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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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浅谈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近年来,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现象屡见不鲜。

这些职务犯罪不仅严重侵害了国家财产利益,而且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带来了负面影响。

为了预防这种现象的发生,下面将就浅谈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

一、加强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教育国有企业人员必须在入职的时候接受法制和职业道德教育,将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融入到日常工作和生活中。

必须从思想上认识到,职务犯罪与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应当在工作和生活中得到有效的解决,不能轻信个人私利的诱惑,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

所以,在加强法制教育基础上,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从思想上树立廉洁自律的意识,避免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

二、建立完善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应严格落实内部审计、内部监控、内部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对重要岗位的监管。

内部审计部门应当不断进行实地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企业还应当强化信息安全保护和秘密保护管理,避免和防范内部交易和股权资产被侵害。

三、建立完整的财务管理体系财务管理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财务决策能力,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同时,必须建立财务报告透明制度和审计制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财务方面的问题。

四、加强对重要岗位的训练和考核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的训练和考核,确保企业重要岗位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达到相应的标准和要求。

同样,企业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监控和考核,通过实施财务审计、管理考核等制度,及时发现任职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法律的行为。

综上,防止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层面上开展工作,加强对企业内部、人员、资产的管控和监督,建立全面的预防体系和机制,才能有效防范职务犯罪,确保企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利益。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引言在当代社会,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承担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其特殊的性质和管理机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也愈发凸显。

本文将围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展开讨论,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定义与类型1.1 定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担任或利用其职务之便,触犯国家法律规定,以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和国家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2 类型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主要分为经济犯罪和职务侵占两大类。

其中,经济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职务侵占主要指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2.1 腐败问题严重由于国有企业在资源配置、投资决策等方面具有较大权力,一些管理人员往往会滥用职权以谋取个人私利。

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屡见不鲜,严重影响了企业的正常运作。

2.2 资产流失问题突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导致资产流失的情况也不容忽视。

一些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挪用公款、侵吞公共财产等行为,严重损害了企业和国家的利益。

2.3 内部监管体系薄弱在一些国有企业中,内部监管体系薄弱,内部控制不完善。

这为职务犯罪的发生提供了可乘之机。

缺乏有效的机制对管理人员的权力行使进行监督,易导致职权滥用和腐败问题的滋生。

三、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措施要解决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防范措施。

以下是几种可能有效的措施:3.1 加强监管与法律法规建设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是预防职务犯罪的关键一环。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机制。

3.2 提高内部控制机制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和完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制度。

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能够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概率,及时发现和制止职务犯罪行为。

3.3 强化人员选拔和培养机制选择合适的人才并进行规范化培训是防范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及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及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及警示在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为了预防该类犯罪的发生并提醒职工警惕风险,国有企业应采取一系列措施。

本文将从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等方面探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及警示。

一、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国有企业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和规章,明确企业职务犯罪的定义以及相应的惩罚措施。

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员工的行为,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

此外,国有企业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员招聘、晋升和调配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避免职务犯罪产生的一种重要方式就是招聘符合条件的员工,并对其进行正确认识和正确引导。

二、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督,国有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内部监察机构。

该机构应由专业的监察人员组成,负责监督企业内部各个环节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职务犯罪行为。

此外,国有企业还可以引入第三方监察机构,对企业进行外部监督。

这种方式可以实现监察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减少监察机构内部纠纷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加强职工教育培训为了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国有企业应加强职工教育培训。

这包括对职工进行法律法规常识的教育、职业道德规范的培训以及职业操守的教育等。

通过这些培训,可以提高职工对职务犯罪的认识,增强他们抵制诱惑的能力。

此外,国有企业还应加强对重要岗位职工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执掌权力的能力和素质。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减少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结语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预防及警示是一个长期且紧迫的任务。

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等措施,国有企业可以提高职工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同时,在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进一步净化企业环境,实现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及警示,关系到国有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更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希望国有企业能够高度重视这一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面提升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职工的素质,从而确保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

国有企业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国有企业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国有企业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作者:张珍来源:《企业文化》2018年第15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从源头上防止腐败滋生,对企业始终是一个考验。

