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2010年全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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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2010年全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辽宁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3.06.27
•【字号】辽政办发[2003]45号
•【施行日期】2003.06.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
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1—2010年全省
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3]4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
根据《辽宁省妇女发展规划》和《辽宁省儿童发展规划》(以下简称“两个规划”)的要求,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妇女儿童规划的实施情况,指导妇女儿童工作,加强全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现就做好“两个规划”监测评估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把“两个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日程。

各级政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提高对实施“两个规划”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大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力度。

二、要加强对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两个规划”的监测与评估,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各级政府多个部门,建立监测评估的组织体系,足开展好这项工作的重要保障。

要建立、完善省、市、县(市、区)“两个规划”监测评
估工作组。

按照“两个规划”的要求,各级妇儿工委办事机构要充分做好组织、协调、领导和监督工作,为“两个规划”监测评估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三、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两个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

要认真实施《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制度》,妇儿工委办事机构和统计部门要做好牵头和协调工作,研究建立“两个规划”监测统计数据库,定期提供统计监测分析报告,及时反映规划实施的进程,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服务。

四、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解后的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制。

认真执行《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统计制度》,对涉及本部门的监测指标要加强基础工作,搞准数据,并按制度要求及时、准确地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各项监测统计数据和相关资料,客观反映全省妇女儿童发展状况。

五、要为“两个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两个规划”监测评估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时效性强、质量要求高,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为“两个规划”监测评估任务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完成。

《辽宁省妇女儿童发展监测统计制度》由省统计局另行下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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