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府办〔2007〕44号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海珠区2007年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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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海府办…2007‟44号
转发区劳动保障局关于海珠区2007年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区民政局、区卫生局、区教育局: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区劳动保障局关于《海珠区2007年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劳动保障局联系。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海珠区2007年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案
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关系到提高部队的战斗力,关系到国防建设事业。

区委、区政府历来都把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落实。

2007年随军家属工作全市已启动,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双拥工作,完成今年市下达给我区的随军家属安置任务,现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下达2007年随军家属安置计划的通知》(穗劳社函…2007‟575号)的精神,制定海珠区随军家属安置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支持国防现代化建设,提高部队战斗力,实现市委、市政府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目标,不断推进我区双拥工作上新台阶,落实海珠区2007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

二、安置方式
今年,市下达我区的随军家属安置计划为25人。

今年的安置方式仍实行指令性安置与自谋职业、自找接收单位结合的办法。

有安置随军家属计划的区各有关单位,要尽快落实安置工作。

在实行双向选择、择优录用的前提下,要在今年底前完成安置计划,并与随军家属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到区劳动保障局就业和保险科办理有关手续。

若在今年10月底前仍未完成安置计划的,则由区劳动保障局按规定实行指令性安置。

三、安置任务分解
四、工作程序
(一)接到安置计划的各单位,请于2007年10月10日前将落实安置单位的名称、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情况,填写《安置单位名单回执》(见附件),报送区劳动保障局就业和保险科。

(二)纳入安置范围的随军家属的基本资料可在“广州市随军家属就业指导网”(http:///js)上查询,安置单位与随军家属双方可在网上进行就业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成功后,安置单位可持拟招用的随军家属的《2007年随军家属安置卡》,并开具接收《介绍信》到区劳动保障局就业和保险科办理有关手续。

(三)各单位在2007年10月31日仍未完成安置任务的,由区劳动保障局实行指令性安置,各单位应在接到指令性安置任务的15天内办妥招用手续。

(四)招用随军家属的单位,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可依据与随军家属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享受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和医疗保险补贴。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的重要性,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不仅是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更是支持军队建设,促进军民团结的一项政治任务。

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履行接收安置随军家属的义务。

(二)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主动性。

有安置任务的单位要精心组织、做好统筹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安置任务。

(三)要进一步拓宽安置就业渠道,充分挖掘就业岗位,在有岗位空缺时应优先安置随军家属。

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为政府分忧,为部队解难,完成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

附件:安置单位名单回执
海珠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郑清陵,电话及传真:84251236)
主题词:人事随军家属△安置方案通知
抄送:市劳动保障局,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办。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9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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