本文就国有企业如何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谈几点粗浅看法。

一、建立各级领导责任机制,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组织保障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关键是抓制度落实,企业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要成为预防职务犯罪的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领导,并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要建立定期述职、述廉、议廉、评廉制度,分析预防职务犯罪的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不断提出整改措施。

(二)要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年度签订预防职务犯罪的个性化责任状。

(三)要强化过错追究机制,敢于动真碰硬,对不正之风敢抓敢管敢查处,有效防止失职渎职行为和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

二、立足防范,注重教育,实现由治标向标本兼治的转变在反腐倡廉的开展过程中,人们往往只关注职务犯罪的打击而忽视预防工作。

打击、惩办贪污腐败,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笔者认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抓好经常性预防职务犯罪教育要在党员干部中广泛深入地进行理想信念、党纪国法、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强化对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使他们牢固树立纪律红线意识。

(二)抓好阶段性预防职务犯罪教育针对苗头性、倾向性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紧绷拒腐防变这根弦。

此外,在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违纪问题的高发区,企业纪委应始终坚持全程参与,严格监督开标、招标程序,对有关人员及时提醒,强调纪律,讲明利害关系,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抓好重点教育对象的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国有企业应将各级领导干部、工程责任人员、财务管理人员、采购管理人员作为重点监督教育对象,充分利用党章学习和廉政建设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

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范文根据你的要求,下面是一份关于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心得体会的范文:通过参加2024年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我深入认识到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也意识到了作为一名职工所承当的责任和义务。

这次教育让我对职务犯罪产生了强烈的警示和敬畏之心,同时也对如何预防职务犯罪有了更明晰的认识。

首先,我明白了职务犯罪对社会及个人造成的宏大损失。

职务犯罪不仅使企业和组织遭受经济损失,还破坏了社会的公信力和稳定,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开展和秩序。

作为一名职工,我们必须清楚地明白,抵抗和打击职务犯罪是我们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其次,这次教育使我认识到,职务犯罪的防范需要全员参与,不能依赖于个人或少数人的努力。

作为一名职工,我们要有公正、廉洁的职业道德,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报告可能存在的职务犯罪行为。

同时,职务犯罪的防范也需要依靠企业和组织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日常监视和管理,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再次,预防职务犯罪要加强教育和培训。

通过承受相关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我们可以进步对职务犯罪的辨识才能和防范意识,增强自身的防范技能。

此外,还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进步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使职工们充分认识到违法犯罪行为的后果和风险。

最后,作为一名职工,我还要自觉遵守企业和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自律性和遵纪守法的意识。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时刻注意自己的行为和言论,不给职务犯罪提供时机和空间。

通过这次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我深入体会到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也明白了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创立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做出努力。

我决心要积极参与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为公司的开展和社会的进步做出自己的奉献。

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国企职务犯罪的原因及预防对策
是 造 成 国企 职 务 犯 罪 频 发 的 另 一 关 键 国有企业 的经营管理者 ,设 置权力 防 原 因 。在 市 场 经 济迅 速 发 展 的 今 天 , 线 , 立 起 “ 能 为 ” 预 防机 制 。 先 , 许 建 不 的 首 多 国有 企 业 的 现 有管 理 制 度 较 为 陈 旧 , 要 建立 民主 的决 策机 制 , 重 大 问题 上 在

件 中我 们 可 以 看 到 , 督 不 力 主要 包 括 提拔使用干 部的重要条件 ,把好用人 监
张 煜 婷
以下几方面 : 一是对规章制度的落实情 关 , 通 过 公 开 、 要 公平 、 正 的 方式 选 好 公 况缺乏监督 ; 二是上下级之间的监督 缺 企业当家人 。对行为不正 、 作风不检点 位, 现行用人体制 中下级对上级领导的 的 干部 坚决 不 予 重 用 , 以求 保 持 领 导干 行为即便不满也不敢直言 , 而这些都是 部队伍 的纯洁性 ; 二是要打破领导 岗位
三、 探索预防国企职务犯罪的对 策 制约 。 通过审计税务等行政执 法机关的
之机 , 挪用 、 私分 、 侵吞 国有资产 。一些
监督 第一 , 加强法制教育 , 提高干部 、 职 行政执法活动 , 国有企业 的经营管
( 者 单 位 : 州 市 七 里 河 区人 民 作 兰

