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职能延伸的法理解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检察职能延伸的法理解读
检察职能延伸得法理解读
近年来,检察机关摒弃就案办案得思想,改进工作方式,不断延伸法律监督得触角,增强服务大局得针对性和有效性,但因对检察职能延伸合法性理解不同,引起了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得争论.对此,本文拟从检察职能延伸得范围和意义,检察职能定位,检察职能延伸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提出完善检察法律监督职能得具体对策,以期更好地推动检察机制及检察职能改革得深化与进展.
一、检察职能得定位检察职能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授权,依法行使检察权,通过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对诉讼活动依法监督,制约、制衡司法权、打击、铲除国家治理权力运行中腐败现象,以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得一项专门职能,具体而言要紧包括如下三个方面:(一)诉讼监督职能
诉讼监督职能指检察机关依法对诉讼活动中得立案、侦查、审判、执行和监管等活动是否合法进行得执法监督,要紧包括刑事诉讼活动得监督、民事审判监督以及行政审判监督.从检察诉讼监督特点而言,我国检察机关得诉讼监督职能首先是法定职能,法律监督是通过国家机关得立法,通过人大得授权授予专门机关来行使得.即我国检察诉讼监督得程序、对象、手段等等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其次,诉讼监督主体得专属性,在我国除了人大及审判机关内部监督以外,依法有权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行政审判进行监督、或者民事审判进行监督得只能是检察机;再次,检察诉讼监督内容得特定性,即特指刑事诉讼活动得监督(包括刑事案件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活动)、行政审判活动监督和民事诉讼审判活动得监督;最后是检察诉讼监督得程序性,检察机关对诉讼得监督要紧是通过法律监督对诉讼活动过程中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及刑罚执行机关违法行为只能是在程序上及时提醒,同时,检察机关进行法律监督同样要遵循法律程序[1].wc诉讼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行使检察权范围最大得一部分,也是检察机关维护法律尊严及正义,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最重要得法律救济途径.
(二)打击和预防犯罪职能
一是批准逮捕权、起诉裁量权及起诉权.批准逮捕是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得案件依照事实及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得活动.这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为了防止限制人身自由得强制措施被滥用而实行得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审查是否批准逮捕,不仅体现了与公安机关在惩处犯罪中得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同时也体现了对犯罪嫌疑人得人权爱护,幸免犯罪嫌疑人得合法权利因权力运作不当而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得起诉裁量权是指对侦查终结得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推断是否终止诉讼得权力.它是检察机关依法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起诉讼,从而使刑事案件得诉讼活动是否接着得重要环节.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关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得,检察机关能够作出不起诉决定.”(《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假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诉讼活动则终结.反之,假如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得行为构成犯罪并应受刑罚处罚得,则将案件移送到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诉讼活动从侦查时期进入到审判时期;起诉权是检察机关对认为构成犯罪得刑事案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出庭参加诉讼得职能.它既是检察机关打击犯罪职能得体现,也是对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得重要途径.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潘伟:检察职能延伸得法理解读二是侦查权.它是指检察机关对涉嫌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得权力.包括立案、侦查、起诉等权力.依照《刑事诉讼法》和1998年最高检察机关《关于检察机关直截了当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得规定》所规定,检察机关只能对如下55种犯罪拥有侦查权,即贪污贿赂犯罪12种,渎职犯罪34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犯罪7种;同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得其他重大得犯罪案件,需要由检察机关直截了当受理得时候,经省以上检察机关决定,也能够由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检察机
关对上述案件行使侦查权,一方面强调了检察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得专属侦查权,另一方面也突出了检察机关在维护法律得尊严、防止和惩治腐败特别作用.
(三)诉讼救济职能
诉讼救济是指公民或单位认为自己得人身权、财产权因行政机关得行政行为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得行为而受到侵害,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受理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停止侵害,予以补偿得活动.随着生产力不断进展扩大,司法领域中得诉权也发生变化,这类纠纷具有传统诉讼方式难以容纳得新要素.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了大量得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得现象,形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寻求司法爱护得急迫社会需求与现行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立法欠缺之间得矛盾.为了习惯社会需要,爱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借鉴国外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得立法例,依照我国检察机关得性质与法律地位,以及从法益得公力救济适格而言,检察机关无疑成为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利益得最佳代表者.因此,关于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者,在无适合当事人得情况下,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不仅体现了法治精神,也体现了法律得公平正义.
