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公路工程、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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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一、引言安全生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对于维护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监理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对监理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指导进行规范,从而提高安全生产的水平和质量。

二、监理人员资格要求1.监理人员应取得合法的监理资格证书。

2.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

3.监理人员应具备较强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各方面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三、监理任务和责任1.监理人员应对项目进行全程监理,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2.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

3.监理人员应定期向施工单位和业主单位提交监理报告,记录施工进展和存在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四、监理工作流程1.监理人员在项目开始前应制定监理计划,并与相关单位进行共同商讨和确定。

2.监理人员应进行现场勘查,了解施工现状和安全隐患,并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4.监理人员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与相关单位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监理人员应定期向业主单位进行工作汇报,及时反馈施工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六、监理工作的技术要求1.监理人员应熟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工作。

2.监理人员应及时了解施工单位的技术措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和施工工艺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七、监理责任的追究1.如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应立即向相关单位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如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调查。

3.如监理人员因工作失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目的是确保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施工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防止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

第三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应具备安全生产监理资格证书,具备相关工程技术、法律法规知识,并经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应依法公正、独立、客观、实事求是地履行监理职责,保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确保市政工程的安全施工。

第二章监理规定第五条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整改工作。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对市政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核,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亲自检查施工现场,并按照监理合同约定的检查频次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施工进度情况,如发现出现安全事故或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紧急处理,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监理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情况、整改情况、监理人员工作情况等。

第十条监理人员在履行监理职责过程中,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共同推动市政工程的安全施工。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根据市政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将其与监理合同一同提交给监理人员。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制定相应的安全施工方案和措施,并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及时将市政工程的工程设计、施工图纸等相关文件提供给监理人员,并按照监理要求及时提供有关施工进展情况的信息。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根据市政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内容、监理要求和监理方法,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通报。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完整)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一、项目工程概况二、总则为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关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同时为履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市监项目重大危险源工程安全监控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在安全监理工作中建立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以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工程的监控和管理工作,确保建立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细则。

三、安全监理工作方针和目标1、安全监理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严格监督”2、安全监理目标:①重、特大安全管理监理责任事故为零。

②现场监理人员无人身伤害事故。

③严格监督,认真履行监理合同的规定,提高业主满意度。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落实其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四、安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承包单位签订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协议书。

②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

③审查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企业聘请具备安全生产基础知识的一线操作人员。

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各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

⑤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

⑥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主机安全交底工作。

2、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①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共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能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②对施工过程中的高危作业等进行巡视检查,每天不少于一次。

发现严重那个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即使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施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③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历或资质证书,且具备一定的工程施工管理经验。

2. 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国家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了解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3. 安全监理人员应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关资质证书。

二、安全监理的责任和义务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全程参与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安全生产法规要求进行施工,并提出必要的改进意见。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中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的发现和纠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3. 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报告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和重大安全隐患,协助进行事故处理和调查。

三、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和方法1. 安全监理人员应按照工程施工进度和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和方案。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和检查,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3. 安全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和业主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安全监理的报告和记录1.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报告,向施工单位和业主汇报安全监理工作的进展和问题。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安全监理记录,包括施工现场巡查、安全问题整改情况等,便于事后的追溯和分析。

五、安全监理的奖惩机制1. 对于施工单位和个人存在安全管理缺失或违规行为的,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2.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和个人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对符合要求的进行奖励,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规行为的进行处罚。

六、其他事项本细则未涉及的内容,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管理。

七、安全监理的技术要求1. 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安全技术知识,能够分析和评估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 安全监理人员应熟悉安全监测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并能够及时发现安全问题。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四篇)

公路安全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和行车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公路工程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路安全监理的目标是在公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现并及时纠正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和施工质量的合理控制。

第三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专业人员组成的监理团队;(二)有监理现场的必要设备和工具,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三)在现场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解决,并保持监理现场安全秩序,确保安全生产;(四)根据施工方案和监理合同,及时进行检查和验收,合理评估施工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第四条公路安全监理应遵守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原则,即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始终将施工安全作为监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二)统一领导和协调原则,即安全监理应与监理工作其他方面相互协调,统一领导;(三)主动监督和抽查原则,即应主动发现施工中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检查和抽查;(四)依法监督和协助原则,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督,并协助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责任。

第五条公路安全监理应具备以下责任:(一)负责制定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细则和工作计划,并进行组织实施;(二)负责指导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三)负责组织监理过程中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并及时上报和解决安全问题;(四)负责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纠纷,并进行跟踪处理和记录;(五)负责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质量问题。

