴纳工会经费至税务局,这部分工会经
费是否需要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 费收入专用收据》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
前扣除?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的合法凭
据是什么?
[解析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 题的公告)(2010年第24号):自2010年
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
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
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
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 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J30号):自2010年1月1日起,在
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 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
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

因此,企业所得税前可以列支的工 会经费凭据扩大到3种,即:《工会经费
收入专用收据》、《专用税收缴款书》和
《税收通用完税证》。

企业、事业单位凭 税务部门代征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使
用的税收票证或开户银行开具的《电子
缴款凭证》(缴费单位如需开具工会经 费收入专用收据,可到其上级工会开
具),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税务机 关对缴纳义务人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
注明收款项目为工会经费(筹备金)完 税凭证的,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在未实 行按工资总额2%全额代收前,缴纳义
务人按规定比例拨缴给本单位工会的 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据的《工会经费
收入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

凡不能出 具“完税凭证”或《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据》的,其提取的工会经费(筹备金)不 得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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