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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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节约型社
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6.05
•【字号】锦政办发[2006]56号
•【施行日期】2006.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节能管理
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
方案的通知
(锦政办发〔2006〕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五日
锦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通知》(辽政发〔2006〕4号)精神,为加快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促进老工业基地振兴,保障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意义
今年,是我市实现老工业基地振兴、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实现市委、市政府
提出的“三年大变样,十年大振兴”的关键一年,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战略意义。

我市基础原材料工业比重大,人均资源量相对不足。

在目前的能源生产和消费中,煤炭产量为57万吨,而消费总量达到900万吨,能源缺口巨大。

全市水资源总量12.99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为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全省占有量的2/3,属于严重缺水地区。

主要用油行业效率低下,浪费严重;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增多,而综合利用率仅为40%。

全市每年产生的生活垃圾处理率较低,大部分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河流和海域。

这些使我市在资源利用和环境整治方面付出了较大代价。

党中央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就是要在生产、建设、流通、消费的各个领域,切实保护和合理利用各种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消耗获得最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这是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

我市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事关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三年大变样,十年大振兴”和“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事关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

我们要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2006年全省工业经济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坚持各类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以节约使用资源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核心,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完善政策法规,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万元GDP能耗要下降20%,年均下降4%;万元GDP取水量下降20%,年均下降4%;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
15%,年均提高3%。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和任务
(一)节约能源
1.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落实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和《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加强对石化、冶金、电力、煤炭、建材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耗能达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用能单位节能工作的跟踪和指导,对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能设备的耗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测。

明确主要目标和年度落实计划。

抓紧启动节约和替代石油、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政府机构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2.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渔业机械节能。

加强全市机动车辆节能降耗的管理。

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渔业机械。

开发和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渔业机械。

鼓励小排量汽车及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

建立节能型公共交通系统,公交车、出租车推行油改气,鼓励购买使用低油耗汽车,推进车用乙醇汽油的应用。

3.推进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

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要强制执行节能50%的标准,2010年要达到65%。

鼓励实行集中供热,推行分户控制供热和分户计量。

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占建筑材料比例要达到60%。

推行绿色照明,所有公共财政支持的单位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节能灯具的改造,所有的县(市)区要在2008年底前建成节能型城镇照明体系。

4.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

推行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规范节能产品市场。

促进节能空调、节能冰箱等绿色家电推广,加快淘汰高耗能的落后产品。

在公共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应用高效节能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的最低标准。

在农村大力发展省柴节煤的炉、窑、炕灶及新型燃料技术。

5.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实施替代能源战略。

大力发展风电。

目前我
市现有风力发电装机容量0.375万千瓦,力争到2010年风力发电装机容量达到60万千瓦。

组织开发利用太阳能和地热能,大力发展沼气。

(二)节约用水
1.加快建设节水型城市。

重新编制锦州市节约用水规划,按照《锦州市关于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方案》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节水型企业(单位)、节水型小区(社区)活动。

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划。

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

加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和水资源论证。

2.全面加强城市计划用水管理。

在城市供水规划指导下,加快城市供水管网改造,2008年自来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20%以下,年节水1300万吨。

参照省用水定额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审批下达各单位的用水指标,实行计划用水指标审批制度。

坚持发放《城市计划用水指标证》,对超计划用水的单位,实行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收费标准按省管理办法执行。

3.强制推广节水用水器具。

节水器具设备改造每年要达到6000套以上。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和设备认证推荐使用制度。

凡未使用安装符合国家节水标准的建设工程,不予验收和供水。

党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全部淘汰老式用水器具。

4.加快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推进污水资源化。

宾馆、饭店、公寓、高层住宅等单位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及大型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建筑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住宅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都要配有中水回收设施,中水回用率达到20%。

5.加强工业节水。

对每天用水量50立方米以上的重点用水企业进行跟踪指导。

坚持水平衡测试工作,加大对工业用水回收处理和重复利用设施的投入,扩大再生水使用范围。

在石化、冶金、电力、洗选矿等行业实现废水“零”排放,并逐
步延伸到其它工业生产领域。

试行《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制度。

加强对工业企业节水技术改造,矿井水资源化利用,推广一水多用、循环利用。

力争2007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达到11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77%。