企业管理 者借 国有 、集体企业转制 、 改 工的法律意识 , 从思想上筑起拒腐防变 理者依法经营管理 。
造成 国企 职 务 犯 罪频 发 的主 要 原 因 。 三 终身制 , 做到能者 上 、 平者让 、 者下 ; 庸
是财务人员没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 没 三是要推行 国有企业领导 干部交流制 有切实起到“ 把关 ” 的作用 。第二 , 企业 度和重点 岗位定期轮岗制度 。第三 , 要 内部管理体制落后 、 不健全 , 管理混乱 , 建立和完善企业管理制度 , 用制度 约束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国家利益的重要责任。

然而,由于职务便利和资源掌控的特殊性,有些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现象时有发生,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挑战了法治和社会公平正义。

因此,对于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惩治与预防,我们需加强法制建设、加强内部监管和完善预防体系,以实现公平正义和企业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法制建设要惩治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必须依法严惩。

加强法制建设是保障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的重要基础。

首先,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刑事法律责任制度。

其次,要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干部员工对于法律法规的认识和遵守意识,增强法治意识。

此外,要加强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建设,确保法律的严肃实施和公正司法。

只有建立健全的法制框架,才能有效惩治和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

二、加强内部监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往往与内部监管不力密切相关。

为了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国有企业应加强内部监管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对于资金使用、业务操作、人事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要加强内部审计,定期对企业的财务、经营等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并整治问题,防范职务犯罪。

此外,要建立健全举报机制,鼓励员工对于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举报,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职务犯罪的查处率。

三、完善预防体系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发生,需要从源头进行控制和预防。

首先,要加强招聘和选拔工作,确保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质和能力素质,减少职务犯罪的机会和隐患。

其次,要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培养负责任的企业公民。

此外,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弘扬正气、倡导廉洁,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行为规范。

只有通过预防措施的全面落实,才能有效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四、加强国际合作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一个跨国性的问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该类犯罪行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05
案例分析
典型案例介绍
案例一
某国有企业高管利用职务 之便,收受贿赂,为他人 谋取利益,导致企业遭受 重大损失。
案例二
某国有企业财务人员挪用 公款,用于个人消费和投 资,给企业带来严重风险 。
案例三
某国有企业领导层集体决 策失误,导致国有资产流 失,涉及职务犯罪。
案例分析
01 02
案例一分析
该案例涉及受贿行为,是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中较为常见的一种。该高管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利益 。
企业形象受损
社会信任危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形象 和信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导致社会信任危机, 破坏社会稳定和和谐。
02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 分析
内部原因
01
02
03
监督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存 在漏洞,导致权力滥用和 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管理体制不完善
市场环境不规范
不规范的市场环境可能导致国有企业 参与不正当竞争,进而引发职务犯罪 。
社会原因
社会风气不良
社会上存在的不良风气,如拜金 主义、权力至上等,可能影响国 有企业员工的思想观念,引发职
务犯罪。
文化传统影响
一些消极的文化传统因素,如人情 关系、官本位思想等,也可能促使 国有企业员工进行职务犯罪。
特点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具有隐蔽性、复杂 性、长期性和严重性等特点,往往涉 及多个部门和领域,给国家利益和公 共利益带来巨大损失。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
01
02
03
04
贪污贿赂类
包括贪污公款、挪用公款、受 贿等行为,这类犯罪是国有企 业职务犯罪中最常见的类型。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

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学习心得体会职务犯罪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对于一个企业或者组织而言,可能会造成严重的财务损失,同时也会损害员工和公众的利益。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我参加了一次警示教育学习,并从中获得了以下心得体会。

首先,在职务犯罪的预防中,重要的是从领导层开始,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领导应该以身作则,正直诚实,严格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对于职务犯罪绝不姑息。

只有领导层树立了正确的榜样,员工才能有正确的导向,从而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风险。

其次,加强内部控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企业或组织应该建立严格的制度和规范,明确各个职责和权限,确保权力的合理分配,并且需要有有效的监督机制。

