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惠州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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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十三项核心制度惠州

Jenny was compiled in January 2021
医疗核心制度
1、首诊医师负责制
2、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3、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
4、会诊制度(更新)
5、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6、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7、术前讨论制度
8、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筛选原有的)
9、分级护理制度
10、查对制度
11、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
12、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13、临床用血制度(更新)
首诊医师负责制
(一)、凡经挂号的病人,各科医护人员不得推诿,做到“谁首诊,谁负责”。

(二)、首诊医生应仔细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认真地进行诊治,做好病历记录。

(三)、首诊医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患者疾病不属本科范畴,由该医生对病人进行必要的检查,做出初步诊断,提出处理意见,做好病历记录转相关科室诊治。

(四)、首诊医生经仔细检查发现该患者的病情属多科情况兼有,或病情较为复杂需其他科室会诊时,由首诊医生或科主任及时组织会诊工作,确定治疗方案及主管科室。

(五)、对急、危、重或疑难的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生会诊或请相关科室急会诊,对不宜搬动或危重的患者,应就地组织抢救并报告科主任,待病情稳定后再护送入病房。

对需要立即施行手术的患者应及时施行手术。

首诊医生应向病房主管医生或手术医生直接交班。

如需转科,由首诊医生与转入科室联系并做好转科的护送及交接患者工作。

(六)、如遇重大抢救的病例,应立即报告上级医生、科主任和院领导。

凡涉及司法、纠纷的病人,在积极抢救的同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七)、对需要转院的病例,需经科主任同意,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清楚,待病情稳定后与接受医院联系,取得对方同意才能转院。

特殊情况上报医务部。

(八)、如发现推诿病人而延误病情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及导致对传染病误诊、漏诊者,要追究首诊医生责任。

三级医师查房制度
(一)、科主任或主任、副主任医师查房制度
1、科主任查房一般每周一次以上,主任、副主任医师每周二次以上。

重点解决疑难、危重病例的诊断、治疗,决定重大手术及特殊检查治疗,抽查新入院或普通病人的诊断治疗计划,抽查病历质量,进行必要的教学工作。

2、查房前主治医师应向主任提出重点病例需解决的问题,主任预先作必要的准备,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要作好各项资料和报告病情准备。

3、参加主任查房的人员包括科室(病区)的各级医生、护士长或责任护士。

查房完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应记载主任查房的意见。

4、遇特别严重抢救的病例,主任应及时指导抢救,并决定是否邀请院内、外会诊。

5、上级医师查房时,下级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影像学检查片,各项检查报告及所需用的检查器材。

住院医师要报告简要病历、当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

主任或主治医师可根据情况做必要的检查和病情分析,并做出明确的指示。

上级医师的分析和处理意见,应及时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并请上级医师签名。

(二)、主治医师查房制度
1、一般每日查房一次,每次查所负责的住院医师所管病床的病人。

查房前一天,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应做好汇报病情的准备。

2、对所管的病人进行系统的查房,着重解决病人的诊断与处理等问题,尤其对新入院、危重、诊断未明、治疗效果不佳的病人进行重点查房讨论,安排特殊检查、治疗或手术时间,决定手术参与者。

3、查房时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或责任护士(必要时)均应参加。

查房完毕,经治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摘要记载主治查房意见。

查房过程中,主治医师应针对本组病人的实际,有目的地考察本组医生对病人临床资料地掌握情况,体检和辅助检查有无错漏,诊断是否确切,处理是否妥当。

并对病人做出可能的诊断、最佳处理方案的选择等方面提出自己的意见,以便接受主任的考查。

(三)、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查房制度
1、一般每天查房至少2次。

巡视危重、疑难、待诊断、新入院、手术后病人;主动向上级医师汇报经治病人的病情、诊断、治疗等;检查化验报告单,分析检查结果,提出进一步的检查和治疗意见;检查当日医嘱执行情况;开写次晨特别检查医嘱和给予的临时医嘱;随时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随时记录,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检查病人;了解病人饮食情况,征求病人对医疗、护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见。

重点查房一般安排在下班前。

住院医师查房时,进修、实习医生要参加。

危重病人随时巡视。

2、每天对经管病人全面查房与重点查房相结合。

全面查房主要是解决经管病人的初步诊断、检查、治疗、护理及与治疗有关的饮食、生活等问题。

重点查房主要对危重、疑难病人加强观察、进行分析,解决诊断与治疗问题。

查房时应先对经管的危重疑难,新入院或手术后患者进行巡诊,详细询问病情,做必要的全面体检,分析有关辅助检查结果,进行初步诊断,做出可行的诊疗计划(包括各项检查、治疗护理、饮食等)。

