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化工有限公司安全标准化程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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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控制。
3职责
总经理负责公司管理变更的批准,办公室主任负责人员的变更批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批准工艺、技术的变更,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负责批准生产设施的变更。
办公室负责管理变更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负责生产设施的归口管理、安全生产副经理助理负责工艺、技术的归口管理。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变更提出申请并实施。
4控制程序
变更类型
4.1.1工艺、技术变更
a.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b.原料介质变更;
c.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d.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e.操作规程的变更;
f.工艺参数的改变;
g.公用工程的水、电、气的变更;
4.1.2设备设施的变更
a.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b.安全设施的变更;
c.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d.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e.临时的电气设备;
4.1.3管理变更
a.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b.人员的变更
c.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d.管理职责的变更
e.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变更程序
4.2.1各部门在本单位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需要变更时,应向分管领导提出申请,说明变更的原因及技术依据,并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控制措施。
4.2.2各分管领导在接到变更申请后,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2.3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2.4变更实施结束后,分管领导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分管领导还应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4.2.5所有变更的记录应填写在“兴发金冠化工有限公司变更记录”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