例如,通过分工制度和双人核验制度,可以有效防止权力的滥用和内部人员的串通作案。

此外,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企业或组织应该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强调正确的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规范,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

通过培训和宣传活动,让员工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和后果,增强防范意识。

最后,要加强与外部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进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

企业或组织可以与警察部门、监管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和帮助,以便及时发现和防范职务犯罪的发生。

通过这次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教育学习,我深刻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并且明白了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全员参与,从领导层到普通员工都需要有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同时也需要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和与外部机构的合作关系。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保护企业或组织的利益和员工的权益。

2023年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优质8篇)

2023年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优质8篇)

2023年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心得(优质8篇)范文为教学中作为模范的文章,也常常用来指写作的模板。

常常用于文秘写作的参考,也可以作为演讲材料编写前的参考。

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心得篇一为预防职务犯罪发生,更好地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根据公司泰山发[20xx]25号文件《“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方案》要求,我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一系列关于“预防职务犯罪”主题教育学习活动。

通过学习,使我对什么是职务犯罪、如何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的方针、原则和主体是什么等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也使我思想上产生了很大震动,受到了一次深刻的教育,现将我的一些学习体会汇报如下:一、加强学习充分认识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

作为一名国家干部,不学习不行,只有不断的加强党的纪律、国家法规的学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仰,才能在金钱和利益的诱惑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断提高防腐拒变的自觉性,主动性,远离犯罪。

历史和现实告诉我们,特别是当今世界格局不稳的情况下,如果不坚决反对腐败和有效预防腐败,听任腐败现象滋长,就必然会造成社会动荡,甚至一个国家的分裂和政权的更迭。

同样道理,一个单位,一个集体不能有效地杜绝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轻则使国家和单位蒙受经济损失,重则可能引起社会问题。

因此,深入开展反腐倡廉,预防职务犯罪是保证一个单位健康发展的根本举措,对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自身休养,遵章守纪( 一)、要警钟长鸣,筑牢防线。

任何腐化、腐败行为都是从思想的蜕化开始的,都有一个思想演变的过程。

因此,把牢思想这一关是最有效的预防,加强思想教育也是反腐倡廉的根本之策。

我们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

要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用好了能为民造福,用不好也能为自己造“罪”,因此应该倍加珍惜工作。

对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对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对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汇报人:2023-12-13•引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策略探讨目录•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具体措施•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案例分析•对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与建议目录01引言背景与意义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01国有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国家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职务犯罪对国有企业的危害02职务犯罪不仅损害国有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还可能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企业运营受阻等问题,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预防职务犯罪的必要性03为了保护国有企业的利益和健康发展,预防职务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加强预防措施,可以降低职务犯罪的发生率,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等多种类型,给企业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职务犯罪类型多样一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巨大,给国家和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涉案金额巨大一些职务犯罪手段隐蔽,难以被发现和查处,给预防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犯罪手段隐蔽一些国有企业存在制度漏洞和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制度漏洞和监管不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02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原因分析国有企业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权力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制衡和监督。

监督机制不健全管理制度不完善员工素质参差不齐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给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

部分员工法律意识淡薄,容易受到诱惑而走上犯罪道路。

030201市场环境的不规范为职务犯罪提供了条件,如不正当竞争、行贿受贿等。

市场环境不规范政策法规的漏洞使得一些人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政策法规不完善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对国有企业员工产生负面影响,容易滋生腐败现象。

社会风气影响贪婪心理部分员工受到贪婪心理的驱使,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侥幸心理一些员工认为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发现,存在侥幸心理,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

浅谈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与防范【摘要】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严重问题,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和影响力。

本文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类型、原因及现状进行分析,阐述了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性和对策。

为了有效应对这一问题,加强监督管理、提高道德素质和完善法律法规是必要的措施。

只有全面提升国有企业从业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行为,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国家的利益。

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进一步提高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促进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关键词】关键词: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现状、防范、监督管理、道德素质、法律法规。

1. 引言1.1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国有企业是国家所有并控制的企业,其规模庞大,涉及面广,负责国家重要的经济命脉和公共利益。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却是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由于国有企业的特殊性质,一旦发生职务犯罪,往往会导致巨额的财产损失,严重影响国家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

