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关于郭沫若故居一进院大门、东房、翠珍堂及东部院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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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郭沫若故居一进院大门、东房、翠珍堂及东部院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0.10.26
•【文号】文物保函[2010]1275号
•【施行日期】2010.10.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郭沫若故居一进院大门、东房、翠珍堂及东
部院墙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0〕1275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郭沫若故居一进门、东房、翠珍堂及东部院墙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10〕1123号)收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郭沫若故居一进院大门、东房、翠珍堂及东部院墙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维修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项目主要内容、审核意见和结论报我局备案。

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专此。

国家文物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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