3、每天查房情况应由经管医师(进修、实习生)每天或随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包括上级医师查房意见,手术后记录,出院病人的记录等均应依时填写,以便主治医师随时了解,供上级医师对住院医师(进修、实习生)的医疗质量、业务水平的考察依据。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修改)
凡科内遇疑难病例,病人住院1周未能明确诊断、治疗效果不佳、病情严重,由住院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病区(或诊疗组)内讨论。

先由管床的住院医师(进修、实习医师)整理有关病历资料,由诊疗组长或科主任决定讨论时间,让大家做好发言准备。

一般由科主任或诊疗组长主持,指定专人记录。

参与人员要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修订治疗方案。

主持人要简要总结讨论意见,提出诊断与处理最佳方案。

对诊断不明或治疗无效且住院时间超过10天的患者,科主任应及时向医务部汇报,并由医务部组织多科进行讨论。

主管医师应做好多科讨论准备,并做好书面记录。

会诊制度(更新)
一、会诊分类:按范围分: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按急缓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二、急会诊要求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在48小时内完成。

三、会诊医师资质与责任:普通会诊要求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承担,急诊会诊可由科室指派医师完成;会诊医师承担相应会诊责任。

四、会诊流程:
(一)、凡遇疑难病例,需要其他科室协助诊疗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申请单并及时送到被邀科室,应邀科室一般要在48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症患者,可带患者到专科检查。

(三)、急诊会诊:一般急会诊,由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在10分钟内到位。

病情特别紧急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申请单,或在会诊申请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不得延误。

(四)、全院会诊:对于住院10天仍不能明确诊断及治疗无效的病人,应申请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医务部主持。

(五)、院外会诊:本院若有难以诊治的疑难病例,可申请院外会诊,先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部同意,并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主管医师作好记录。

五、专科会诊:
请眼科、耳鼻喉、口腔等专科会诊时,申请会诊科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带病人及会诊申请单到相应专科门诊(专科检查设备均在门诊)会诊,病人确有不便时以电话形式通知相应专科门诊急会诊。

非正常工作时间会诊请先以电话形式通知专科病房值班医生急会诊。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对危重病人应详细询问病史,仔细体格检查,准确掌握疾病诊断及抢救指征并及时进行抢救。

(二)、凡属危重抢救病人,主管医师应填写病危通知单,并将病情及时报告上级医生;科内抢救由科主任、正(副)主任医师组织实施,遇有其他科的疑难问题应及时邀请会诊,特殊情况需报告医务部、院长、或医疗总值班,同时填写病危通知单。

(三)、在抢救过程中,应按规定作好各项记录,若因抢救来不及记录时,须在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四)、做好急救(抢救药品、器械等)准备工作,随时检查,随时补充,药剂科、医学工程部等有关科室应保证药品、器械等的正常供应,便于抢救工作,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消毒隔离工作。

(五)、若遇特殊情况,超出本科范围或本科力量不足时,科室之间应支援配合,必要时医院成立临时抢救小组,加强抢救工作。

(六)、各有关科室遇有危重病人的检查、治疗、取药、住院等必须及时处理,避免延误抢救。

(七)、不得因抢救而忽视正规操作和传染病人的消毒隔离,避免造成事故和交叉感染。

(八)、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等均应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随意挪用或外借。

(九)、药品、器械等用后均需及时清理、消毒,消耗部分应及时补充,放回原处以备再用。

(十)、每日核对抢救物品、检查器械等一次,保证正常运转,每班交接,做到登记帐目与抢救物品相符;无菌物品合格率、抢救器械完好率必须达100%。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为加强手术管理,确保手术质量和手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分级原则: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进行手术分级制。

第二条手术医师分级:根据其取得的卫生技术资格及其相应受聘职务,规定手术医师的分级。

所有手术医师均应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临床工作不满3年,或硕士生毕业,从事住院医师工作不满2年者。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从事住院医师临床工作3年以上,或硕士生毕业,并从事住院医师工作2年以上者。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不满3年,或临床博士生毕业从事临床工作不满2年者。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担任主治医师工作3年以上,或临床博士生毕业从事临床工作2年以上者。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不满3年者。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担任副主任医师工作3年以上者。