贪污腐败、挪用公款等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财产,还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国家经济秩序。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影响国家形象和声誉。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重要代表,其行为直接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声誉。

一旦国有企业高管或员工涉嫌犯罪,不仅会受到国际社会的责备和批评,还会严重损害国家的形象,影响国家的国际地位和声誉。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只有深入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和现状,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管理,提高国有企业员工的道德素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1.2 研究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持续推进,国有企业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在这种背景下,研究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和原因,有助于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有效对策,提高国有企业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

职务犯罪不仅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更是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权益,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因此,加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和警示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一、职务犯罪的概念及其危害职务犯罪是指国有企业员工利用岗位上的权力和职务,通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侵吞国有财产等非法手段,侵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从而实现个人或他人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社会公序良俗,破坏了企业形象,也会使国家、公司和职工利益受到侵害,导致巨大的经济损失。

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原因1.制度不完善:在国企中,一些制度规定不够完善,对于职务犯罪行为的监管和惩罚措施不够严厉,缺少足够的震慑力。

2.腐败文化存在:一些企业领导过于强调效益和经济发展,导致贪污受贿等行为得以存在,职工也随之发生变化,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个人利益,这种腐败文化的存在成为了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温床。

3.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企业部门之间以及企业高层与员工之间的信息交流存在隔阂,导致一些职工利用职务漏洞进行犯罪。

三、预防与警示措施1.加强制度建设:制定完善的制度规定,对职务犯罪进行明确的界定,建立和完善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的制度体系。

2.强化监管与惩罚力度:加强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监管力度,对于职务犯罪严厉打击,加大对职务犯罪的刑事处罚力度。

3.培养企业文化:营造清正廉洁的企业文化,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治意识教育,让员工树立和自觉遵守企业的利益和行为准则。

4.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机制,招聘资格高、廉洁自律的员工,提高员工自我约束和自我监管能力,为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基础。

四、结语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危害性不言而喻,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采取各种手段,加强预防,打击和惩处职务犯罪。

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够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方面取得重要的成效。

对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对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

对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几点思考汇报人:日期:•引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概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措施•案例分析•研究结论与展望目•参考文献录引言01研究背景与意义当前我国正全面推进反腐斗争,预防职务犯罪是其中的重要一环。

通过对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可以有效地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职务犯罪在国有企业中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

研究目的通过对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现状、成因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和建议,为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提供参考。

研究方法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分析和问卷调查等方法,对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研究目的与方法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概述02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是指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侵占国有资产或挪用公款,从而构成的犯罪行为。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往往与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有关,他们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给国家和企业带来重大损失。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定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往往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关系和权力斗争,犯罪行为难以被察觉和揭露。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特点复杂性和隐蔽性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往往与经济利益和权力滥用有关,犯罪者通过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等方式获取不正当利益。

贪利性和权力滥用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往往不是单个人作案,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犯罪,犯罪者之间相互勾结、协同作案。

组织性和团伙性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给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

国有资产流失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破坏企业形象和信誉,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发展。

企业信誉受损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稳定。

破坏公平竞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会引发社会道德滑坡,影响社会风气和价值观。

社会道德滑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危害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措施03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强化内部审计与监督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对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预防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预防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

预防国企人员职务犯罪的对策和措施国企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多样性,决定了预防国企职务犯罪是一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管理和法律等多个方面,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

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决策参谋作用。

认真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相关制度,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保障职工群众合法权益。

同时,健全企业党委会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程序、机制,使党委会代表企业职工根本利益的职能能够在董事会的决策过程中得以实现。

另外,大力加强企业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加强对企业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首先,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

完善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规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要经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杜绝“家长制”、“一言堂”。

其次,建立和完善权力制衡机制。

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实行任期制、党委成员交叉任职机制、回避制度等,确保各司其职、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

第三,建立健全企业纪委组织协调工作机制。

由企业纪委牵头,整合监察、审计、财务、监事会、职代会和各部门等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

自觉接受监管,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首先,建立廉洁从业工作机制。

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业情况纳入企业领导人员考核体系,严格责任追究和纪律处分。

