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3.05.27
•【字号】黑卫医管发[2013]149号
•【施行日期】2013.05.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种植业
正文
黑龙江省卫生厅、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黑卫医管发〔2013〕149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整顿和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加大监管力度,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黑龙江省卫生厅和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制定了《黑龙江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黑龙江省卫生厅
黑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3年5月27日
黑龙江省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严厉打击利用虚假违法医疗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落实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13部门《2013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和《工商总局等八个部门关于开展整治虚假医药广告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整顿规范医疗广告市场秩序,促进我省医疗广告的健康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加强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的监督管理,增强广告发布主体法律意识,落实责任,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整顿医疗广告市场秩序,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监管,规范执业行为,树立诚信意识和良好的医疗服务形象,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三、整治重点和主要内容
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发布的医疗广告进行清理检查,主要内容是:
(一)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发布医疗广告的;
(二)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广告的;
(三)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
(四)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的;
(五)发布医疗广告时未同时标注医疗机构第一名称和《医疗广告审查证明》
文号的;
(六)使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名义证明疗效或者保证治愈,以及冒用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做宣传的;
(七)违反《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互联网络中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
四、整治时间和安排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为2013年5月至2013年7月底,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公开举报电话,对辖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对辖区医疗机构发布的医疗广告开展全面监测,加强执业行为监管,及时对发布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
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医疗机构系统学习医疗机构、医师等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至7月上旬)
各地应根据投诉举报、工商部门报送的违法广告告知单和报纸等媒体监测的情况,组织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对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清理、汇总,对涉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依法查处,对医疗机构屡次发布违法医疗广告扔拒不整改的,责令其停业整顿,或吊销诊疗科目,直至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同时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对违规发布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进行记分处理。
(三)督导总结阶段(7月下旬)
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工作效果和查处结果进行认真总结,并留存相关资料。
要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基层工作的督导,着力建立医疗广告审查、发布、监测工作的规范化制度。
省卫生监督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暗访和督
查,查处重大、典型案件。
五、整治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优化“两个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违法医疗广告的危害性以及查处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克服麻痹思想,采取有力措施,把医疗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抓实抓好,层层推进省、地(市)、县医疗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作,落实责任。
各地要不断健全完善医疗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依托虚假违法广告整治联席会议制度,主动加强与工商、新闻办、通信管理、新闻出版广电、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紧密配合、通力协作,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区域间监管执法联动,强化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移送,发挥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严惩医疗广告违法犯罪行为。
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在专项整治行动中推诿扯皮、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大力度,严肃执法。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监督管理,要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该移交工商、公安机关的要迅速移交;对反复查处、屡查不改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医疗机构,要进行重点监督,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重点地区、重点医疗机构进行重点督查。
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要将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之间相衔接,完善标本兼治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新闻宣传贯穿专项行动的始终,营造强大声势。
要定期报道专项行动进展,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情况以及查处的违法违规医疗广告情况,特别要及时通报、公示重大案件查处情况。
同时,要大力宣传发布医疗广告有关法规规定,增强人民群众辨别虚假违法广告能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各地要认真收集汇总辖区虚假违法医疗广告监测查处信息,填写虚假违法医疗
广告信息表(附件1、2),并于2013年7月26前以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传真两种形式上报省卫生监督所医政监督三科。
联系人:胡开锋、田大帅
联系电话:*************、53605333-8816
电子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