第二章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六条公路安全监理应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对安全管理的认识和理解。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事故防范;(三)相关施工技术和操作规程;(四)应急处理和救援方法;(五)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简介安全监理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的专业服务。

为了确保施工项目的安全性和质量,制定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以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

2. 监理人员的职责安全监理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着重要的职责和任务,包括但不限于:•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对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意识提升进行督促;•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事故或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3.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在安全监理实施中,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是重中之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管理工作:3.1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2 安全设施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器材,如防护栏、安全网、照明设备等,以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

3.3 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共同开展安全培训,包括对工人进行安全操作规程的培训,提高他们对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

3.4 安全检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对施工材料、施工设备和施工工艺的检查,以确保其符合相关要求。

4. 风险评估和处置措施在施工项目的整个过程中,安全监理人员应对各个环节进行风险评估,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以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4.1 风险评估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对地质、水文、气象、交通等因素的分析,并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4.2 处置措施针对评估结果,安全监理人员应提出相应的处置措施,并与施工单位协商一致。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施工方法、增设安全设施、加强監督检查等。

5. 安全事故处理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还包括了对安全事故处理的规定。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 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作业流程、材料质量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施工设备与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

3. 负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4.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安全预案、应急预案进行审查、指导和检查。

5. 保障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减少工程事故发生的风险。

二、监理人员要求1. 具有相关工程安全监理资格证书,并具备相关的工程施工经验。

2. 熟悉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意识。

3. 具备沟通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有效协调监理过程中的各方利益关系。

三、监理工作内容1.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对施工方的安全管理制度、防护措施进行审核,并指导其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 对施工工序中的安全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4.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5. 及时报告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协助处理和调查事故原因。

四、监理工作要求1.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及时制定并执行安全监理计划,确保监理工作的全面落实。

3. 严格管理监理记录和报告,做好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4. 与相关监管部门和施工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及时协助解决问题和提出改进建议。

五、监理工作成果1. 保障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和后果。

2. 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的专业支持和指导,帮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监理报告的及时提交和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记录,形成监理工作的闭环。

六、监理工作流程1. 施工前期准备阶段在工程施工前期,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管理制度、施工方案、施工安全预案等文件进行审核,确保所提出的安全措施完善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某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路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

第三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是对安全监理工作的细化和具体规定,旨在规范监理单位的行为,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进行。

第四条安全监理的任务是保护人身安全、公共财产安全、环境安全,并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措施,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安全监理的组织和职责第五条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应具备相关资质,监理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组织安全监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理组织机构,配备相关人员,负责组织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方案,并报送监理委托人审批。

第八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和处理情况,并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监理报告。

第九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能力和技术水平。

第十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和地方有关部门报告安全事故,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

第三章安全监理的内容和要求第十一条安全监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组织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二)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隐患;(三)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四)监督施工单位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五)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例会,并提出安全改进意见;(六)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考核和奖惩事项提供参考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监理应当依法行使权力,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理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安全监理应当及时向监理委托人提供安全情况的反馈,包括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安全培训等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第十四条安全监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机构的配合,共同维护公路工程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监理的考核和奖惩第十五条安全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其安全体系的完善和实施情况进行评价。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安全生产监理细则
是指在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中,对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具体解释和落实的细则。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安全生产监理细则的内容参考:
1.监理范围:明确监理工作的范围和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环境、作业人员的素质和培训、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作业程序的合理性等方面。

2.监理人员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资质和素质要求,包括持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职称或证书、具备一定的工程或安全管理经验等。

3.监理计划:制定监理计划,包括对施工现场和相关设备的巡查频次、监理人员的配备和工作时间安排等。

4.安全评估:进行安全评估,包括对施工项目的安全隐患进行辨识和评估,提出相应的整改和改进意见。

5.安全培训:组织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规程的宣传和培训、事故案例的分析和总结等。

6.现场检查: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7.报告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监理工作的情况,包括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安全事故的处理等。

8.安全措施:提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建议,包括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操作规程的制定、紧急救援措施的配备等。

9.监督检查: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及时汇报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

10.奖惩机制:建立相应的安全监督检查奖惩机制,对安全事故的责任追查和整改不力者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警示。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具体细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一、总则1.1 编制依据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

1.2 编制目的为确保公路工程施工安全,预防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实施细则。

1.3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工程范围内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二、安全监理组织2.1 安全监理机构设立安全监理机构,由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等组成。

