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对下属专业分会(委员会)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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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对下属专业分会(委员会)的管理
规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1997.11.18
•【字号】
•【施行日期】1997.11.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
正文
广东省食品行业协会对下属专业分会(委员会)的管理规定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协会内部管理,统一步调,协同作战,使协会和各分会(委员会)在搞好“三服务(为会员、为企业、为社会服务)”中增强凝聚力并得到发展,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分会(委员会)的设立原则
分会(委员会)的设立应遵循下列原则:
1、年产值超过100亿元的小行业;
2、具有明显广东特色的行业;
3、很有发展前景的行业。

分会(委员会)的设立要以是否有利于协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全行业的发展,是否有利于全省经济的发展为衡量标准。

分会(委员会)确立后,由协会统一报省民政厅备案。

第三条协会与各分会(委员会)的关系
为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第四条分会(委员会)的名称
综合性的一般叫委员会,如广东省食协质量委员会、广东省食协营养指导委员会,但广东省食协美食家分会例外;行业性的叫专业分会,如广东省食协速冻食品、冰淇淋专业分会、广东省食协啤酒专业分会等。

第五条分会(委员会)的组织机构
分会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理事、理事若干;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委员若干。

分会(委员会)的理事长(主任)一般聘请该行业或该专业的专家、教授担任,由该行业的龙头企业总经理兼常务副理事长和秘书长,并将办事机构设在该龙头企业内,日常工作由该企业派人负责。

第六条公章管理
各分会和委员会公章刻制由协会秘书处统一办理。

第七条分会的义务
1、定期上报业务计划(每年的一月、六月分别报上半年和下半年的计划),每季度报一次行业的经济效益统计报表。

每月(或双月)出一期行业简讯,发布有关的行业政策信息、产品信息、生产信息等。

2、参加协会秘书处每季度召开的分会(委员会)例会,具体汇报分会(委员会)工作。

3、服从协会各部门对业务工作的协调,执行协会会长办公会决议。

4、服从协会对分会(委员会)的财务管理和使用监督。

5、分会(委员会)对协会有支持协会活动经费的义务。

第八条分会(委员会)纪律
各分行(委员会)必须坚决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不得向企业
重复收取会费,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必须上报协会行业部协调、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发文只能发分会(委员会)会员单位。

分会(委员会)以协会的名义向企业求助,必须经协会批准。

第九条分会(委员会)的具体管理部门
由协会行业部负责检查、监督、协调各会分(委员会)的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定期上报秘书处办公室。

第十条分会日常工作的联络归协会行业部。

第十一条对分会(委员会)的奖惩办法
1、对分会(委员会)工作按计划、按要求完成较好的年终给予通报表彰,由分会(委员会)对业绩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对于拒不执行协会会长办公会决议或行业的部检查、监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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