201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取水量达到100立方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

6.发展高效节水农业。

建设节水高效的现代灌溉农业和现代旱地农业,节水高效农业建设要把发挥单位水量效益作为核心,使水利工程措施和农业技术措施相结合,最大限度地利用水资源,提高水的利用率。

调整农作物的种植结构和布局,鼓励综合节水措施和精确灌溉,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能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

我市农业用水占全市的工农业、生活用水总量的62.95%,节水潜力巨大,发展节水灌溉势在必行。

针对我市自然地理条件和水资源分布情况,节水灌溉要采取喷灌、微灌、滴灌、渗灌、小管出流灌溉、管道灌溉、渠道防渗等。

到2010年,农业灌溉用水平均有效系数控制到0.55,节水达到30%以上。

7.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管理力度。

要加强入河排污口的监控,完善污水处理的运行、监控体系。

做好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在生活饮用水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的水域排放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不准堆放废渣、垃圾,确保城乡饮用水安全。

开展预防污染物的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河流的生态保护,建设生态保护工程。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对石化、机械、轻工、冶金、建材等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

树立绿色制造理念,促进企业节约原材料,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在保证质量和功能的前提下,在产品设计、制造、使用及报废的全过程推进新产品、新材料的应用。

通过使用再生材料、推广替代材料、增加新型代用材料、减少制造产品的用材种类,选用可回收、可分解材料,减少不可再生资源的消耗。

大型公共基础设施的设计施
工,要在满足功能需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做到简洁实用,减少原材料的消耗。

2.节约木材和延长材料使用寿命。

加强木材节约代用,制定并实施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意见,减少使用一次性木制材料,提高林业资源的综合利用开发水平。

鼓励生产和使用高强度、高性能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

3.节约产品包装材料。

生产企业设计包装材料时,要充分考虑简约化、轻质化,压缩实用性材料消耗,考虑便于回收并尽量减少包装物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环境影响。

推广可降解包装材料的使用。

鼓励商场、超市、便利店设计包装回收网点,以各种消费优惠形式鼓励消费者将包装物送至回收网点,逐步减少包装物的使用。

加快发展散装水泥,到2010年全市水泥散装率要达到70%。

(四)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
1. 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在土地利用上,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管理,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的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合理开发宜农土地资源,加强生态环境建设。

严格执行《锦州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实施意见》,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听证制度和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估制度。

加强对规划、计划实施的检查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2. 强化基本农田保护。

一是要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不断提高农田质量,严格落实市政府与县(市)区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补划备案制度、考核制度和定期统计制度,完善图、表、台账、保护标志和信息系统建设等基础性工作。

二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

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报批,严把审批关。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定的征地范围,除能源、交通、水利、环保等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社会公益事业等项目对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用外,一般建设用地应通过向农村集体组织征收、购买、租赁等方式取得。

三是进一
步充实完善耕地保护责任制。

制定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体系,各级政府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

3.推进土地集约高效利用。

本着“盘活存量,集约用地”的原则,提高土地的利用率。

一是坚持集约用地。

要严格审批建设用地,引导逐步实现工业向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村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调整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最大限度发挥土地资源和公共设施的利用效益,鼓励支持建设多层、高层公寓房,集中安置城市居民。

对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要优化设计,科学选址,节约高效用地。

二是促进节约用地。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指标管理办法,在建设项目审批、项目用地预审、供地审查时,要依据行业产业用地控制指标及单位面积的投资强度等因素,综合确定建设项目供地数量。

鼓励建设多层厂房,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容积率。

三是要盘活存量土地。

新上项目首先要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利用旧厂区改扩建等方法,解决建设用地。

鼓励参与旧城改造和“城中村”改造。

(五)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加强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限定矿产资源最低开采规模,控制开采准入条件。

鼓励矿山资源综合回收利用,提高综合回收率,降低采矿贫化率,提高尾矿、废石综合利用率,推进矿产资源深加工。

到2010年,各矿种回收率提高5%,各矿种采矿副产品综合利用率达到20%。

2.提高废物综合利用率。

以提高工业综合回收利用率为目标,提高冶金、电力、石化、造纸、建材、轻纺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的资源循环利用水平。