(七)主任医师。

第三条手术分类:主要根据手术过程的复杂性和对手术技术的要求,将手术分为:
一级手术是指风险较低、过程简单、技术难度低的普通手术;
二级手术是指有一定风险、过程复杂程度一般、有一定技术难度的手术;
三级手术是指风险较高、过程较复杂、难度较大的手术;
四级手术是指风险高、过程复杂、难度大的重大手术。

注:微创(腔内)手术类别提高一级列入各分类手术中。

第四条各级医师手术范围
(一)低年资住院医师: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参加并熟练掌握一级手术,可参加二级手术。

(二)高年资住院医师:在熟练掌握一级手术的基础上,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二级手术。

(三)低年资主治医师:熟练掌握二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三级手术。

(四)高年资主治医师:掌握三级手术,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参加一些四级手术。

(五)低年资副主任医师:熟练掌握三级手术,在上级医师指导下,逐步进行四级手术。

(六)高年资副主任医师:在主任医师指导下进行四级手术,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完成部分四级手术、新开展的手术和科研项目手术。

(七)主任医师:熟练完成四级手术,特别是进行新开展的手术或引进的新手术,或重大探索性科研项目手术。

(八)具有医师执业证的进修医师、临床研究生的手术范围同住院医师,但仍须在上级医师指导下进行。

第五条手术审批权限
(一)日常手术
1、一级手术:由主治医师以上审批并签发手术通知单。

2、二级手术: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审批,高年资主治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3、三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4、四级手术:由科主任审批,高年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5、开展重大的新手术或探索性手术项目,需报医务科,并经过相关评审后方能实施。

(二)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师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通知并施行手术。

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上级医师审批,必要时再逐级上报。

原则上应由具备实施手术的相应级
别的医师主持手术。

但在紧急抢救的情况下,请示上级医师的同时,也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三)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外出会诊手术时,必须严格按照《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惠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会诊制度》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按本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四)特殊手术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特殊手术:
1、患者系特殊保健对象如高级干部、着名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等。

2、患者系外宾、华侨、港、澳、台同胞者。

3、可能引起司法纠纷的。

4、高风险手术。

5、大器官或多器官移植。

6、其他相当以上情形的手术。

以上特殊手术需经科内讨论,科主任或首席专家签名上报医务科审批备案,必要时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签发手术通知单。

(五)其他
科主任对手术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有权对各级医师手术范围进行调整。

对业务好、能力强的医师可批准主持超过其手术范围的手术,但原
则上只能越级一级,并须向医务科备案;对能力和经验不足,不能胜任其手术范围的医师,则应加强培养,先做较低难度的手术,经审批后方可进行相应级别的手术。

第六条邀请外院执业医师来我院参加手术,专科主任必须上报医务科审批,并按《执业医师法》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备案。

第七条外籍或境外医师来院执业(手术)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

术前讨论制度
(一)术前讨论是指因患者病情较重或手术难度较大,手术前在上级医师主持下,对拟实施手术方式和术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所作的讨论。

三级以上(含三级)手术必须进行术前讨论。

(二)三级手术的术前讨论由手术组医师完成,原则上由主刀医师主持,必要时由科主任组织全科讨论;三级以上手术、疑难手术、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应进行全科讨论,并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持。

护士长、床位分管护士或其他科室有关医师应参加术前讨论。

(三)特殊手术、高风险手术需要报请医务部,必要时组织全院术前讨论。

全院术前讨论由医务处组织,患者所在科室科主任主持,必要时请主管院领导参加。

(四)、术前讨论前填写术前讨论单,由术者签字。

(五)、术前讨论时,经治医师应对手术病例准备必要、充足的材料,包括化验、造影、CT等,有重点的介绍病情,并提出自己或专业小组的诊断及治疗方案。

(六)、术前讨论的内容包括:诊断、手术适应症、手术方法、步骤、麻醉及术中术后并发症、意外以及防范处理预案、术前准备、麻醉方式等。

(七)、各级医师充分发言,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见解。

(八)、科主任最后指导、完善制定出治疗方案。

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应进行多次讨论。

(九)、各级医师必须遵守、落实科主任制定的诊疗方案。

并将讨论结果记入记录本和病历中。

(十)、术前谈话和签署《手术同意书》依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进行。

(十一)、术前1天由各病区经治医师填写手术通知单并送交手术室统一安排手术。

手术通知单由专业组主治医师或科主任签署。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筛选原有的)
(一)、死亡病例,一般情况下应在1周内组织讨论;特殊病例(存在医疗纠纷的病例)应在24小时内进行讨论;尸检病例,待尸检或病理报告发出后1周内进行讨论。