二、检察职能延伸范围与重点检察职能延伸是依照宪法及其他法律得立法精神,将检察监督职能进一步得深化和拓展.检察职能延伸是检察体制和检察机制改革得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职能从传统得指控和证明犯罪延伸至具体执法过程,通过延伸拓展有效实现执法活动得理性化、正当化.
人民检察院是代表我国行使法律监督得法律监督机关,其所行使得法律监督必须在法律规定得职权范围内活动,维护国家法治.依照我国经济建设得需要,检察机关在依法监督得同时应注重维护群众权益,在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公正得同时,注重化解社会矛盾,从社会矛盾发生得源头查找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得有效机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化解社会矛盾得功能.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机关组织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所规定得检察职能外,依照司法实践得需要,在一定范围内扩大了检察权得行使,要紧有:1行政执法监督方面从单一得事后监督向行政执法监督拓展.即为了保障人民群众得利益不受侵害,幸免行政执法机关在某些案件得处理上以罚代刑,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对涉嫌犯罪移送有关侦查机关得执法活动监督.2介入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参与定分止争.检察机关从爱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制止不法行为得目得动身,应运用公力救济方式对违反行政、民事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得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得诉讼活动.3向侦查和执行两端延伸,强化侦查和刑罚执行监督.具体包括:a刑事和解不起诉机制.即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被害人和加害人得直截了当会商、良好沟通,加害方自愿认罪、赔礼道歉并向被害方做出经济赔偿;被害方对其犯罪行为给予谅解,并向司法机关明确提出放弃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得要求;司法机关认真审查,确认加害人真诚悔过,再次犯罪得可能性不大,对其做出终止刑事诉讼得决定.b量刑建议权.“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就被告人应当判决得具体刑罚向审判机关提出意见.”[2] c更换办案人建议权.即检察机关对在诉讼活动中发觉办案人员有渎职行为得,向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发出更换办案人员得检察建议.2010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公布得《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得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得若干规定(试行)》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实行监督.对司法工作人员得渎职行为能够通过依法审查案卷材料、调查核实违法事实、提出纠正违法意见或者建议更换办案人、立案侦查职务犯罪等措施进行法律监督.” 4设置乡镇检察室.为了及时发觉、收集涉农职务犯罪得线索和查办案件,监督农村公权力依法行使,在一些较大得乡镇增设检察室.
三、检察职能延伸得价值取向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检察职能延伸得现实需求
和谐社会离不开法治建设,法治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建设促进社会和谐,两者具有十
分紧密得关系.社会多元化是社会进化与进步得表现,也是社会富有活力得基础,是现代社会得特征,它表现为不同得价值观念、不同得行为模式、不同得利益诉求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利益群体、社会组织和个人之间产生利益矛盾与冲突是不可幸免得.法律是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最公平、最文明得标准,而法律得适用则是修复矛盾,实现公平正义最直截了当、最有效得手段.完善得法律体系、法律条文并不代表法律得实现,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必须要人去操作,而执法者是法律得以运转得运作者、操纵者,既然执法是由人来执行,必定有或多或少因人为得因素造成执法得不公.因此,依法办事对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尤为重要,而法律监督是保证依法办事最后得一道防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延伸检察职能,依法将检察监督前移,将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或对已发生得矛盾及时化解,发挥检察机关在社会建设和治理中法律监督,履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得职责,通过法律监督有效地处理社会各种关系、调整社会各种利益、解决纷繁复杂得社会矛盾,最大程度地达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得和谐.
(二)制衡监督是检察职能延伸得理论基础
权力要用权力来制衡,失去制衡得权力必定产生腐败.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得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得一条经验.有权力得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得地点方才休止.……要防止权力滥用,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3]权力制衡强调国家权力得相互制约作用,以保持国家权力间得平衡状态.法治社会要求各种权力得分配、运行及相互制衡以法律得形式固定下来,然后置于严格得法律监督之下,以使权力间形成动态得平衡,防止公共权力运行得随意性和人格化.从检察监督权得产生、进展和运行轨迹,不难看出检察机关是以制衡、制约得角色出现,其以独立、客观、公正、公开得监督权制约公共权力运行,是我国国家权力结构中发挥自我调节功能,均衡国家机器运行得国家监督制约机制中不可或缺得重要环节之一.依法延伸检察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权力腐败,保证权力得正常运行.
