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出关于做好农业防汛抗旱等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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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发出关于做好农业防汛抗旱等减灾工作的紧急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3.06.18
•【文号】
•【施行日期】2003.06.1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农业部发出关于做好农业防汛抗旱等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3年6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林)、农机、畜牧、农垦、乡镇企业、渔业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入春以来,我国气候复杂多变,降雨量及其时空分布异于常年。

据有关部门预测,今年夏季,南北可能同时发生大的洪涝灾害,也可能出现旱涝灾害交替、急转现象,防汛抗旱形势比较严峻,任务相当艰巨。

当前,全国防汛抗旱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做好今年的防汛抗旱工作,把旱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确保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就做好农业防汛抗旱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今年防汛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具体要求,把防汛抗旱作为当前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到位、责任到位、组织到位和工作到位。

要认清形势,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
心理,保持高度警惕,绝不可掉以轻心。

要正确处理好抗击非典和防汛抗旱工作的关系,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的主动权。

各级农业部门要深入抗灾救灾第一线,及时解决防汛抗旱中的实际问题。

要及时组织农业科技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搞好技术指导和服务,尽快恢复灾后生产,确保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正常进行。

二、严格执行灾情报告制度
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民政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密切关注干旱、洪涝、台风、动植物疫病、草原火灾等灾害发生动态,及时准确地调查、收集、整理和反映灾情,并对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及时客观地做出分析评估。

主汛期(6-8月),要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

一般灾情,每旬末向我部报告一次;重大灾情要在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作出反映,并在72小时内把抗灾救灾措施和农业初步损失情况报告我部。

我部联系电话:种植业管理司:************,65018272(传真);畜牧兽医局:64193111;农垦局:64192684;乡镇企业局:64192759;渔业局:64192948。

三、认真做好灾前准备工作
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气象分析,及时调整完善防汛抗旱预案,及早制定关键时段、重点地区的防御、抢救、补救和恢复农业生产的措施,做好救灾人员和资金准备。

要加强化肥、种子、柴油、饲草、农(兽)药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剂,做到有备无患。

要积极主动协助水利等有关部门,抓紧对险库危坝、河堤干渠、海港海堤等防汛抗旱设施的安全检查、加固、修复,尤其要做好本系统内水库、堤坝、池塘、渠道等水利设施的加固、清淤、除障等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渔业部门要加强对水产养殖生物的管理,防止可育杂交种和外来水生物种进入天然水域,避免生态灾难,并尽力做好大汛前的亲鱼转移工作。

四、全面落实各项救灾措施
灾害发生后,各级农业部门要反应迅速,采取有针对性的救灾措施,切实加强政策、信息、技术的指导和服务,努力减轻灾害损失。

受旱严重地区,要广辟水源,大力推广旱作节水农业技术,因地制宜地引导农民搞好适应性种植,大力发展耐旱作物。

渍涝严重地区,要做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和农田沟渠的清淤、排渍、修整等工作,及时调剂、调拨救灾备荒种子、化肥、柴油等救灾物资,采取抢栽抢播、改种补种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要充分发挥机械的作用,组织好机械抗旱抽水、抗洪抢险排涝等工作。

要切实做好草原防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解决好人畜饮水困难的问题。

同时,要加强洪涝灾害发生后的病虫害防治,特别要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坚决控制动物疫病尤其是人畜共患疾病的暴发和流行,确保畜牧、渔业快速发展和人民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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