开展粉煤灰、煤矸石、硫石膏和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

至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55%。

其中,煤矸石综合利用率提高到75%,粉煤灰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

3.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以再生金属、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
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进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

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重点抓好家用电器、废旧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和包装物等废弃资源回收利用。

到2010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达到65%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率达到60%。

4.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农资节约。

大力推广农业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高效生态农业模式,加快实施畜禽生态养殖工程,推广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

组织实施“肥药减量增效工程”,积极推广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技术以及测土配方施肥、重大病虫害无害化治理等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构建循环经济社会发展框架。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致力于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

在资源开采、资源消耗、废弃物产生、再生资源产生和社会消费五个环节加大力度,加强源头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资源消耗,减少初次资源的开采,努力实现我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污染物排放量最小化。

构建我市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建立适合市情的循环经济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循环经济建设要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确保三年大见成效。

一是建立健全循环经济工作的推进机制,致力于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形成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生产模式和生活方式。

二是抓好中石油锦州分公司“污水回用”工程、锦州东港电力有限公司废水“零”排放工程、锦州热电、锦州节能热电有限公司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等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推进工作,为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提供示范。

三是抓好一批重点县(市)区的循环经济建设。

2.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

坚决淘汰高耗能、高污染的设备和产品,重点发展资源能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的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

3.加大清洁生产推进力度。

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提高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全市重点排污企业进行检查,树立清洁生产示范企业。

到2010年,全市石化、电力、机械、煤炭、建材、轻工等重点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行业基本实现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企业的单位产品物耗、能耗和水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四、加快节约型社会的体制机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

把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区域规划、城市发展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用以指导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

制定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目录和项目,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节约资源的法规规章制度。

加快落实《辽宁省节约能源条例》以及循环经济、取水许可、节约用水、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推进石油节约、墙体材料更新、建筑节能、包装物和废旧轮胎回收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方面的规章制度建设。

(三)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节能降耗标准。

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和行业特点,以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为重点,尽快提出并起草相关标准,逐步形成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标准体系框架,规范能源开发利用行为,引导投资和消费。

(四)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

全面落实水资源收费政策,按规定足额收取水资源费,推进城市阶梯式水价制度和企业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引导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

继续推行居民用电阶梯式计量电价,认真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对于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用电实行加价。

实行保护和节约利用土地、矿产等资源的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集约利用。

(五)完善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财税政策。

研究制定发展节能型建筑的支持措施,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的优惠政策。

政府鼓励民营资金、社会力量从事节约型社会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支持力度。

(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

加大资源节约和循环经济关键技术的攻关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节约型社会建设和开发先进适用技术的支持。

组织开发和应用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节水及污水处理回用技术、资源综合利用及各类废弃物资源化技术、企业清洁生产技术、企业间产业生态链的集成技术,推进技术开发成果的产业化,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

(七)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体系。

由市政府委托具有资质的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新建和改建的大、中型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有关合理用能的专题论证情况、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的设计和建设中及建成后有关节能政策、合理用能标准、节能设计规范的审计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重点耗能企业、重点耗能设备的耗能状况进行监督检测。

对达不到节能标准的高耗能、高耗水的产品强制淘汰。

对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的新建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不得施工、销售和使用。

研究建立循环经济评价体系及相关统计制度,加强和完善能源、水资源以及节能、节水统计工作。

五、加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全面启动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建立适应市情的建设节约型社会宏观调控体系和运行机制。

(一)加强对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与协调。

建立协调推进机制。

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企业和全社会的协调配合,共同推动。

市政府成立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能,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实工作
责任,做好本单位资源节约工作。

(二)全力打造节约型机关。

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精神,在推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要把建设节约型社会贯穿于日常公务活动中,带头厉行节约,坚持节约用水用电,节约办公开支,推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规范公务行为,力戒奢华,提倡节约。

抓好政府建筑物系统节能改造,推行“绿色采购”,把节能、节水产品和再生产品及简易包装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把节约资源管理和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建立符合节约型社会要求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民节约意识。

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加强国家有关资源节约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

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建设节约型企业、节约型社区等项活动,进一步加大节能宣传周和节水宣传周的工作力度,提高全市人民的节约意识,努力营造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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