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日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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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老龄工作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老龄工作各项任务的
顺利完成,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全体老龄工作人员。
第三条老龄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团结协作,创新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成立老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老龄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老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老龄工作办公室,负责老龄工作的日常事务处理。
第六条老龄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老龄政策法规,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老龄工作的认识;
(二)制定老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
(三)组织开展老年人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四)做好老年人服务保障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
(五)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老年人生活照料、老年人精神关爱等方面的调查研究;(六)加强与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
第三章老龄工作内容
第七条老龄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宣传教育,提高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
(二)组织老年人参加各类文体活动,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三)做好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务,关心老年人身心健康;
(四)开展老年人健康知识普及,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
(五)做好老年人婚姻、家庭、养老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六)协助解决老年人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四章老龄工作制度
第八条老龄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老龄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敬业精神;
(三)具备一定的老龄工作业务知识和实践经验;
(四)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
第九条老龄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二)遵守单位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
(三)积极参加老龄工作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四)关心老年人,热情服务,主动解决老年人问题;
(五)保守单位秘密,不得泄露老年人个人信息。
第五章老龄工作考核与奖惩
第十条对老龄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
第十一条年度考核内容包括:
(一)政治思想表现;
(二)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三)工作态度和纪律;
(四)完成任务情况。
第十二条对老龄工作人员的奖惩:
(一)对表现优秀的老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对工作不力、违反规定的老龄工作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由老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