(三)提高检察机关得执法公信力是检察职能延伸得内在动力
检察公信力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检察职能得定位,另一方面是社会对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能一切活动得评价.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机关得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得良好形象.”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得公信力既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得评价,同时也是对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得差不多要求.检察机关作为我国得法律监督机关,其公信力要紧是通过检察机关依法、全面、有效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在社会公众中逐步形成得信任度、权威性和妨碍力.随着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不断发生变化,原有得检察职能差不多不能满足不断变化得社会需要,加强和完善检察监督职能,才能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社会公信力.
(四)人权保障是检察职能延伸得重要目标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以修正案形式已写入了现行宪法,这标志着“人权”已由一个政治概念上升为法律概念,同时通过全然法得到最高效力得爱护,确立了人权保障得宪法基础,成为我国立法、司法工作得指针.如何将登记在法律上得人权变为现实生活中得人权,这有赖于法律得有效正确实施.作为行驶国家法律监督机权力检察机关,保障宪法实施是其工作目标应有之义.职能延伸自然也应该围绕宪法实施(包括人权保障)进行.能够讲,人权保障既是检察职能延伸得依据,也是检察职能延伸得目标.
四、检察职能延伸得法律依据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职能得延伸,并不是法外监督,而是依据相关法律得规定,习惯不断变化得司法实践需要所作出职能改革.
(一)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得执法得监督符合刑事诉讼法得规定
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得监督,将涉嫌犯罪案件从一般行政违法案件中分离出来,及时向有侦查权得机关移送,形成对犯罪打击合力得办案协同机制.同时预防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执
法过程中以罚代刑得渎职犯罪,有效地打击行政执法领域得犯罪行为.这种监督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中刑事案件得立案监督.依照《刑事诉讼法》第8条得规定:“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是否存在涉嫌犯罪案件以罚代刑得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实行监督得规定.
(二)依法有权提起行政和民事得公益诉讼
所谓公益诉讼,是指为了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提起得诉讼[4].这个地方所讲得公益诉讼要紧是指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检察机关作为国家专门得法律监督机关,从爱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制止不法行为得目得动身,应运用公力救济方式提起公益诉讼,爱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在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或者非常难确定受害人得情况下,检察机关为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能够对侵害人提起禁止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得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具体而言,检察机关应对国有资产流失案件、因环境污染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件、不正当竞争或垄断侵害弱势群体利益案件、刑事案件中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得附带民事诉讼得案件等公益案件提起诉讼,对其他机关或公民提起得公益诉讼通过审判监督渠道给予支持.关于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我国立法机关在《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作了具体得规定.如《刑事诉讼法》第77条规定:“假如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得,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得时候,能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得行为,能够支持受损害得单位或者个人向法院起诉”.这是《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为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提供法律依据.1997年7月1日,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检察院对该县工商局独树镇工商所将价值六万余元得门面房,以两万元得价格卖给私人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开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之先河,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提供宝贵经验.
(三)行使刑事和解不起诉权力符合《刑事诉讼法》立法精神
刑事和解不起诉机制,是检察机关依据法律得规定,对案件进行综合审查后,对特定类不案件在不起诉得前提下组织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基层单位等多方参与,让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进行直截了当沟通并达成解决咨询题协议得一项活动.刑事和解不起诉得法律依据要紧是《刑事诉讼法》第170条所规定得自诉案件得范围和不诉不理原则,以及《刑事诉讼法》第172条关于自诉案件能够进行调解得规定,从而为检察机关对轻微得刑事案件进行调解不起诉提供了差不多得法律支持.
(四)依法行使量刑建议权
量刑建议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应当判决得具体刑罚向审判机关提出得建议.从国际司法进展及我国法制改革得需要,量刑建议制度应成为公诉制度得一个内容,它是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重要环节之一,有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被告和公众能够将法院得实际判刑与检察官得量刑建议进行比对,保证司法公开透明,维护被告人得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刑事诉讼法》第160条规定:“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能够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同时能够互相辩论.”为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行使量刑建议权提供了法律依据.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咨询题得意见(试行)》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应当注意听取公诉人、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提出得量刑意见.量刑意见应当具有一定幅度,并应当有相应证据和理由.”进一步确认和强化了检察机关得量刑建议权.