2.2 安全监理人员职责(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实施安全监理工作,对安全监理工作负总责。

(2)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对专业安全监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安全监理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理工作的执行,对现场安全监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安全监理工作内容3.1 安全监理计划(1)编制安全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目标、内容、方法、措施及进度安排。

(2)制定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各阶段、各环节的安全监理要求。

3.2 安全监理措施(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确保其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2)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5)监督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设置,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3.3 安全监理方法(1)采用现场检查、旁站监理、巡视监理等方法,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理。

(2)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安全监理工作信息化、数字化。

3.4 安全监理记录(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记录制度,对安全监理工作进行详细记录。

(2)定期对安全监理记录进行整理、归档,确保安全监理工作的可追溯性。

四、安全监理工作程序4.1 施工前安全监理(1)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四篇)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文明和质量,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和居民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类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监理第三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的实施要求,并按照规定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持有效证书。

第四条施工现场必须依法设置告示牌,明确禁止吸烟、明火作业等相关安全规定,并有专人负责巡查和管理。

第五条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如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六条监理人员应与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会商,确认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规程等,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性。

第七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源进行评估和管理,如高处作业、大型机械设备、施工用电等,要求施工单位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八条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巡查,记录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九条监理人员应参与事故调查,对施工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相关改进意见和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监理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定期向监理人员提交安全生产报告,如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

第三章文明施工监理第十一条在施工现场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必须遵守相关的城市管理规定,保持施工现场的整洁、无积尘、无杂物堆放,并定期清理。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必须设置施工围挡,并按照规定进行标识,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限制噪音、粉尘、振动等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如有必要,设置防护措施或限制施工时间。

第十四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效果质量进行检查,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要求施工单位进行纠正。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二、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全面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

三、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协助施工单位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监理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并协助施工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情况。

六、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七、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生产监理报告,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并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八、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验收,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九、监理单位应当严格遵守监理服务合同,保守施工单位的商业机密和相关信息,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十、监理单位应当不断提升自身的安全生产监理能力,积极参与相关行业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监理水平的提高。

安全生产监理是建设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以及维护公共利益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必须严格遵守,以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和建设工程的安全稳定进行。

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中,监理单位的资质和监理人员的素质是关键的一环。

监理单位必须持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理资质,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经验,在选择监理单位时,建设单位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的审查。

此外,监理人员也是至关重要的一部分,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且经过安全生产培训合格。

监理人员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因此,监理单位应该注重对监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具备应有的监理能力和责任心。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1、安全监理目标: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2、国家规定监理单位在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协助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1)认真审查设计图纸,重点对以下部分进行审查:a.设计文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建议设计单位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b。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c。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

d。

审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是否具备相应资格,是否落实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配备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e.审核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出租单位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2)如遇到下列情况,下达“暂时停工指令”.a.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b.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c.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d.存在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问题,经指出后未进行改正或整改结果达不到要求时.3、安全管理监理工作方法、手段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度,具体落实到人。

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道路工程施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规范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特制定本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

二、监理单位的职责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

2. 制定监理计划和安全监测方案,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3.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监督,并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单位。

4. 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5. 参与施工单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6. 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交安全监督报告,做好施工安全监管工作。

三、监理工作流程1. 施工前安全检查(1)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审核,确保施工安全措施符合要求。

(2)对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 施工中安全监督(1)定期检查施工现场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继续跟踪整改情况。

3. 施工后安全评估(1)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

(2)对道路工程的安全使用和维护提出建议,确保工程的持续安全。

四、安全监督要点1. 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如防护栏、警示标志等。

2. 施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3. 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4.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5. 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责任追究对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不履行职责、监督不力等情况,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做出相应处理。

七、附则本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监理单位负责执行。

如有需要,监理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对本细则进行调整和补充。

以上即为道路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细则,希望监理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顺利进行。

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公路监理实施细则范本1.城市道路监理实施细则一、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监理委托合同实施监理, 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具体内容包括: (一)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1.监理单位应根据《条例》的规定, 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和相关行业监理规范的要求, 编制包括安全监理内容的项目监理规划, 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 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职责等。

2.对中型及以上项目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 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4)冬季、雨季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检查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健全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各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情况。

5、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6.审查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合法资格, 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

7、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合法有效。

市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

市政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

目录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总目标 (2)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依据及控制重点: (2)三、安全施工监理的工作内容 (3)四、安全施工监理手段 (5)五、安全施工监理措施 (6)一、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总目标1.建立严格有效的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在整个施工期间不出现任何工程建设重大安全事故。