(二)、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本科医护人员和相关人员参加,必要时请医务部派人参加。

(三)、死亡病例讨论由经治医师汇报病情、诊治及抢救经过、死亡原因初步分析及死亡初步诊断等。

死亡讨论内容包括诊断、治疗经过、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以及经验教训。

(四)、讨论记录应详细记录在死亡讨论专用记录本中,包括讨论日期、主持人及参加人员姓名、专业技术职务、讨论意见等,并将形成一致的结论性意见摘要记入病历中。

分级护理制度
医生根据病人病情开具护理等级医嘱。

级别分为特别护理、一、二、三级护理。

(一)、特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危重,需随时观察的病人;需绝对卧床休息的病人。

2、护理内容:
(1)、安排专人护理,严密观察病情及生命体征变化。

(2)、制定护理计划,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逐项填写危重患者护理记录。

(3)、备好急救所需药品和用物。

(4)做好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确保病人安全。

(二)、一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情重或危重,需严格卧床休息,生活不能自理者。

2、护理内容:
(1)、严密观察病情变化。

一般每15~30 min巡视病人一次,根据病情需要定时测量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观察用药后的反应及效果。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及护理措施,及时准确填写护理记录。

(3)、加强基础护理,严防并发症,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三)、二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2、护理内容:
(1)、1~2h巡视病人一次,观察病情。

(2)、按相应护理常规护理。

(3)、给予必要的生活照顾和心理支持,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四)、三级护理
1、适用对象:病人病情较轻,生活能基本自理。

2、护理内容:
(1)、每班巡视病人,观察病情。

(2)、按相应护理常规护理。

(3)、给予卫生保健指导,督促病人遵守院规,满足病人身心需要。

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1、医嘱经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

2、转抄医嘱必须写明日期、时间及签名,并由另外一人核对。

转抄医嘱者与查对者均须签名。

3、临时执行的医嘱,需经第二人查对无误,方可执行,并记录执行时间,执行者签名。

4、抢救病人时,医师下达口头医嘱,执行者须大声复述一遍,经下达口头医嘱的医师确认后执行,抢救完毕,医生要补开医嘱并签名。

安瓿留于抢救后再次核对。

5、对有疑问的医嘱必须询问清楚后,方可转抄和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1、服药、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

三查: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注射、处置后查。

七对: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水剂、片剂注意有无变质,安瓿、注射液瓶有无裂痕;密封铝盖有无松动;输液袋有无漏水;药液有无混浊和絮状物。

过期药品、有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3、摆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执行。

4、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精神药物时,严格执行《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卫医药【2005】438号文件)。

护士要经过反复核对,用后安瓿及时交回药房;给多种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同时,护理部要根据药物说明书,规范及健全皮试药物操作指引及药物配伍禁忌表。

5、发药、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检查,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6、输液瓶加药后要在标签上注明药名、剂量、并留下安瓿,经另一人核对后方可使用。

7、严格执行床边双人核对制度。

(三)、手术病人查对制度
1、手术室接病人时,应查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左右)及其标志,术前用药、输血前八项结果、药物过敏试验结果与手术通知单是否相符,手术医嘱所带的药品、物品(如CT、X线片)。

评估病人的整体状况及皮肤情况,询问过敏史。

2、手术护士检查准备手术器械是否齐全,各种用品类别、规格、质量是否合乎要求。

病人体位摆放是否正确,尽可能暴露术野和防止发生坠床和压疮。

3、手术人员手术前再次核对科别、住院号、床号、姓名、手腕带、性别、年龄、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用药、配血报告等。

洗手护士打开无菌包时,查包内化学指标卡是否达标,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手术前和术毕缝合前洗手护士和巡回护士都必须严格核对,共同唱对手术包内器械、大纱垫、纱布、缝针等数目,并由巡回护士即时在手术护理记录单记录并签名。

术前后包内器械及物品数目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通知手术医师关闭手术切口,严防将异物留于体腔内。

4、手术切除的活检标本,应由洗手护士与手术者核对,建立标本登记制度,专人负责病理标本的送检。

(四)、输血查对制度
依据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制订抽血交叉配备查对制度、取血查对制度、输血查对制度。

1、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血型验单、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

(2)、抽血时要有2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3)、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并写上病区(号)、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对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当值高级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2、取血查对制度
到血库取血时,应认真核对血袋上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号、血型、输血数量、血液有效期,以及保存血的外观,必须准确无误;血袋须放入铺上无菌巾的治疗盘或清洁容器内取回。

3、输血查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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