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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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民商法学系列教材 总主编 王利明
劳动与社会保障法教程( 第三版)
黎建飞 著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第一章 劳动法的基本原理
• 劳动法自19世纪产生于特殊背景之下的西方资 本主义国家,是劳动者为维护自身权益而进行 长期斗争的结果,亦是国家为维护社会平衡发 展的产物。劳动法肇始于私法,但又兼具有了 公法与私法的双重特征,这是劳动法的不断发 展的结果,也体现出劳动法的社会特征。
一种社会认可后,伴随着社会历史进程,经历了劳动—— 劳动权——就业权的过程。与此相应的是,劳动法由附属 于私法到从私法中分离出来,再到具有公法的内容而成为 一种独立的法律现象
• 在人类社会早期,劳动并不是一种社会现象,因为劳动并 没有得到社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承认,劳动不是作为一种社会存在而为人 们认可。
• 资本主义社会在形式上使人得以自由。伴随着劳动者成为 具有独立人格的社会成员,劳动和职业自由便成了劳动者 权利的重要内容
• 它的作用在于:规定确立报酬的基本原则、保 证劳动报酬及时、直接并真实地为劳动者所享 有,这是其一。其二便是确立最低工资标准, 保障劳动者获得基本收入的权利,尤其是在劳 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阻止用人者侵犯劳动 者的合法收益权
(四)解决劳动争议,维护正常的 劳动秩序
• 劳动关系依法建立后,并不等于它的顺利实现, 只有双方当事人都严格履行义务,才能保证双 方的权益得以实现。如果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 履行义务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都会损害另一 方当事人的利益,也会在不同程度上给社会造 成损失
• 从改革的实际需要看,《劳动法》是劳动制度改革,也是 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法律保障
• 从我国法律体系的要求看,《劳动法》是健全社会主义法 制的重要环节。《劳动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 法律部门,是仅次于宪法的基本法律
• 从国际劳工关系看,尽快颁布《劳动法》是实施《国际劳 工公约》的需要
第三节 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
4.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 宪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规定职工的工 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但目前除在节假日、加班加点方面有 规定外,尚无其他有关工时与休息休假的法律规定
5.工资
• 围绕工资制度改革,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工资改 革问题的通知》及试行办法,《关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 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问题的通知》及改革方案等政策性 规定。此外,有关法规还就奖金与津贴制度、工资基金管 理、限制工资扣除等问题作了规定
• “劳动”的基本要件包括: • 基于法定义务(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助人为乐式的劳动); • 基于劳动合同关系(区别于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之劳动); • 有报酬的(区别于基于道德范畴的义务劳动); • 为职业的(以此作为谋生的方式,区别于学生实习等非职
业性劳动)
(二)“劳动”与“就业”
• 事实上,劳动法中的劳动确实也与“就业”几乎完全等同。 因为一个人有了职业和收入,也就有了作为劳动者实现劳 动权的要义
• 劳动法律在解决劳动纠纷中,通常都体现为以 调解为主的原则,这是由劳动关系二重性的特 点所决定的,即劳动关系在具有经济属性的同 时,又具有强烈的社会属性
三、劳动法的意义
• 在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即使劳动力的供求和劳动 关系的稳定主要通过行政力量实现,但劳动法对商品经济 历史阶段的本质作用和特殊功能,仍然在客观上形成了我 国大量的单行的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的确立和完善,依据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性质和不 同劳动者身份等制定的现行的劳动法规体系,与市场经济 严重不相适应,必须有一个劳动基本法加以协调和统一
二、劳动法中的行为——“劳动”的 含义
• 劳动法所涉及的“劳动”在字义上具有很普通的含义,也 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但在劳动法的范畴内是 有其特定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含义的
• 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在“劳动”的一般意义上具有其 新的内涵,正是由于法律设定在“劳动”上的条件,使 “劳动”在劳动法中具有了不同于其在一般意义上的含义
• 我国宪法规定,劳动者有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职工享 有组织工会的权利、劳动的权利、休息的权利、获得物 质帮助的权利,按照劳动数量和质量取得报酬的权利, 以及在安全卫生条件下从事劳动的权利等。
• 切实保证劳动者参加民主管理的权利与组织工会的权利, 能够使劳动者真正感到社会地位的提高,增强主人翁的 责任感,从而更加热爱社会主义制度
• 但作为劳动法另一重要概念的“就业”,是与“失业”相 对而言的
• 我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就业与失业 的概念作重新界定,按照新的标准, “失业人员”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有工作能力,无业且要求就业而未能 就业的人员。虽然从事一定社会劳动, 但劳动报酬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视同失业。
• 我们在强调劳动法与传统私法相分离的同时,也不应当割 裂两者之间的密切联系
二、劳动法的作用
• 法律的作用是法律对社会发生影响的体现。作为一种社会 规范,法律调整人们的行为。具体到劳动关系中,作为一 个法律部门的劳动法调整人们在劳动关系中的行为,在总 体上表现为两个方面的作用,即为人们确定劳动行为规范 并提供解决劳动纠纷的依据
7.女职工劳动保护
• 1988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为我 国首次系统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专门法规,它就女职工 的招收、禁忌从事的劳动、产假及其待遇、有关保护设施 等问题,作了全面规定
8.未成年工劳动保护
• 目前尚未制定专门法规,某些保护规定分散在有关法规中 。
• 如《尘肺病防治条例》第12条第3款规定:“不满十八周岁 的未成年人,禁止从事粉尘作业。”
• 一、充分体现宪法原则,突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 二、确认劳动力市场的主体资格, 规定统一的基本标准和 • 三、建立完善的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的自由与政府 • 四、体现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 五、保护公平竞争与保护弱者权益相结合
第四节 我国的劳动法的制定和体系
• 一、新中国成立以后至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的劳动 立法
• 本章主要论述了劳动法和劳动的概念、劳动法 的主体、劳动法的地位、作用、意义及劳动法 的基本原则,并结合我国劳动立法的过程提出 了完整的劳动立法体系,同时回顾了我国《劳 动法》的立法过程。
第一节 劳动法的概念和意义
• 一、劳动法的概念 •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相联系的某
些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是我国社会主义 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独立部门 • 对于劳动法的含义,英国《牛津法律大辞典》的解释是 :“与雇佣劳动相关的全部法律原则和规则,大致和工业 法相同。它规定的是雇佣合同和劳动或工业关系法律方 面的问题。”