2.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全面达标,树立良好施工形象。

3.加强现场施工人员管理教育,杜绝偷盗、酗酒打架等各类违法犯罪事件.二、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理依据及控制重点:监理安全控制工作主要是控制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控制物的不安全状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作业环境的防护工作,其具体工作有: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的规章和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考核、经济承包合同或协议中安全生产指标、各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专(兼)职安全员设置。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部分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否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使之符合安全施工的要求,并督促其实施;核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种类和编审手续,安全措施合理科学性。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各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定期检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的涉及面、针对性及履行签字手续情况;检查承包商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记录、整改情况、检查承包商安全教育制度,新工人三级教育和变换工程教育的内容、时间等;检查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复验时间、单位名称);对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

7.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

8.不定期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11)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

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旨在加强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电力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委托的安全监理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安全监理实施应遵循安全、科学、公正、便捷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第五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对工程建设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情况、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第七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第八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有权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并将情况报告有关行政部门。

第三章工程安全监理的具体措施第九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确认其合规性。

第十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和能力。

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制定工程安全监理计划,明确监理的重点和要求,确保监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在施工现场设置监理办公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人员,以便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提交安全监理报告,包括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第四章工程安全监理的应急措施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共同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方的责任和处置流程。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突发事故的情况,协助进行处置和善后工作。

第五章工程安全监理的验收和评价第十七条工程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系统的验收,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符合要求。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专业的安全监理机构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落实和执行,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更好地实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是必要的。

一、监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监理机构要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2.监理机构要与施工单位合作,制定安全检查计划、安全培训计划和应急预案等,并协助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3.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4.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视,及时查看施工材料的质量,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

5.监理机构要根据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安全资料和相关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并及时提出建议。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安全计划,并向监理机构报备。

2.施工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及时向监理机构报备。

3.施工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确保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5.施工单位要保证施工设备的安全性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安全运行。

三、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1.施工现场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警戒线、安全标志和安全提示牌等。

2.施工现场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施工现场要设立专门的安全通道,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出入。

4.施工现场要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护网、防护栏杆等,防止施工人员意外坠落。

5.施工现场要定期组织疏散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避险能力。

四、监理机构与施工单位的协作2.监理机构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措施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与施工单位共同制定整改措施。

3.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考核,及时通报安全事故的处理情况和成果。

4.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机构及时报备工作进展情况和安全问题,接受监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前言党和政府历来对安全生产都予以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给各行各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393号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之前,对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师们来说,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问题不负具体的责任。

但在“条例”颁布之后,监理职责与范围就截然不同了,“条例”中明确指出: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我东南监理公司根据“条例”的要求和公司监理业务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在公司领导的直接组织和各项目部参与修改下,编制了《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以便各项目监理部在各项目监理过程中推广、运作,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并将意见反馈公司。

(一)总则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政策,是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劳动者安全、健康,社会安定和谐,公司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头等重要的大事。

各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本细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监理组织机构中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的新(扩)建和改建,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监理准备工作阶段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特别是重点、难点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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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公路工程、市政工程)前言党和政府历来对安全生产都予以高度重视,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给各行各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393号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发之前,对从事建设工程监理的工程师们来说,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出现的安全事故、问题不负具体的责任。

但在“条例”颁布之后,监理职责与范围就截然不同了,“条例”中明确指出: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我深圳昊源监理公司根据“条例”的要求和公司监理业务大规模发展的需要,在公司领导的直接组织和各项目部参与修改下,编制了《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以便各项目监理部在各项目监理过程中推广、运作,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修改、完善并将意见反馈公司。

(一)总则1.0.1安全生产是党和政府一贯的方针政策,是保障工程安全可靠、劳动者安全、健康,社会安定和谐,公司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头等重要的大事。

1.0.2 各项目监理部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应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工程监理必须管安全生产”的原则,根据本细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和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质保体系,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开工报告等。

1.0.3 监理组织机构中应设置安全领导小组,各级监理人员必须遵守本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到监理工作和安全生产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1.0.4 本细则适用于我公司公路工程、市政工程的新(扩)建和改建,水运工程可参照执行。

1.0.5 在实施中,除应符合本细则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交通行业中有关的标准和规定。

(二)监理准备工作阶段2.0.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特别是重点、难点的工程和部位,熟悉工程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施工现场的电力线路和人居环境等资料和情况。

