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船员境内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办公会审定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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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船员境内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分公司船员境内差旅费报销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明确费用标准和管理程序,根据《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船员境内差旅费管理指导意见》(中远海运船员规章第73号)中相应条款和标准,特制订《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船员境内差旅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为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分公司配员船舶的船员,分公司与船员供方合作协议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本细则中的差旅费是指分公司安排船员出差(境内上下船、培训、面试、述职、会议、征兵、体检、办证、办理退休手续等)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以及伙食补贴等项目。

第二章差旅费标准
第四条在途交通标准:交通工具可选择乘坐火车硬卧、动车或高铁二等座、轮船二等座、长途汽车。

(一)交通费按最短路程原则报销,对不合理的绕道行为,只按最近路线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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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船员因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火车软卧、动车高铁一等座、出租车等超标准交通工具的,须事先经船员主管报部门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后,凭《差旅费超标准批条》(详见附表1)报销。

第五条住宿标准:船舶“三长”300元/天,其他人员180元/天。

因工作需要等,船员在广州期间住宿,原则上由分公司相关主管部门根据需求安排入住指定的宾馆。

第六条市内交通费标准:因工作需要等,船员在市内发生的公交、地铁等费用按实报销。

第七条伙食补贴标准:路途伙食费补贴为100元/人/天(广州市集结期间仅享受候船补贴),按出差实际天数计发。

第三章上下船差旅费管理
第八条上船差旅费是指船员从家里到广州集中,再到港口上船,或从家里直接到港口上船所发生的在途差旅费;下船差旅费是指船员完成船舶工作从港口离船,途经广州回家,或从港口直接回家发生的在途差旅费。

第九条非套派带队上下船差旅费由各船员管理库负责审批,套派带队上下船差旅费经各船员管理库审核,由经营核算部负责审批。

第十条上下船期间发生的在途交通费、住宿费、市内交通费、伙食补贴按第二章的标准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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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套派带队上下船所发生的费用由分公司带队人员收集票据统一报销;非套派带队上下船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凭票报销。

第十二条由于个人原因,未完成《船员上船就业协议》服务期限离船的,不予报销下船差旅费。

第四章培训、会议差旅费管理
第十三条船员参加培训发生的差旅费由培训与证书管理部负责审批;参加会议发生的差旅费由主办部门负责审批。

第十四条船员参加各类培训所发生的在途交通费、在途住宿费、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按第二章的标准实报实销。

培训期间的伙食、住宿等费用按分公司培训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船员参加各类会议所发生的在途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按第二章的标准实报实销。

主办单位特别注明伙食费自理的,按第二章的标准计发会议期间的伙食补贴。

第十六条取消原套派船员集中学习补贴。

第五章其他差旅费管理
第十七条船员参加面试、述职、体检、办证等所发生的差旅费由各船员管理库负责审批;参加征兵所发生的差旅费由党委工作部负责审批;办理退休手续所发生的差旅费由人力资源部/组织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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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船员参加面试、述职、体检、办证、征兵等所发生的在途交通费、在途住宿费、伙食补贴、市内交通费按第二章的标准实报实销;办理退休手续所发生的在途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第二章的标准报销双程。

第六章报销管理
第十九条差旅费实行凭票报销,报销人员须取得合法合规的车票、船票、住宿发票等。

交通工具票据为船员实名制行程单,原则上第三方交通工具经营公司开具的交通费、服务费等发票不得报销;住宿发票抬头须写“中远海运船员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多人一起住宿的,须各自分开发票。

第二十条报销票据必须真实、完整、合法,由国家或地方税务部门统一印制并套印税务监制章。

票据记载的各项内容不得自行涂改;发票抬头、金额有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其他要素填写错误的,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第二十一条对于假票或不合规的发票,审核人员有权退回。

票据损毁无法辨认、丢失,或时间、地点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二条差旅费报销时限原则上不超过两年。

第二十三条报销人员如实填写《差旅费报销表》(详见附表2)的工号、姓名、职务、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出差起止地点、费用金额、单据张数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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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相关部门主管人员须严格审核报销人员填写的《差旅费报销表》及票据,对出差人员信息、出差事由、出差起止日期、出差起止地点、票据真实合理性等信息负责把关,杜绝重复报销、与事实不符的报销情况发生。

审核无误后签字并提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须严格认真审核后签字确认。

第二十五条财务管理部按照报销规定,核定差旅费实报金额,存入船员工资卡。

对不符合规定的报销票据,说明原因予以退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分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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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差旅费超标准批条
姓名:船名:起止时间:
超标原因
经办部门意见
分管领导意见
经办人:日期:
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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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船员境内差旅费报销、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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