• 这些解释虽然各自的着眼点不同,但其共性还是显而易见 的:
• 首先,就“事”而论,或者以法学术语讲是就“行为”而 论,劳动法是有关“劳动”的法律;
• 其次,就“人”而言,或者说是就“行为人”而言,劳动 法是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说“雇工与雇 主”)的法律;
• 最后,就“法律关系”而言,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 的法律。
(三)调节劳动报酬的支付与收入, 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所取得的结果。获 得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维持和提高其生活水平的 全部或主要手段,也是在劳动关系中用人者所 担负的主要义务
•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法律对于劳动报酬不 能全盘包揽,一一规定,但也不能放任自流, 任凭双方当事人自由行事。
9.企业职工奖惩
• 1982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为这方 面的主要法规。它明确规定了企业职工奖惩应遵循的基 本原则,以及奖惩种类、适用条件、申诉程序等问题。
• 1986年 7月国务院又发布了《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 行规定》,作为前项法规的一种补充形式,凡是违反了 劳动纪律或犯有某种严重错误,不够开除或除名条件, 符合该规定所规定的适用条件即可予以辞退
6.劳动安全与卫生
• 1982年2月国务院颁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 例》、《矿山安全条例》和《矿山安全监察条例》。劳 动安全监察工作得到很大加强,并逐步形成了国家监察 、行业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体制。
• 1984年7且国务院发出《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决定 》,提出各地区、各部门基本建设项目和全厂性的技术 改造,其尘毒治理和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使用
10.社会保险
• 1978年5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于同年6月发 布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关于工 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 此外,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 同制暂行规定》、1993年又发布了《国有企业职工待业 保险规定》,初步建立了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养老保险制 度,以及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制度
• 对于劳动法上的“行为人”,劳动法除规定最低的劳动年 龄外,还规定双方所具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特指在 劳动关系中具有共性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权利和义务具有 相互对应的关系,即一方的权利通常为另一方的义务,或 者与另一方的某项义务相互对应。
第二节 劳动法的地位、作用和意义
• 一、 劳动法的地位 • 劳动法的地位依赖于劳动、劳动者的地位。在“劳动”成为
• 1.劳动就业 • 198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广开就业门路,
搞活经济,解决城镇就业问题的若干决定》,确定了“三 结合”的就业方针。随后劳动部发布有关规章,初步建立 了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制度和待业登记制度。 • 1990年1月劳动部发布《职业介绍暂行规定》,规定在各 地就业服务部门设置职业介绍所,进行职业介绍
三、劳动法中的行为人——“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
• (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含义和范畴 • 所谓劳动法上的“行为人”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具体
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者。劳动者和用人者这两个概念在 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则有其特定的 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
(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的特定义务
3.职业培训
• 1982年《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对就业前的 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为此有关部 门相继修改或制定了一些规章,如《技工学 校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学徒培训 工作的意见》、《关于就业训练若干问题的 暂行办法》等。
• 与此同时,为了加强在职培训,发布了《关 于加强职工教育工作的决定》、《关于举办 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试行办法》。 1990年 7 月经国务院批准,劳动部发布《工人考核条 例》
• 劳动人事部、公安部于1987年发布的《关于未取得居留 证件的外国人和来中国留学的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的若干 规定》,初步规定了有关审批制度、就业许可证及其签 发条件、聘雇合同等问题。
• 在招工制度方面,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先后发布《国营企 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关于招工考核择优录用的暂 行规定》等文件
• 新中国成立前夕制定的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 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对劳动关系的调整作了原则规 定,包括劳动者的结社权、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时间、 最低工资、劳动保险、工矿检查制度等方面
• 1954年《宪法》则更规范化地明确并保证公民所享有 的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和受教育权等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至《劳动法》制 定前的劳动立法
2.劳动合同
• 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 合同制暂行规定》是我国当时劳动合同制度方 面的主要法规。
• 其中规定,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 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 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企业招用一 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也应当签订劳动合 同;签订劳动合同,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 致的原则;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保 护,双方必须严格执行。此外,在有关中外合 资经营企业、私营企业的法规中,也规定了劳 动合同问题
(二)合理配置社会劳动力资源, 组织社会劳动
• 社会劳动能否得到合理的组织,直接关系到劳动力资源和 设备能力的合理配置和利用,关系到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应该在组织社会劳动、 管理劳动组织的过程中发挥劳动法律的作用
• 社会上容许一部分人兼职表明社会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以 提高社会经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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