其次,严格执行审计和财务检查制度。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巡视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对企业经营业绩进行年度审计,重点检查资金资本的运作、市场营销、进出口贸易管理等,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顿。

第三,严格执行评估和清算国有资产制度。

在改组、改制、破产、兼并、转让以及产权出售、租赁承包的各个环节,由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清算部门对原有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债务进行全面评估清算,避免不法人员借机侵占国有资产。

浅谈如何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2

浅谈如何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2

浅谈预防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发案率也呈上升趋势,且涉案金额明显增多,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损失,有的甚至直接导致了国有公司的破产和倒闭、员工下岗,严重阻碍了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成为破坏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几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职务犯罪大案要案,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在一定程度上有所遏制。

但由于我们国家在机制、体制方面还存在着不完善、不健全等原因,当前职务犯罪滋生蔓延的势头并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研究和掌握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形成、原因及预防,对于我们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中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以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国有企业管理的角度,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的主要表现形式近年来,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涉及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形式:(一)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案件。

贿赂是受贿者和行贿者之间的权钱交易,其主要特征是掌握权力的一方(受贿者)通过直接或间接操纵另一方(行贿者)谋取利益,而获得对方的金钱或物质利益。

这种畸形的交易关系是通过权钱交换,以牺牲国家或集体利益为代价,来满足个人的贪欲。

国有企业生产经营、基建工程、物资采购、工程招投标等是易发生职务犯罪的重点环节。

(二)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贪污、挪用公款案件。

贪污、挪用公款是职务犯罪中又一种更加广泛的形式,其主体不仅包括具有一定权力的企业各级领导人员,还包括直接从事管理公共财物岗位的人员,其主要特征是利用手中所掌握的权利进行贪污、挪用公款等犯罪活动。

犯罪的主要共同特点都是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经手的公共财物采取侵吞、盗窃、骗取或挪用等非法手段占为己有。

(三)利用职务之便进行渎职犯罪案件。

渎职是职务犯罪中的另一种形式,其主要特征是在担任职务期间,在工作中因不正确履行或不履行职务,有的是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

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演讲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非常荣幸能够在这里发表关于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演讲。

职务犯罪是对国有企业的发展和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也是对我们职工个人信誉和社会形象的严峻考验。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事关重大,迫在眉睫。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职务犯罪的预防要始于公司的治理。

国有企业是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代表,因此,公司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治理机制,形成规范、透明、高效的内部管理制度。

这包括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加强对资产收益的监督和管理,建立监督机构和追责机制等。

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章制度,能够让公司的各个层面都遵循公正、透明和规范的原则,从而培养出一支忠诚、廉洁、高效的员工队伍。

其次,企业还需要注重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

作为企业的核心力量和活力源泉,职工的道德素质和职业操守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对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操守,提升他们的道德水平和职业素养。

同时,企业还应该定期开展职业道德培训和教育,引导职工明辨是非,远离职务犯罪的诱惑,坚守职业操守底线。

第三,国有企业还需要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是国有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内部监察机构,配备专业的监察人员,加强对企业各个环节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问题的扩大化。

同时,企业还应该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内部监督中来,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和投诉举报机制,让职工们有更多的信心和勇气揭示职务犯罪行为。

最后,企业还应该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

只有严惩职务犯罪分子,才能有效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

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纪律规章制度,依法对职务犯罪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个人的刑事责任,更要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通过给予严厉的惩罚,震慑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

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强与执法机关的沟通与合作,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

作为国有企业的一员,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时刻保持警惕,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操守。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惩治与预防