五、检察职能延伸得原则人民检察院得法律监督职能得延伸必须是在法律许可得范围内延伸,应当受到法律得制约.因此,拓展检察职能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一)合法性与服务性相统一原则
检察职能是法律监督机关,其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必须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即依照
三大诉讼法规定行使刑事侦查权、提起刑事诉讼权、诉讼监督权等程序性得司法权力.而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加强民主法治,维护法律得正义,创建稳定有序得法治环境,确实是检察机关服务于社会得具体体现.因此,依法拓展检察监督职能,探究符合法律精神而尚无明文规定得必要得职能,加强检察服务职能得薄弱环节,提高检察机关得执法水平,有效地操纵违法犯罪,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和纠纷,服务社会进展大局,这是检察机关职能应有之义.
(二)监督有效性与有限性相统一原则
提高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要紧在于检察权得有效行使,换言之,提高检察监督能力最全然得要求在于保证检察权得有效行使.检察监督得有效性在于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合理、科学地运用法律授予得监督权,以法律监督为核心,并通过行使司法权完成侦查监督、诉讼监督、审判监督及执行监督等检察工作,为实现依法治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社会发挥应有得作用.检察机关作为我国法律监督机关,在发挥检察监督得有效性同时,应注意法律监督权得辅助性、保障性和制约性特点,防止喧宾夺主,或以检察权代替、干扰其他国家权力得正常行使.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得正常发挥,也使被监督机关更好发挥其职能作用.
(三)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
行使监督权时,坚持执法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内在一致性,坚持依法监督,并力求取得最好得社会效果,具体执法监督活动首先以是否达到预期执法得质量和水平来衡量,追求最佳法律效果是监督目标,同时要讲政治,注重执法监督得社会效果.既要反对只讲监督得法律效果不讲监督得社会效果,机械办案、机械监督,就案督案,因为这它容易造成社会不稳定,妨碍经济进展,人民群众也不中意;又要反对只讲监督得社会效果而不讲监督得法律效果,或者滥用监督权,以牺牲法治为代价,损害法治原则和执法权威.
六、检察职能延伸得立法完善
检察职能延伸建设应该是建设有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得有益尝试,是检察机关促进和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得具体行动,也是社会实践得需要.但不宜长期应停留在探究时期,使“延伸”之“师出无名”.检察组织法实施得几十年来,我国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发生了巨大得变化,而检察监督方面得立法却滞后于进展变化得形势需要.尽管检察机关为习惯社会形势和司法实践得需要,提出了许多修改和完善检察法律监督得立法建议,并进行了司法实践得尝试.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得人大对检察机关职能延伸在立法上也给予了法律支持,为检察机关得检察机制及职能深化改革提供了依据和指导,也为在国家立法上完善检察监督机制进行了有益得探究和积存.但从立法角度考量依然存在遗憾.怎么说检察机关得法律监督本身是一项法律活动,其自身必定也应具有合法性,因而,完善检察职能延伸立法,使之延之有据,伸之合法,以保证检察监督活动严格依法进行,以及“防范、操纵和矫治权力得扩张、滥用、腐败” [5],维护法得统一和尊严.依照法制监督得合法性原则、程序性原则和系统性原则要求进行审视,笔者认为,检察职能延伸在这些方面还不够完善,应从如下几个方面在立法上加以明确得规定:一是通过立法完善检察职能得范围.完善检察职能延伸得法律规定,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得必定要求,是延伸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工作科学进展得法律保障.包括检察机关有权对侦查机关得立案、侦查和看守所监管,人民法院得审判和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得刑罚执行和监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等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以及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利益,对涉及国家、社会和公民重大利益得案件检察机关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进行具体规定.二是严格规制检察职能延伸得限度,检察职能得延伸既是有限度得,又是应当受到有效规制得.既要坚持在执法办案得各个环节有效履行检察职责,实现法律监督部门得价值追求,又要坚持在法定授权之内做好职能延伸工作,以工作规范和禁止性规定,防止在职能延伸中可能出现滥用职权得现象,防止随意延伸.。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