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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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的通知
【通知】
各位医院职工:
为加强我院对重点药品的管理,严防药品滥用、浪费和安全风险,确
保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特制定本《医院重点药品监控制度》。
现就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背景和目的
近年来,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各类药品在医疗过程中的使用日益增多。
然而,由于药品管理不规范等原因,药品滥用、浪费和安全风险等问题时有发生,给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
质量带来了隐患。
为了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保证患者合理用药,特制定本
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科室、病区、门诊等涉及药品使用的部门和人员。
三、重点药品定义
1.重要性:对病情触及重要的、疗效显著的、有一定毒副作用的药品。
2.高风险药品:对患者极易引起不良反应或者药品滥用风险较高的药品。
四、重点药品监控原则
1.统一采购:重点药品由统一负责药店完成采购,并按照采购指标进行合理用药。
2.凭处方核销:患者凭医生处方购买重点药品,药店核销处方后方可出库。
3.限定购买期限:患者获得重点药品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购买,逾期自动作废。
4.定期报告:各科室、病区每月需向药剂科报告重点药品的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
5.及时调剂:药剂科根据各科室、病区报告的重点药品使用情况和库存情况,及时进行调剂。
6.药品审查:对使用重点药品的处方进行审查,确保合理用药,并对异常处方进行及时跟踪和处理。
五、责任界定
2.定期培训:药品监控负责人需定期参加医院组织的培训,提高药品管理和监控水平。
3.违规处理:对于药品滥用、浪费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较大调整,将另行通知。
请各科室、病区、门诊等涉及药品使用的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提高患者用药安全和医疗质量。
特此通知。
医院药剂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