二、犯罪形式
1.群体性共同犯罪、窝案、串案日 趋严重,主要表现为一案多人合伙 作案、一个单位查出多案、查处一 案带出他案。
2.经理+会计(出纳)模式成为共 同犯罪中的“黄金搭档”。
三、犯罪领域
犯罪领域扩大且 相对集中,其发案集中 领域依次为:建筑、能 源、交通物流、金融贸 易、商业、房地产依次 占有较高比例。
职务犯罪的主体
国家机 关中从 事公务 的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
国有公司、企 事业单位、人 民团体中从事 公务的人员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企事业单位、人民团 体委派到非国企事业 单位或社会团体中从 事公务的人员
职务犯罪与其它犯罪的比较
一、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常见罪名—贪污罪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常见罪名—贪污罪
警察
为了制衡膨胀的警察权力,又赋予了检察官一定 的制衡警察权的功能,即狭义上的法律监督职能
检察机关在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中的工作分工
反贪局
对职务犯罪中的贪污贿赂犯罪有立案 侦查的权力
反渎局
具体负责职务犯罪中的渎职侵权类犯 罪的立案侦查
“围绕犯罪,围绕职务犯罪,围绕法律监督
预防处 ”展开,与检察职能紧密相关
从犯罪主体的年龄分布看 ,从年龄偏高向年龄低化蔓延。
特别让人忧虑的是,一些初入 职场的“80”后青年逐渐成为 国企贪贿犯罪中的重要组成群 体。这部分人涉世不深,办事 不计后果,小小年纪嗜财成性 ,最后铤而走险。
警惕三种心理现象
•“59岁现象” •“39岁现象” •“26岁现象”
北京市国有企业贪贿犯罪的主要特点
四、犯罪对象
从贪贿犯罪侵害对象看, 房产、股权收益、消费卡等各 类财产权益逐渐成为贪贿犯罪
的新宠。

国有企业预防职务性犯罪经验材料

国有企业预防职务性犯罪经验材料

国有企业预防职务性犯罪经验材料国有企业预防职务性犯罪经验材料职务犯罪在本质上是一种滥用权力、亵渎权力的行为,它是一种严重的腐败现象,不仅侵犯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还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其社会危害性,特别是对国家政权的危害甚于一般刑事犯罪。

国有企业是国家的命脉,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柱。

发生在国有企业的职务犯罪直接影响国有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

要想坚决有效地在国有企业预防遏制职务犯罪,必须认真贯彻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的方针,国有企业应从以下三个方面来预防:一、抓教育,设置思想防线反腐败从源头抓起,首先是要从思想抓起,这是提高国有企业广大干部政治思想觉悟,预防职务犯罪的一项根本性措施。

一要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教育干部正确对待权力,行使好权力。

国有企业的领导干部要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生产经营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要从企业生死存亡的高度来认识,要求企业的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作勤政廉政的表率。

二要对领导干部进行法制教育。

国有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五五普法的要求,定期集中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财会知识,在企业内部的报纸、简报、墙报对党员干部进行法律法规教育,在企业内形成一种强烈的廉政声势和氛围。

三要教育形式多样化。

国有企业每年要结合五月份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宣传月活动,组织干部观看反腐倡廉影像片,购买各类法律书籍和资料,特别是对企业职务犯罪易发生的重要部门和岗位,邀请检察机关的同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知识讲座、以案说法讨论等活动,组织企业干部参观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让正在服刑的人员现身说法,起到良好的警示效果。

二、抓制度,设置权力防线产生职务犯罪的一个必要条件是对权力的操纵,因此职务犯罪的发生与企业的经营发展、政策措施等因素有一定联系。

因此在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时,应当介入一些重大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制定,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预防工作的重点部位和部门,要针对企业经济运行中的敏感环节和一些容易滋生腐败的地方,制定一系列的预防职务犯罪方面的制度,设置权力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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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预防与警示 (1)一、职务犯罪内涵与外延 (2)二、身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2)(一) 国家工作人员 (2)(二) 非国家工作人员 (3)(三) 国有企业 (3)(四) 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在量刑上的区别 (4)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罪名概述 (5)(一) 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 (5)(二) 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 (8)(三) 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的犯罪 (8)四、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基本情况 (8)(一) 总体案发率高,年均案件数量较为平稳 (8)(二) 贪污贿赂犯罪高发,中央企业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市属国企挪用公款犯罪突出 (9)(三) 犯罪主体以中年男性为主,职级学历较高 (9)(四) 共同犯罪引发的窝串案现象突出 (10)(五) 发案环节分散,重点问题突出 (10)五、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发案环节及表现 (11)(一) 财务管理 (11)(二) 物资采购与保管 (19)(三) 工程建设 (23)(四) 经营销售 (27)(五) 人事与薪酬管理 (29)(六) 技术与服务 (30)(七) 投资与融资 (31)(八) 企业改制 (32)六、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发原因分析 (34)(一) 部分国企工作人员心理失衡,成为引发职务犯罪的根本诱因 (34)(二) 内控管理制度缺位及无法得到有效落实,成为诱发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重要原因 (34)(三) 内外监督失力,成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发生的主要原因 (35)(四) 国有企业的行业特质,成为国有企业职务犯罪高发的客观原因 (36)七、防范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的对策及建议 (36)(一)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升国企管理层次和水平 (36)(二) 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强化制度执行力度 (37)(三) 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实效性 (37)(四) 加大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力度,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38)一、职务犯罪内涵与外延“职务”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及《辞海》中被解释为“职位规定应当担任的工作”。