2.0.2 在建立监理质量保证体系的同时,要建立监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坚持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

2.0.3 检查施工单位驻地建设、质保体系的同时,要检查驻地是否处在危险区域(如悬崖、陡坡、泥石流、汛情范围等)和具体的消防间距和消防措施。

易燃、易爆品仓库应和生活、生产区分开,安全距离要满足有关规定。

2.0.4 在有暴风雪和有汛情的区域施工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气象及汛情预报人员,是否和当地水文站建立正常的联系。

2.0.5 开工前应对施工单位的便桥、便道作一次全面的检查:便桥的通行能力是否满足设计和工程的实际需要,便道的宽度是否满足安全会车的要求,便道路基是否稳定可靠,便道的高度是否处在施工期供水位之上。

检查便道、便桥各类警示标志(如限载、限速、指向标志)等。

2.0.6 在检查施工单位进场人员、设备履约情况的同时,尚要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不安全的因素。

对从事特殊工种,如高空作业的人员,尚需施工单位出具该类人员的健康证明,有无不利于该作业的疾病(如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等)。

并按规定要求上岗。

2.0.7 施工中若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监理人员必须事先予以了解,不要盲目从监,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咨询,制定或审核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2.0.8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管线的埋置位置与走向,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2.0.9 复核测量时应遵守护林防火的规定,预防有害动、植物伤人;测量钉桩时不得对面使锤;在高压线下工作时,应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雷雨时不得在高压线、大树下停留;在有车行的道路上作业时,应有专人警戒,防止交通事故;水上进行测量时,测量人员应穿救生衣,通航河流上作业应事先与港航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并遵守港航监督部门有关的安全规定。

2.0.10 工地上为材料、构件运输需要设置临时码头时,码头的位置应选在河流比较稳定,水流顺直、地形开阔、地质较好的河段。

临时码头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2.0.11 为工程构件所设置的构件预制厂,应对场内的起重吊装能力,张拉台座的张拉能力进行复核验算,安全系数须满足有关规定的要求,并通过试吊,试拉观测变形情况,检验其工作的可靠性。

2.0.12 在开阔的场地内安装有较高的设备时,如塔架、龙门吊等应加设避雷装置。

(三)施工监理工作阶段3.1路基3.1.01筑路机械和运输车辆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操作人员应持有操作证件。

3.1.02 场地清理时禁止放火焚烧丛草、树木,以免周围树林、丛草发生火灾;伐树范围应设置警戒,砍伐高大树木应按有关操作规定予以进行,以免树倒伤人。

3.1.03 拆除建(构)筑物时,应事先制定安全可靠的拆除方案,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拆除现场,拆除工序应先上后下、先外后内、逆施工程序对称卸载,对有倒塌危险的结构物应加可靠的临时支撑,严禁采用掏空、挖切、大面积推倒野蛮的施工方法。

3.1.04 边坡土方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顺序放坡进行,严禁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高边坡施工应设置安全通道;当在建筑物、设备基础、电杆及各种脚手架附近挖土时,应采用安全防护措施;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禁止车辆、行人通行。

3.1.05崖坡上有松动的土、石块必须事先及时清除,以免堕落伤人,严禁在危石下作业或存放机具。

3.1.06 施工中如发现山体有滑动、崩塌迹象危及施工安全时,应停止施工,及时撤出人员和机具,并报业主单位处理。

3.1.07 路堤压实时,在路堤边缘应比设计放宽30-50cm,并有专人指挥压路机手进行碾压,以免翻机伤人。

3.1.08 石方爆破作业,以及爆破器材的管理、运输、检验和销毁等工作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小型爆破应有专人对爆破作业各工序进行认真检查,施爆的安全防范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施爆前严禁行人、车辆进入安全防范区域;大型石方爆破应事先进行爆破设计,并验算爆破对周围人群、房屋及耕畜、家禽安全的影响,施爆前应事先和当地行政、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发出有关事项的通告,专人严格看管进入安全防范区域的各个路口。

3.1.09土方的取土坑如无地下水时,应修建至坑内的便道,有地下水且已形成水塘时,应在坑边设置围栏和明显的警示标牌,严禁一切人员入内洗物戏水。

3.1.10路基防护工程砌筑时,应搭设安全牢固的脚手架和跳板;砌石工程应自下而上进行,禁止在同一断面一定的范围内上下同时作业;片石改小不得在脚手、跳板上进行;挡墙基础开挖应视土质、地下水位和基坑顶缘有无(动)静载情况,设置安全的边坡度,基坑顶缘临时堆放的土方距坑边0.8m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m。