从职务一词的含义来看,其对产生职务的单位性质和行使职务的主体都无特别要求。

职务犯罪是指依照法律、章程或合同规定具备一定职务身份的人员或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 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非法活动, 或在职务活动中不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职责,严重妨害国家对职务行为的管理活动, 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仅仅是将职务犯罪进行了主体上的限定,即国有企业及其职工所实施的职务犯罪。

(一)职务犯罪的主体有三个层次:一是从事公务的人员,例如受贿罪;二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这一部分既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会计和职工,也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国有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

例如,职务侵占罪;三是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单位及其内设机构是职务犯罪主体一个特殊的存在。

例如单位行贿罪。

而国有企业职务犯罪中,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还可以是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

(二)职务犯罪在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例如贪污罪;也可以是过失,例如玩忽职守罪。

(三)职务犯罪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不同罪名在所侵犯客体上略有不同。

(四)职务犯罪的界定与“职务”具有关联性,职务犯罪的共性表现为行为的“渎职”特征。

其行为方式既有作为也有不作为。

作为是指行为人积极的利用其职权实施犯罪,比如贪污罪。

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为特定行为的职责,但其消极的不履行其职务致使发生刑法规定后果的行为,比如玩忽职守罪。

二、身份认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国有企业中有三种身份,一为国家工作人员,二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三为国有企业这一主体。

不同的身份构成不同的职务犯罪。

(一)国家工作人员1.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以下无特别提示的,“第**条”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条文)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2)2010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0]49号)第六条规定:经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推荐、任命、批准等,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具体的任命机构和程序,不影响国家工作人员的认定。

经国家出资企业中负有管理、监督国有资产职责的组织批准或者研究决定,代表其在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中从事组织、领导、监督、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出资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家出资企业中持有个人股份或者同时接受非国有股东委托的,不影响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认定。

3)2001年5月2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本公司财物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规定:在国有资本控股、参股的股份有限公司中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除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从事公务的以外,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对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2.相关名词解释:1)《关于办理国家出资企业中职务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本意见所称“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公司、国有独资企业,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200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一条“关于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犯罪的主体”中第(四)点关于“从事公务”的理解从事公务,是指代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等职责。

公务主要表现为与职权相联系的公共事务以及监督、管理国有财产的职务活动。

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国有公司的董事、经理、监事、会计、出纳人员等管理、监督国有财产等活动,属于从事公务。

那些不具备职权内容的劳务活动、技术服务工作,如售货员、售票员等所从事的工作,一般不认为是公务。

(二)非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即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相对,所从事的为非公务活动。

(三)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及其内设机构作为主体实施的犯罪是单位犯罪。

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双罚制)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006年9月2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能否构成单位受贿罪主体问题的答复》中指出国有单位的内设机构可以成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

因此,受贿罪的主体除单位外,还可以是单位的内设机构。

我国刑法中规定单位犯罪的罪名有:单位受贿罪、单位行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产罪等。

注意:并非企业实施的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均可以构成刑法上的单位犯罪。

只有在刑法对单位实施该种行为的情形做出规定时,才可能构成刑法上的单位犯罪。

会较后者重。

三、国有企业职务犯罪罪名概述国有企业职务犯罪包括三大类:一是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二是滥用职权实施的犯罪;三是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实施的犯罪。

(一)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的犯罪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一百六十三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一百六十五条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一百六十六条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的;(二)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的;(三)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的。

4.贪污罪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第三百九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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