3.1.11软基处理应根据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设备制定安全防患措施。

3.2路面工程3.2.01 基层施工消解石灰时,不得在浸水的同时边投料、边翻拌。

加水闷料后,作业人员应戴草帽、口罩防护用品进行翻拌。

装卸、洒铺及翻拌粉状材料时,操作人员应在上风侧进行操作,运输车辆应采用蓬布遮盖。

3.2.02 基层施工的拌和料场,装卸机不得在料堆上空心掏料,应视料堆现场情况先作放坡处理后,再行装料;装运基层混合料的运输车不得随车载人,人工清理粘贴在自卸翻斗汽车内的混合料时,应有专人指挥汽车司机。

3.2.03 沥青路面施工时,沥青操作人员应事先进行体检,凡患有结膜炎、皮肤病及对沥青有过敏反映者,不应从事沥青作业。

3.2.04 沥青的加温预热,当采用蒸汽加温时,锅炉的安全应按本细则《锅炉》的有关要求办理,蒸汽管道的连接应牢固,人员触及的部位应用保温材料包扎;当采用远红外加热沥青,使用前应检查机电设备和过载保护装置是否良好、电器设备有无接地;当采用导热油加热沥青,加热炉使用前须进行耐压试验,其压力不低于额定工作压力的二倍。

3.2.05 沥青洒布机作业时应事先检查设备及洒布装置、防护、防火设备是否齐全有效;喷洒沥青时,如发现喷头堵塞或其他故障,应立即关闭阀门,再行修理。

3.2.06 沥青拌和楼控制室须配备灭火器材,沥青混合料拌和设备的启动、运转、停机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按规定的程序进行。

液化气点火装置,必须有减压阀及压力表。

燃烧器点燃后,必须关闭总阀门;连续式拌和设备的燃烧器熄火时应立即停止喷射沥青,工作时如遇烘干拌合筒着火,应立即关闭燃烧器鼓风机及排风机,并停止供给沥青,可再用含水量较高的细骨料投入烘干拌合筒,并在外部卸料口用干粉或泡沫灭火器灭火。

3.2.07 拌合机组进入正常运转后,各岗位人员都要随时监视各部位部件的运转情况,不得擅自离岗,运转中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机长并及时排除故障,停机前应先停止进料,待搅拌鼓、烘干筒等卸完料后方可停机;拌合机运行中禁止人员靠近各种运转机构,也不得使用工具伸入滚筒内掏挖或清理,搅拌鼓内需要清理时必须停机,人员进入鼓内工作时,鼓外应有专人监护;料斗提升时,严禁有人在斗下工作或通行。

3.2.08 摊铺机作业时,驾驶员不得擅自离岗;运料车向摊铺机卸料时应由专人指挥,协调一致,同步运行,换档须在摊铺机完全停止时进行,严禁在坡道上换档或空档滑行。

运料车运输须限速行驶。

3.2.09 水泥砼路面施工时,砼的拌合应遵守本细则《混凝土拌合及灌注》的有关规定;自卸汽车运输砼拌合物时,不得超载超速行驶,卸料后,当车箱处于倾斜状态时,操作人员不得上车清料;机械摊铺作业,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台;路面切缝时,刀片要缓缓切入,当遇有较大切割阻力时,应立即提升刀片停止切缝,应先将刀片提离板面后方可停止运转。

3.3 桥涵工程3.3.01 进入桥涵工程作业区,必须头戴安全帽,登高作业须设置安全网、身系安全带。

3.3.02 高桥墩、大跨径、深水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桥梁,应结合施工技术方案对安全工作做专项的调查研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结合图纸和技术交底作安全交底。

3.3.03 桥涵施工前,应对施工现场、机具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凡不符合本细则和有关的安全规定,均须进行整改,不达标不予开工。

3.3.04 对于通航江河上的桥梁,施工前应与当地港航监督部门取得联系,制定有关通航、作业安全事宜。

3.3.05 露天高空作业、缆索吊装及大型构件起重安装时,应根据作业高度、现场风力对作业的影响程度,制定适合施工的风力标准,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上述作业。

3.3.06 基础开挖时,如对邻近的建(构)筑物某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基坑开挖应根据土质、地下水位情况放坡;挖掘机等机械距坑顶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材料和机具的堆放应不小于0.8m;水中挖基应设置配备足够的抽水设备,人员出入基坑应设置安全爬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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